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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少清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原政協副主席)

鎖定
楊少清,男,回族,1964年2月出生,寧夏同心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政協副主席。 [5] 
2022年7月18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依法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吳忠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少清犯受賄罪一案。
2022年8月,寧夏吳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少清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楊少清受賄480餘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8] 
中文名
楊少清
民    族
回族
籍    貫
寧夏同心
出生日期
1964年2月

楊少清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1982年07月 寧夏固原農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2年07月—1986年03月 同心縣喊叫水鄉、河西鄉、農技中心技術員;
1986年03月—1990年07月 同心縣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0年07月—1993年07月 同心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1986年9月—1990年12月 寧夏大學自考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3年07月—1996年05月 同心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局局長;
1996年05月—1998年01月 同心縣縣長助理(1994年8月—1996年12月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8年01月—2003年01月 同心縣副縣長(其間:1999年11月—2000年12月 福建省石獅市掛職任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
2003年01月—2004年12月 同心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4年12月—2008年04月 青銅峽市委副書記;
2008年04月—2010年07月 吳忠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0年07月—2011年10月 吳忠市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011年10月—2014年01月 吳忠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014年01月—2022年05月 吳忠市政協副主席 [1-2] 

楊少清人物事件

楊少清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9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政協副主席楊少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楊少清依法逮捕

2022年4月27日,據高檢網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少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少清作出逮捕決定。 [4] 

楊少清依法雙開

2022年5月5日,據清廉寧夏消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吳忠市政協原副主席楊少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少清身為黨的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組織觀念淡漠,對紀法缺少敬畏,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放縱貪慾,思想道德滑坡,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為近親屬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生一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楊少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少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楊少清提起公訴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2年5月29日消息: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少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少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固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少清利用擔任吳忠市教育局局長、建設局局長、政協副主席兼任吳忠市黃河文化體育會展中心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工程日常監管、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變相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楊少清一審開庭

2022年7月18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依法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吳忠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少清犯受賄罪一案。
固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少清在擔任吳忠市教育局局長、建設局局長、吳忠市政協副主席兼任吳忠市黃河文化體育會展中心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馬某某、丁某某等15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工程日常監管、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57次非法收受、變相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80.57874萬元。
該案證據材料較多,案情複雜,為確保庭審有序進行,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先期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程序事項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聽取了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指控事實和證據的意見,明確了庭審的重點。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楊少清當庭認罪認罰,並在最後陳述中對其犯罪行為進行了深刻地懺悔和反思。整個庭審程序規範,層次分明,井然有序。
因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7] 
2022年8月,寧夏吳忠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少清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楊少清受賄480餘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