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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
(隋朝宗室、隋文帝楊堅第三子)
鎖定
- 全 名
- 楊俊
- 字
- 阿祗
- 諡 號
- 孝
- 封 號
- 秦王
- 所處時代
- 隋朝
楊俊人物生平
楊俊受封秦王
開皇二年正月十六日(582年2月24日),文帝在洛州設置河南道行台尚書省,任命楊俊為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
[3]
二月十六日,又加任為右武衞大將軍,統領關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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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開皇四年六月戊午(584年8月9日),楊俊入長安(今陝西西安)朝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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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戊戌(9月18日),文帝以楊俊納妃,宴請百官,賞賜無數。丁未(9月27日),文帝又宴請楊俊的屬官,各有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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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皇六年閏八月辛未(586年10月11日),秦王楊俊和晉王楊廣一起入朝覲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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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癸丑(11月22日),文帝在襄州設置山南道行台尚書省,以楊俊為山南道行台尚書令。秦王妃崔氏生子楊浩,文帝很高興,賞賜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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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攻滅南陳
開皇八年十月甲子(588年11月22日),文帝任命楊俊和晉王楊廣、清河公楊素為行軍元帥討伐南陳。楊俊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管三十總管,水陸軍十餘萬,駐紮在漢口,為長江上游的主帥。南陳將領周羅睺、周法尚等人,率數萬精鋭駐紮在漢陽的鸚鵡州。總管崔弘度請求進攻,楊俊擔心會有傷亡,就沒有同意。不久,周羅睺等人相繼前來投降。楊俊派使者奉表章到朝廷。泣淚對使者説:“我被薦舉為元帥是錯誤的,沒有建立尺寸之功,因此感到慚愧。”文帝聽説後,對楊俊稱讚有加,授任他為揚州總管、都督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守廣陵。一年後,轉任幷州總管、都督二十四州諸軍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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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驕奢淫逸
起初,楊俊很有好名聲,隋文帝知道後很高興,下詔書獎勵他。其後楊俊逐漸奢侈,違反制度,放債收利息,官吏百姓都大感痛苦。文帝派人調查他的事,受牽連而坐罪的有一百多人。即使如此,楊俊還是不知悔改,繼續大修宮室,窮奢極欲。楊俊有巧思,常常親自拿起工具製作器具,並拿華麗的珠寶玉石去裝飾。為他的妃子製作的七寶幕籬,沉重無法佩戴,只能用馬揹着走。期間徵用民夫,無休無止。又設置渾天儀,測景表。又建造水殿,用香粉塗飾牆壁,玉砌金階,樑柱楣棟之間,繞置明鏡,中間飾以珠寶,極盡晶瑩華飾之美。常常和賓客妓女在水殿之上歌舞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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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中毒罷官
楊素也進諫説:“秦王的過失,不該落到如此地步。請陛下考慮一下。”文帝回答:“朕是五個兒子的父親,不是天下人的父親。如按你的意思,何必不另外製定一個天子之子的法律?想當年以周公的為人,都可以誅殺管叔與蔡叔。我和周公相比,還差得很遠,怎能有損法律的尊嚴呢?”到最後也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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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病重去世
楊俊病重,口中含銀,銀子變色,以為中了蠱毒。後來因病重不能起牀,便派人奉表謝罪。文帝告訴使者:“我努力奮鬥,創此大業,就是要作為傳世的典範,想讓臣下遵守它而無過失。你是我的兒子,而想敗壞法律,我不知道怎樣責備你!”楊俊於是羞慚恐懼,病情更重。大都督皇甫統上表文帝,請求恢復楊俊的官職,文帝沒有同意。一年多後,因病重,文帝恢復他上柱國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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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主要影響
- 軍事貢獻
- 發明製作
楊俊歷史評價
楊俊軼事典故
- 立碑被拒
- 後代被廢
楊俊的王妃崔氏因毒殺楊俊,文帝下詔將她廢除,並賜死家中。楊俊有兩個兒子楊浩和楊湛,楊浩是崔氏所生,而楊湛是楊俊的庶子。羣臣商議認為《春秋》有言“母以子貴,子以母貴”,如果母親有罪,兒子也一樣是有罪的,就像西漢的慄姬有罪,其兒子便被廢掉。東漢的郭皇后被廢,她兒子也因此被廢黜。如今楊俊的兩個兒子,母親都因有罪而被廢黜,不應繼承王位。於是秦王府的喪主竟然是官員,而不是楊俊的兒子。
[35]
- 孝女忠僕
秦王府開府王延,生性忠厚,率領親兵十幾年,楊俊很禮遇他。楊俊有病後,王延總在府中侍衞,衣不解帶。楊俊死後,他好幾天水米未進,骨瘦如柴。文帝聽説此事,很憐憫他,賜給他御藥,授他驃騎將軍,讓他負責宿衞。楊俊下葬之日,王延號泣而死。文帝感嘆之下,讓通事舍人弔唁祭掃。下詔把王延安葬在楊俊的墳墓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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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父親 | 隋文帝,隋朝開國皇帝,楊俊的父親,漢太尉楊震十四世孫。 | |
母親 | 文獻皇后,隋文帝楊堅的皇后,楊俊的母親。 | |
兄弟 |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長子,楊俊的哥哥。隋朝建立後被封皇太子,後因罪貶為庶人,楊廣即位後將其賜死,追封房陵王。 | |
隋煬帝,隋朝第二位皇帝。楊堅和獨孤伽羅的次子,楊俊的哥哥。隋朝建立後被封晉王,楊勇被廢后被立為皇太子,仁壽四年(604年)即皇帝位。 | ||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第四子,楊俊的弟弟。初封越王,後改封蜀王。任內鎮守蜀地、擴建成都。楊廣即位後,楊秀被廢為庶人,江都兵變中被宇文化及所殺。 | ||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第五子,楊俊的弟弟。隋朝建立後被封漢王,因不滿楊廣奪嫡即位,起兵造反,被楚國公楊素擊敗,幽禁至死。 | ||
姐妹 |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長女,北周時期嫁給太子宇文贇。宇文贇即位後,是為北周宣帝,封楊麗華為天元大皇后。 | |
楊氏 | ||
楊氏 | ||
妃嬪 | 崔氏 | 秦王妃,武鄉郡公崔弘度的妹妹,因妒嫉楊俊喜好女色,將其毒害。 |
陳氏 | ||
兒子 | 楊俊和王妃崔氏的嫡長子,繼承秦王爵位。江都兵變中被宇文化及立為皇帝,後為宇文化及廢黜並毒殺。 | |
楊俊第二子,濟北侯。江都兵變中被宇文化及所殺。 | ||
女兒 | 楊氏 | 永豐公主,楊俊長女。 |
楊氏 | 隋朝公主,楊俊的女兒,嫁蕭珣之子。 | |
楊俊史料索引
楊俊影視形象
影視名稱 | 飾演者 | 劇照 |
---|---|---|
2013年電視劇《巾幗大將軍》 | 陳思成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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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秦孝王俊,字阿祗,高祖第三子也。
- 2.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乙亥,封皇弟邵國公慧為滕王,同安公爽為衞王;皇子雁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 3.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辛酉,置河北道行台尚書省於幷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河南道行台尚書省於洛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台尚書省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
- 4.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庚寅,以晉王廣為左武衞大將軍,秦王俊為右武衞大將軍,餘官並如故。
- 5.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冬十月甲戌,廢河南道行台省,以秦王俊為秦州總管。
- 6.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開皇元年立為秦王。二年春,拜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衞大將軍,領關東兵。三年,遷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
- 7.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癸丑,置山南道行台尚書省於襄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
- 8.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仁恕慈愛,崇敬佛道,請為沙門,上不許。六年,遷山南道行台尚書令。
- 9.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伐陳之役,以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餘萬,屯漢口,為上流節度。陳將周羅睺、荀法尚等,以勁兵數萬屯鸚鵡洲,總管崔弘度請擊之。俊慮殺傷,不許。羅睺亦相率而降。於是遣使奉章詣闕,垂泣謂使者曰:“謬當推轂,愧無尺寸之功,以此多慚耳。”上聞而善之。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歲餘,轉幷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
- 10.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初頗有令問,高祖聞而大悦,下書獎勵焉。其後俊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民吏苦之。上遣使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餘人。俊猶不悛,於是盛治宮室,窮極侈麗。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冪,又為水殿,香塗粉壁,玉砌金階。樑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榮飾之美。每與賓客妓女絃歌於其上。
- 11.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丁亥,上柱國、幷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 12.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左武衞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舍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升固諫,上忿然作色,升乃止。
- 13.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疾篤,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上謂其使曰:“我戮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俊慚怖,疾甚。大都督皇甫統上表,請復王官,不許。歲餘,以疾篤,復拜上柱國。
- 14.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六月丁丑,秦王俊薨。
- 15.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二十年六月,薨於秦邸。上哭之數聲而已。俊所為侈麗之物,悉命焚之。敕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為後法也。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 16.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親信兵十餘年,俊甚禮之。及俊有疾,延恆在閤下,衣不解帶。俊薨,勺飲不入口者數日,羸頓骨立。上聞而憫之,賜以御藥,授驃騎將軍,典宿衞。俊葬之日,延號慟而絕。上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弔祭焉。詔葬延於俊墓側。
- 17.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2-07]
- 18.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2]
- 19.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2]
- 20.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高祖五男,皆文獻皇后之所生也。長曰房陵王勇,次煬帝,次秦孝王俊,次庶人秀,次庶人諒。
- 21.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
- 22. 資料:電視劇《巾幗大將軍》主角-陳思成飾楊俊 .新浪娛樂[引用日期2014-01-28]
- 23.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開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相府常服入宮,備禮即皇帝位於臨光殿。設壇於南郊,遣使柴燎告天。是日,告廟,大赦,改元。
- 24.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戊戌,衞王爽來朝。是日,以秦王俊納妃,宴百僚,頒賜各有差。壬寅,上柱國、太傅、鄧國公竇熾薨。丁未,宴秦王官屬,賜物各有差。
- 25.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戊午,秦王俊來朝。
- 26.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辛未,晉王廣、秦王俊並來朝。
- 27.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頗好內,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於瓜中進毒。俊由是遇疾,徵還京師。上以其奢縱,免官,以王就第。
- 28.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其後楊素復進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 29.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二十年六月,薨於秦邸。上哭之數聲而已。
- 30.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文帝五男,皆文獻皇后所生。長曰房陵王勇,次煬帝,次秦孝王俊,次庶人秀,次庶人諒。
- 31.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二年,拜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衞大將軍,領關東兵。
- 32.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六年,遷山南道行台尚書令。伐陳之役,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餘萬,屯漢口,為上流節度。尋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轉幷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
- 33.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初頗有令問,文帝聞而大悦。後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帝遣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餘人。於是盛修宮室,窮極侈麗。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幕籬,重不可戴,以馬負之而行。徵役無已。置渾天儀、測景表。又為水殿,香塗粉壁,玉砌金堦,樑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瑩飾之美。每與賓客伎女絃歌於上。
- 34.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楊素復進諫,以秦王過不應至此。帝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 35.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詔廢絕,賜死於其家。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羣臣議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貴既如此,罪則可知。故漢時慄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後被廢,其子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於是以秦國官為喪主。
- 36.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二,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魚肉。每至忌日,輒流涕不食。
- 37.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三,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酒肉。每忌日,輒流涕不食。
- 38.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六》:癸丑,隋置山南道行台於襄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俊妃崔氏生男,隋主喜,頒賜羣官。
- 39.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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