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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明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原一級巡視員)

鎖定
楊春明,男,彝族,1963年1月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83年9月參加工作。
曾任雲南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 [1-3]  [6-8] 
中文名
楊春明
民    族
彝族
出生日期
1963年1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楊春明人物履歷

歷任縣級曲靖市環保局副局長、工程師,雲南省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科技標準處處長,雲南省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處處長,雲南省環境保護廳總工程師(2012.02-2013.02掛職任雲龍縣委副書記、新農村建設工作總隊總隊長)。
2016年10月-2018年10月,雲南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2]  [4] 
2018年10月-2022年5月,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6] 

楊春明職務任免

2018年10月24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一批人事任免職通知,楊春明任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5] 
2022年5月19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楊春明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職務。 [6] 

楊春明人物事件

2018年8月,省紀委省監委對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全省環保督察期間部分督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麗江市在省環保督察期間超標準安排接待等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近日,省紀委省監委對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對麗江市進行環保督察期間,省環保督察麗江組與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共同商定,確定工作餐標為: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計每人每天528元,飲料費用另行收取;省環保督察麗江組6名人員未交納應由個人支付的洗衣費、房間電話費、損壞物品賠償費。省環境保護廳2017年組織到16個州(市)進行環保督察的人員,環保督察結束後,均未向當地交納伙食費,回單位後按公務出差標準報銷領取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麗江市接待辦還存在長期借用下屬單位車輛,公務接待無賬目明細、鋪張浪費等問題。省紀委省監委責成相關人員補交了伙食費、車輛使用費和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督促麗江市接待辦將借用的車輛退回了原單位並補償了車輛使用費。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經省委批准,決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給予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分管省環保督察工作的副廳長楊春明黨內警告處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