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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

(隋朝宗室、隋文帝楊堅第三子)

鎖定
楊俊(571年-600年),字阿祗,弘農華陰(今陝西省華陰市)人。隋文帝楊堅第三子 [1]  ,隋煬帝楊廣同母弟,母為文獻皇后獨孤伽羅隋朝宗室大臣。 [30] 
開皇元年(581年),隋朝建立,楊俊被封為秦王。任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加任右武衞大將軍,歷任秦州總管、山南道行台尚書令。開皇八年,楊俊任山南道行軍元帥,參與隋滅陳之戰。歷任揚州總管、幷州總管。其後日漸驕奢,違反制度。王妃崔氏不滿楊俊好女色,下毒致使楊俊病重。開皇十七年(597年),楊俊被文帝召回京師大興,罷免官職。 [17] 
開皇二十年(600年),楊俊病重去世,享年三十歲,諡號“孝”。 [17] 
全    名
楊俊
阿祗
諡    號
封    號
秦王
所處時代
隋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弘農郡華陰縣(今陝西省華陰市
出生日期
571年
逝世日期
600年
主要成就
參與隋滅陳之戰
最高官職
秦州總管、揚州總管、幷州總管

楊俊人物生平

楊俊受封秦王

開皇元年二月十四日(581年3月4日),楊堅受禪登基,建立隋朝,是為隋文帝。二月乙亥,文帝楊堅封楊俊為秦王。 [2]  [23] 
開皇二年正月十六日(582年2月24日),文帝在洛州設置河南道行台尚書省,任命楊俊為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 [3]  二月十六日,又加任為右武衞大將軍,統領關東兵。 [4]  [6]  [31] 
開皇三年十月初九日(583年10月30日),文帝廢除河南道行台省,任命楊俊為秦州總管, [5]  管理隴右諸州。 [6] 
開皇四年六月戊午(584年8月9日),楊俊入長安(今陝西西安)朝覲。 [25]  八月戊戌(9月18日),文帝以楊俊納妃,宴請百官,賞賜無數。丁未(9月27日),文帝又宴請楊俊的屬官,各有賞賜。 [24] 
楊俊為人仁恕慈愛,崇敬佛教,曾經請求文帝讓他去做和尚,文帝沒有同意。 [8] 
開皇六年閏八月辛未(586年10月11日),秦王楊俊和晉王楊廣一起入朝覲見。 [26]  十月癸丑(11月22日),文帝在襄州設置山南道行台尚書省,以楊俊為山南道行台尚書令。秦王妃崔氏生子楊浩,文帝很高興,賞賜百官。 [7-8]  [38] 

楊俊攻滅南陳

開皇八年十月甲子(588年11月22日),文帝任命楊俊和晉王楊廣、清河公楊素為行軍元帥討伐南陳。楊俊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管三十總管,水陸軍十餘萬,駐紮在漢口,為長江上游的主帥。南陳將領周羅睺周法尚等人,率數萬精鋭駐紮在漢陽的鸚鵡州。總管崔弘度請求進攻,楊俊擔心會有傷亡,就沒有同意。不久,周羅睺等人相繼前來投降。楊俊派使者奉表章到朝廷。泣淚對使者説:“我被薦舉為元帥是錯誤的,沒有建立尺寸之功,因此感到慚愧。”文帝聽説後,對楊俊稱讚有加,授任他為揚州總管、都督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守廣陵。一年後,轉任幷州總管、都督二十四州諸軍事。 [9]  [32] 

楊俊驕奢淫逸

起初,楊俊很有好名聲,隋文帝知道後很高興,下詔書獎勵他。其後楊俊逐漸奢侈,違反制度,放債收利息,官吏百姓都大感痛苦。文帝派人調查他的事,受牽連而坐罪的有一百多人。即使如此,楊俊還是不知悔改,繼續大修宮室,窮奢極欲。楊俊有巧思,常常親自拿起工具製作器具,並拿華麗的珠寶玉石去裝飾。為他的妃子製作的七寶幕籬,沉重無法佩戴,只能用馬揹着走。期間徵用民夫,無休無止。又設置渾天儀,測景表。又建造水殿,用香粉塗飾牆壁,玉砌金階,樑柱楣棟之間,繞置明鏡,中間飾以珠寶,極盡晶瑩華飾之美。常常和賓客妓女在水殿之上歌舞作樂。 [10]  [33] 

楊俊中毒罷官

楊俊頗為喜好女色,妃子崔氏生性妒嫉,為此心中很不平,於是在瓜中投毒,楊俊因此生病。 [27] 
開皇十七年七月十三日(597年8月30日),楊俊被調回京師大興(今陝西西安),文帝因他生活太奢侈驕縱,便將他的官職都免去,僅讓以秦王身份回到王府去。 [11]  [27] 
左武衞將軍劉升向文帝進諫道:“秦王並無別的過錯,只是花費官府的錢物,營造自己的府第宮室罷了,臣認為可以原諒。”文帝回道:“法律不可違背。”劉升堅持勸諫,直到文帝大怒變了臉色,劉升才作罷。 [12] 
楊素也進諫説:“秦王的過失,不該落到如此地步。請陛下考慮一下。”文帝回答:“朕是五個兒子的父親,不是天下人的父親。如按你的意思,何必不另外製定一個天子之子的法律?想當年以周公的為人,都可以誅殺管叔蔡叔。我和周公相比,還差得很遠,怎能有損法律的尊嚴呢?”到最後也沒有同意。 [28]  [34] 

楊俊病重去世

楊俊病重,口中含銀,銀子變色,以為中了蠱毒。後來因病重不能起牀,便派人奉表謝罪。文帝告訴使者:“我努力奮鬥,創此大業,就是要作為傳世的典範,想讓臣下遵守它而無過失。你是我的兒子,而想敗壞法律,我不知道怎樣責備你!”楊俊於是羞慚恐懼,病情更重。大都督皇甫統上表文帝,請求恢復楊俊的官職,文帝沒有同意。一年多後,因病重,文帝恢復他上柱國的職位。 [13] 
開皇二十年六月二十日(600年8月4日),楊俊在秦王府邸去世 [14]  ,終年三十歲,諡號“”。 [29] 
文帝聽聞後只哭了數聲,隨後將楊俊所有華麗奢侈的遺物下令燒掉,並命令送終的用具都一定要節儉,才能讓後世效法。 [15] 

楊俊主要影響

  • 軍事貢獻
楊俊作為宗室大臣,為隋朝大一統做出了貢獻。開皇八年(588年),楊俊以山南道行軍元帥的身份,督管三十總管,水陸軍十餘萬,參與攻滅南陳的戰役,期間招降大量南陳將領。 [9] 
  • 發明製作
楊俊心靈手巧,常常親自制作器具。楊俊為妃子製作的七寶幕籬,裝飾有大量的珠寶玉石。他指導建設的水殿,安置有渾天儀、測景表,牆壁用香粉塗飾,台階用玉石鑲砌,裝飾非常豪華。 [10]  [33] 

楊俊歷史評價

魏徵等《隋書》:①“俊仁恕慈愛,崇敬佛道。”②“俊以憂卒,實此之由。俄屬天步方艱,讒人已勝,尺布斗粟,莫肯相容。” [17] 
李大師李延壽北史》:“俊以憂卒,實此之由。俄屬天步方艱,讒人已勝,尺布斗粟,莫肯相容。” [18] 
司馬光等《資治通鑑》:“秦王俊,幼仁恕,喜佛教。” [19] 

楊俊軼事典故

  • 立碑被拒
楊俊去世後,秦王府的幕僚請求為他立碑紀念,文帝不許,説:“如果想要留名,只要一卷史書就夠了,哪還需要用到石碑?如果子孫不能保存家業,那碑石不過白白地送給人家做蓋房子的基石罷了。” [15] 
  • 後代被廢
楊俊的王妃崔氏因毒殺楊俊,文帝下詔將她廢除,並賜死家中。楊俊有兩個兒子楊浩楊湛,楊浩是崔氏所生,而楊湛是楊俊的庶子。羣臣商議認為《春秋》有言“母以子貴,子以母貴”,如果母親有罪,兒子也一樣是有罪的,就像西漢的慄姬有罪,其兒子便被廢掉。東漢的郭皇后被廢,她兒子也因此被廢黜。如今楊俊的兩個兒子,母親都因有罪而被廢黜,不應繼承王位。於是秦王府的喪主竟然是官員,而不是楊俊的兒子。 [35] 
  • 孝女忠僕
楊俊去世時,他的長女永豐公主才十二歲,為父喪相當哀痛,在服喪期滿後便從此吃素;甚至在以後的年月裏,每到父親忌日,仍舊痛哭不止終日不食。 [36-37] 
秦王府開府王延,生性忠厚,率領親兵十幾年,楊俊很禮遇他。楊俊有病後,王延總在府中侍衞,衣不解帶。楊俊死後,他好幾天水米未進,骨瘦如柴。文帝聽説此事,很憐憫他,賜給他御藥,授他驃騎將軍,讓他負責宿衞。楊俊下葬之日,王延號泣而死。文帝感嘆之下,讓通事舍人弔唁祭掃。下詔把王延安葬在楊俊的墳墓旁邊。 [16] 

楊俊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簡介
父親
隋文帝,隋朝開國皇帝,楊俊的父親,漢太尉楊震十四世孫。
母親
文獻皇后,隋文帝楊堅的皇后,楊俊的母親。
兄弟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長子,楊俊的哥哥。隋朝建立後被封皇太子,後因罪貶為庶人,楊廣即位後將其賜死,追封房陵王。
隋煬帝,隋朝第二位皇帝。楊堅和獨孤伽羅的次子,楊俊的哥哥。隋朝建立後被封晉王,楊勇被廢后被立為皇太子,仁壽四年(604年)即皇帝位。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第四子,楊俊的弟弟。初封越王,後改封蜀王。任內鎮守蜀地、擴建成都。楊廣即位後,楊秀被廢為庶人,江都兵變中被宇文化及所殺。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第五子,楊俊的弟弟。隋朝建立後被封漢王,因不滿楊廣奪嫡即位,起兵造反,被楚國公楊素擊敗,幽禁至死。
姐妹
楊堅和獨孤伽羅的長女,北周時期嫁給太子宇文贇。宇文贇即位後,是為北周宣帝,封楊麗華為天元大皇后。
蘭陵公主,楊堅和獨孤伽羅的第五女。初嫁襄州刺史王誼之子王奉孝。王奉孝去逝後,再嫁千牛備身柳述。楊廣即位後將柳述流放,又逼迫楊阿五改嫁,楊阿五以死堅拒,憂憤而卒。
楊氏
襄國公主,楊堅和獨孤伽羅的女兒,嫁大將軍李綸之子李長雅
楊氏
廣平公主,楊堅和獨孤伽羅的女兒,嫁涼州總管宇文慶之子宇文靜禮
妃嬪
崔氏
秦王妃,武鄉郡公崔弘度的妹妹,因妒嫉楊俊喜好女色,將其毒害。
陳氏
秦王嬪,陳後主陳叔寶第五女臨成公主
兒子
楊俊和王妃崔氏的嫡長子,繼承秦王爵位。江都兵變中被宇文化及立為皇帝,後為宇文化及廢黜並毒殺。
楊俊第二子,濟北侯。江都兵變中被宇文化及所殺。
女兒
楊氏
永豐公主,楊俊長女。
楊氏
隋朝公主,楊俊的女兒,嫁蕭珣之子。
參考資料 [20-21]  [36] 

楊俊史料索引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 [39]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 [17]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 [18] 

楊俊影視形象

影視名稱
飾演者
劇照
2013年電視劇《巾幗大將軍
陳思成
《巾幗大將軍》中的楊俊(陳思成飾演) 《巾幗大將軍》中的楊俊(陳思成飾演)
參考資料 [22] 
參考資料
  • 1.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秦孝王俊,字阿祗,高祖第三子也。
  • 2.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乙亥,封皇弟邵國公慧為滕王,同安公爽為衞王;皇子雁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 3.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辛酉,置河北道行台尚書省於幷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河南道行台尚書省於洛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台尚書省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
  • 4.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庚寅,以晉王廣為左武衞大將軍,秦王俊為右武衞大將軍,餘官並如故。
  • 5.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冬十月甲戌,廢河南道行台省,以秦王俊為秦州總管。
  • 6.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開皇元年立為秦王。二年春,拜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衞大將軍,領關東兵。三年,遷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
  • 7.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癸丑,置山南道行台尚書省於襄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
  • 8.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仁恕慈愛,崇敬佛道,請為沙門,上不許。六年,遷山南道行台尚書令。
  • 9.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伐陳之役,以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餘萬,屯漢口,為上流節度。陳將周羅睺、荀法尚等,以勁兵數萬屯鸚鵡洲,總管崔弘度請擊之。俊慮殺傷,不許。羅睺亦相率而降。於是遣使奉章詣闕,垂泣謂使者曰:“謬當推轂,愧無尺寸之功,以此多慚耳。”上聞而善之。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歲餘,轉幷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
  • 10.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初頗有令問,高祖聞而大悦,下書獎勵焉。其後俊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民吏苦之。上遣使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餘人。俊猶不悛,於是盛治宮室,窮極侈麗。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冪,又為水殿,香塗粉壁,玉砌金階。樑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榮飾之美。每與賓客妓女絃歌於其上。
  • 11.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丁亥,上柱國、幷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 12.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左武衞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舍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升固諫,上忿然作色,升乃止。
  • 13.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疾篤,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上謂其使曰:“我戮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俊慚怖,疾甚。大都督皇甫統上表,請復王官,不許。歲餘,以疾篤,復拜上柱國。
  • 14.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六月丁丑,秦王俊薨。
  • 15.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二十年六月,薨於秦邸。上哭之數聲而已。俊所為侈麗之物,悉命焚之。敕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為後法也。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 16.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親信兵十餘年,俊甚禮之。及俊有疾,延恆在閤下,衣不解帶。俊薨,勺飲不入口者數日,羸頓骨立。上聞而憫之,賜以御藥,授驃騎將軍,典宿衞。俊葬之日,延號慟而絕。上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弔祭焉。詔葬延於俊墓側。
  • 17.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2-07]
  • 18.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2]
  • 19.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2]
  • 20.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高祖五男,皆文獻皇后之所生也。長曰房陵王勇,次煬帝,次秦孝王俊,次庶人秀,次庶人諒。
  • 21.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
  • 22.    資料:電視劇《巾幗大將軍》主角-陳思成飾楊俊  .新浪娛樂[引用日期2014-01-28]
  • 23.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開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相府常服入宮,備禮即皇帝位於臨光殿。設壇於南郊,遣使柴燎告天。是日,告廟,大赦,改元。
  • 24.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戊戌,衞王爽來朝。是日,以秦王俊納妃,宴百僚,頒賜各有差。壬寅,上柱國、太傅、鄧國公竇熾薨。丁未,宴秦王官屬,賜物各有差。
  • 25.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戊午,秦王俊來朝。
  • 26.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辛未,晉王廣、秦王俊並來朝。
  • 27.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頗好內,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於瓜中進毒。俊由是遇疾,徵還京師。上以其奢縱,免官,以王就第。
  • 28.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其後楊素復進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 29.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二十年六月,薨於秦邸。上哭之數聲而已。
  • 30.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文帝五男,皆文獻皇后所生。長曰房陵王勇,次煬帝,次秦孝王俊,次庶人秀,次庶人諒。
  • 31.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二年,拜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衞大將軍,領關東兵。
  • 32.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六年,遷山南道行台尚書令。伐陳之役,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餘萬,屯漢口,為上流節度。尋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轉幷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
  • 33.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初頗有令問,文帝聞而大悦。後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帝遣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餘人。於是盛修宮室,窮極侈麗。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幕籬,重不可戴,以馬負之而行。徵役無已。置渾天儀、測景表。又為水殿,香塗粉壁,玉砌金堦,樑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瑩飾之美。每與賓客伎女絃歌於上。
  • 34.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楊素復進諫,以秦王過不應至此。帝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 35.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詔廢絕,賜死於其家。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羣臣議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貴既如此,罪則可知。故漢時慄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後被廢,其子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於是以秦國官為喪主。
  • 36.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二,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魚肉。每至忌日,輒流涕不食。
  • 37.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三,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酒肉。每忌日,輒流涕不食。
  • 38.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六》:癸丑,隋置山南道行台於襄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俊妃崔氏生男,隋主喜,頒賜羣官。
  • 39.    《隋書·卷一·帝紀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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