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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學林

(湖北恩施建始縣公安局原副局長)

鎖定
楊學林,曾任湖北恩施建始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  。2018年6月,楊學林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  12月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中文名
楊學林
國    籍
中國

楊學林人物事件

嚴金,2010年12月因暴力討要賭債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後被建始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3年6個月,其間獲得監外執行並減刑一年,實際在獄內服刑6個月。
通過查閲卷宗,辦案人員捕捉到一個重要信息,嚴金之所以被批准監外執行,是因其身患空洞型肺結核,但後來被刑拘時的體檢報告顯示沒有空洞型肺結核留下的鈣化造影。
專案組很快查明瞭建始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學林、看守所原所長汪大勇在明知嚴金沒有患空洞型肺結核的情況下,親自將嚴金從看守所帶至醫院辦理虛假病歷,並以虛假證明獲得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手續。
隨即,專案組果斷對楊學林、汪大勇採取留置措施。兩人交代了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嚴金逃避處罰並收受其賄賂的事實,並檢舉揭發了多人違紀違法線索 [1] 

楊學林違紀被查

2018年6月,根據此前紀委監委通報,建始縣公安局正科級偵查員(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學林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3] 

楊學林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經查,楊學林在擔任建始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級幹部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條件的罪犯,違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楊學林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黨性原則弱化,道德品質惡劣,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從重處理。楊學林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後,經組織教育,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坦白有關違紀事實並交代部分組織未掌握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務會審議,決定給予楊學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