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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可告緡

鎖定
楊可告緡是漢武帝為打擊富商大賈所採取的措施。元狩四年 (公元前119年) ,西漢政府發佈“‘告緡令”,徵收富商大賈的財產税。為了防杜隱匿或虛報,元狩六年 (公元前117年) ,又發佈“告緡令”並任命楊可主持告緡工作。對隱匿財產不報,或報而不實的,沒收其財產,並獎勵告發,查實後,以所沒收財產之半獎給告發者。在楊可的主持下,派使者至各地加以貫徹。“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所沒收的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漢書·食貨雜》)。中等以上的商賈大批破產。 [1] 
中文名
楊可告緡
年    代
漢代武帝年間
釋    義
徵收商人和手工業者的財產税
頒佈時間
前119年
事件介紹
但由於有許多人隱匿財產,偷税漏税,故於元鼎三年(前114年)十一月下令百姓告發偷漏緡錢者,稱之為“告緡”,此事由楊可主管。規定凡告發屬實,將會被沒收偷漏緡錢者的財產的一半賞給告緡者。據《漢書》載,於是“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政府“得民財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武帝將沒收來的田地、奴婢分配給各個部門。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部門設置農官,分別經營沒收所得的各縣土地。沒收來的奴婢則主要負責飼養禽畜或在官府擔任雜役。告緡制度沿續近十年,直到官營鹽鐵酒、均輸獲利,國家財政有明顯好轉,才停止執行。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