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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斌

(江西省科學院原黨組副書記、原院長)

鎖定
楊文斌,男,漢族,1967年10月生,江西南昌縣人,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理學學士。曾任江西省科學院黨組副書記、院長。 [12] 
2023年12月,楊文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4-15] 
中文名
楊文斌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南昌縣
出生日期
1967年10月
畢業院校
江西中醫學院

楊文斌人物履歷

1986.09-1990.07 江西中醫學院醫藥系醫藥專業學習
1990.07-1990.09 畢業待分配 [13] 
1990.09-1993.01 江西省南昌縣廣福鄉政府幹部、團委書記
1993.01-1995.09 江西省南昌縣富山鄉黨委委員
1995.09-1997.11 共青團江西省南昌縣委書記
1997.11-2000.03 江西省南昌縣塔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其間:1997.09-1997.12南昌市委黨校第11期青幹班學習)
2000.03-2001.12 江西省南昌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2001.12-2002.11 江西省南昌縣昌東鎮黨委書記
2002.11-2006.06 江西省進賢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其間:2004.05-2004.06新加坡國立大學南昌市領導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6.06-2006.07 江西省南昌縣委常委 [13] 
2006.07-2009.01 江西省南昌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9.01-2010.01 江西省南昌市文化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0.01-2010.02 江西省南昌市文化新聞出版(版權)局黨委副書記
2010.02-2011.09 江西省南昌市文化新聞出版(版權)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1.09-2014.05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14.05-2016.07 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委書記(其間:2015.09-2015.11中央黨校第4期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16.07-2016.11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6.11-2019.12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2017.09參加江西省領導幹部英國“金融市場管理”培訓班學習) [1] 
2019.12-2021.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副市長
2021.03-2021.08 江西省撫州市委副書記 [2] 
2021.08-2021.09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候選人 [3] 
2021.09-2021.10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4-7] 
2021.10-2023.03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8]  [11] 
2023.03- 江西省科學院黨組副書記、院長 [12-15] 
十五屆江西省委委員,江西省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 [9-10] 

楊文斌人物事件

楊文斌涉嫌違紀

2023年4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西省科學院黨組副書記、院長楊文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4-15] 

楊文斌辭去代表

2023年9月27日,九江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楊文斌的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文斌的代表資格終止。 [16] 

楊文斌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15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 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科學院原黨組副書記、原院長楊文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文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意識,嚴重背離黨中央要求,搞政治投機,結交“政治騙子”,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權謀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公司上市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文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文斌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中共九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江西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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