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光銀
(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
鎖定
2021年5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光銀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楊光銀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彝族
- 籍 貫
- 雲南寧蒗
- 出生日期
- 1965年8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楊光銀人物履歷
1991年01月至1995年08月,在麗江地區寧蒗縣農業局工作,歷任科員、副局長;
1995年08月至1998年06月,任麗江地區寧蒗縣水電局局長;
1998年06月至1999年05月,任麗江地區寧蒗縣副縣長;
1999年05月至2003年04月,任麗江地區行署外貿局副局長;
2003年04月至2006年05月,任麗江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間: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年05月至2007年02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7年02月至2011年02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02月至2012年03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書記、縣長;
2012年03月至2013年01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書記;
2013年01月至2015年10月,任麗江市寧蒗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楊光銀人物事件
楊光銀接受調查
楊光銀決定逮捕
2021年4月,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楊光銀(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楊光銀作出逮捕決定
[4]
。
楊光銀提起公訴
2021年5月,雲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光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楊光銀利用擔任麗江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寧蒗縣長、縣委書記,保山市委組織部長的職務便利,採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楊光銀公開通報
2019年7月,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在辦理雲南某建設工程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時任保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向該院院長過問該案的審理情況。該院長按照案件監督的有關規定,向案件承辦法官詢問了有關案情,未對該案件的審判過程進行干預,但對相關情況未按規定記錄填報。之後,案件依法進行了判決。2020年11月24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院長在全市法院通報批評。楊光銀因涉嫌其他違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
- 參考資料
-
- 1. 中共保山市第四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保山新聞網 [引用日期2016-09-23]
- 2. 雲南省保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接受審查調查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20-08-21]
- 3. 雲南省保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楊光銀接受審查調查 - .中新網.2020-08-21[引用日期2020-08-21]
- 4.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光銀決定逮捕 .高檢網[引用日期2021-04-01]
- 5.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光銀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05-27]
- 6. 中央政法委通報6起關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記錄填報的典型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