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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軍

(遼寧省瀋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

鎖定
楊建軍,男,漢族,1964年1月生,遼寧大連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研究員。曾任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瀋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3] 
2022年5月,楊建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4] 
中文名
楊建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大連
出生日期
1964年1月
畢業院校
遼寧師範大學

楊建軍人物履歷

1986.07--1986.09 遼寧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馬列教研室教師
1986.09--1987.10 遼寧省委省政府“三遼”工作隊隊員
1987.10--1988.05 遼寧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馬列教研室助教
1988.05--1988.11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黨委辦公室秘書
1988.11--1995.03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團委書記
1995.03--1997.01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經營辦副主任
1997.01--2000.09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經營辦主任
2000.09--2004.02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後勤處處長(其間:2000.08--2002.03 掛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4.02--2004.10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院長助理
2004.10--2011.12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
2011.12--2015.10 本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本溪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本溪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10--2017.04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遼寧政法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2017.04--2021.08 瀋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瀋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08 免職 [1]  [4] 

楊建軍人物事件

楊建軍違紀被查

2021年8月12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瀋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楊建軍掛牌督辦

2021年12月27日,2021年度全國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新聞發佈會在北京舉行。此前落馬的瀋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楊建軍在發佈會上被點名是“保護傘”。 [3] 

楊建軍依法雙開

2022年5月19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瀋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建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辦公經費,違規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司法活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訴。
楊建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建軍開除黨籍、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