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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長調節劑

(人工合成的有機化合物)

鎖定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人工合成的(或從微生物中提取的天然的),對植物的生長、發育具有調節作用的化學物質,具有與植物激素相似的化學性質 [4] 
藥品名稱
植物生長調節劑
外文名
plant growth regulators
作    用
用於調節植物生長髮育

植物生長調節劑定義

植物激素是指植物體內天然存在的對植物生長、發育有顯著作用的微量有機物質,也被稱為植物天然激素或植物內源激素。它的存在可影響和有效調控植物的生長和發育,包括從細胞生長、分裂,到生根、發芽、開花、結實、成熟和脱落等一系列植物生命全過程。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人們在瞭解天然植物激素的結構和作用機制後,通過人工合成與植物激素具有類似生理和生物學效應的物質,在農業生產上使用,以有效調節作物的生育過程,達到穩產增產、改善品質、增強作物抗逆性等目的。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人工合成的對植物的生長髮育有調節作用的化學物質和從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稱為植物生長調節劑。 [1] 

植物生長調節劑簡介

植物生長調節劑(plant growth regulators)是一類與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學效應的物質。現已發現具有調控植物生長和發育功能物質有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生長素、赤黴素、乙烯、細胞分裂素脱落酸油菜素內酯水楊酸茉莉酸多效唑多胺等,而作為植物生長調節劑被應用在農業生產中主要是前9大類。
按照登記批准標籤上標明的使用劑量、時期和方法,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對人體健康一般不會產生危害。如果使用上出現不規範,可能會使作物過快增長,或者使生長受到抑制,甚至死亡。對農產品的品質會有一定影響,並且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例如可以延長馬鈴薯、大蒜、洋葱貯藏期青鮮素抑制發芽)具有致癌作用。我國法律禁止銷售、使用未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准的植物生長調節劑。

植物生長調節劑常見分類

常見的植物生長調節劑有速效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蕓薹素赤黴素
延長貯藏器官休眠 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青鮮素,萘乙酸鈉鹽,萘乙酸甲酯
打破休眠促進萌發 赤黴素、激動素、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硫脲氯乙醇過氧化氫
促進莖葉生長 赤黴素、胺鮮酯(DA-6),6—苄基氨基嘌呤,油菜素內酯三十烷醇
促進生根吲哚丁酸萘乙酸,2,4—D,比久,多效唑,乙烯利,6—苄基氨基嘌呤。
抑制莖葉芽的生長 多效唑,優康唑,矮壯素,比久,皮克斯,三碘苯甲酸,青鮮素,粉繡寧。
促進花芽形成 乙烯利,比久,6—苄基氨基嘌呤,萘乙酸,2,4—D,矮壯素。
抑制花芽形成 赤黴素,調節膦
疏花疏果萘乙酸,甲萘威、乙烯利、赤黴素、吲熟酯,6—苄基氨基嘌呤。
保花保果 2,4—D,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防落素,赤黴素,6—苄基氨基嘌呤。
延長花期 多效唑,矮壯素,乙烯利,比久。
誘導產生雌花 乙烯利,萘乙酸,吲哚乙酸,矮壯素。
誘導產生雄花 赤黴素
形成無籽果實 赤黴素,2,4—D,防落素,萘乙酸,6—苄基氨基嘌呤。
促進果實成熟 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乙烯利,比久。
延緩果實成熟 2,4—D,赤黴素,比久,激動素,萘乙酸,6—苄基氨基嘌呤。
延緩衰老 6—苄基氨基嘌呤,赤黴素,2,4—D,激動素。
提高氨基酸含量 多效唑,防落素,吲熟酯。
提高蛋白質含量 防落素,西瑪津莠去津,萘乙酸。
提高含糖量 增甘膦調節膦,皮克斯。
促進果實着色 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比久,吲熟酯,多效唑。
增加脂肪含量 萘乙酸,青鮮素,整形素
提高抗逆性脱落酸,多效唑,比久,矮壯素。

植物生長調節劑成分機理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有機合成、微量分析、植物生理和生物化學以及現代農林園藝栽培等多種科學技術綜合發展的產物。20世紀20~30年代,發現植物體內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3-吲哚乙酸赤黴素等,具有控制生長髮育的作用。到40年代,開始人工合成類似物的研究,陸續開發出2,4-D、胺鮮酯DA-6),氯吡脲復硝酚鈉,α-萘乙酸、抑芽丹等,逐漸推廣使用,形成農藥的一個類別。30多年來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越來越多,但由於應用技術比較複雜,其發展不如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迅速,應用規模也較小。但從農業現代化的需要來看,植物生長調節劑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在80年代已有加速發展的趨勢。中國從50年代起開始生產和應用植物生長調節劑。
對目標植物而言,植物生長調節劑是外源的非營養性化學物質,通常可在植物體內傳導至作用部位,以很低的濃度就能促進或抑制其生命過程的某些環節,使之向符合人類的需要發展。每種植物生長調節劑都有特定的用途,而且應用技術要求相當嚴格,只有在特定的施用條件(包括外界因素)下才能對目標植物產生特定的功效。往往改變濃度就會得到相反的結果,例如在低濃度下有促進作用,而在高濃度下則變成抑制作用植物生長調節劑有很多用途,因品種和目標植物而不同。例如:控制萌芽和休眠;促進生根;促進細胞伸長及分裂;控制側芽分櫱;控制株型(矮壯防倒伏);控制開花或雌雄性別,誘導無子果實疏花疏果,控制落果;控制果的形或成熟期;增強抗逆性(抗病、抗旱、抗鹽分、抗凍);增強吸收肥料能力;增加糖分或改變酸度;改進香味和色澤;促進膠乳或樹脂分泌;脱葉或催估(便於機械採收);保鮮等。某些植物生長調節劑以高濃度使用就成為除草劑,而某些除草劑在低濃度下也有生長調節作用。

植物生長調節劑使用要點

1.用量要適宜,不能隨意加大用量。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一類與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學效應的物質,不能過量使用。一般每畝用量只需幾克或幾毫升。有的農户總怕用量少了沒有效果,隨意加大用量或使用濃度,這樣做不但不能促進植物生長,反而會使其生長受到抑制,嚴重的甚至導致葉片畸形、乾枯脱落、整株死亡。
2.不能隨意混用。很多菜農在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時,為圖省事,常將其隨意與化肥、殺蟲劑、殺菌劑等混用。植物生長調節劑與化肥、農藥等物質能否混用,必須在認真閲讀使用説明並經過試驗後才能確定,否則不僅達不到促進生長或保花保果、補充肥料的作用,反而會因混合不當出現藥害。比如:乙烯利藥液通常呈酸性,不能與鹼性物質混用;胺鮮酯遇鹼易分解,不能與鹼性農藥、化肥混用 [2] 
3.使用方法要得當。有的菜農在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前,常常不認真閲讀使用説明,而是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直接兑水使用。是否能直接兑水一定要看清楚,因為有的植物生長調節劑不能直接在水中溶解,若不事先配製成母液後再配製成需要的濃度,藥劑很難混勻,會影響使用效果。因此,使用時一定要嚴格按照使用説明稀釋。
4.生長調節劑不能代替肥料施用。生長調節劑不是植物營養物質,只能起調控生長的作用,不能代替肥料使用,在水肥條件不充足的情況下,噴施過多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反而有害。因此,在發現植物生長不良時,首先要加強施肥澆水等管理,在此基礎上使用生長調節劑才能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5.植物生長調節劑屬於農藥類產品,產品包裝必須有正規”農藥三證“,標示帶為黃色。
6.嚴格按照説明書使用,做好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畜及飲用水安全造成影響。

植物生長調節劑特點優勢

①作用面廣,應用領域多。植物生長調節劑可適用於幾乎包含了種植業中的所有高等和低等植物,如大田作物、蔬菜、果樹、花卉、林木、海帶紫菜食用菌等,並通過調控植物的光合、呼吸、物質吸收與運轉,信號傳導、氣孔開閉、滲透調節、蒸騰等生理過程的調節而控制植物的生長和發育,改善植物與環境的互作關係,增強作物的抗逆能力,提高作物的產量,改進農產品品質,使作物農藝性狀表達按人們所需求的方向發展。
②用量小、速度快、效益高、殘毒少,大部分作物一季只需按規定時間噴用一次 [3] 
③可對植物的外部性狀與內部生理過程進行雙調控。
④針對性強,專業性強。可解決一些其它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如形成無籽果實、防治大風、控制株型、促進插條生根、果實成熟和着色、抑制腋芽生長、促進棉葉脱落。
⑤植物生長調節劑的使用效果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而難以達到最佳。氣候條件、施藥時間、用藥量、施藥方法、施藥部位以及作物本身的吸收、運轉、整合和代謝等都將影響到其作用效果。

植物生長調節劑注意事項

1.加強肥水管理。
合理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重施底肥,適量追肥;注重氮、磷、鉀肥的配合施用並重視使用微肥;不施果樹敏感的肥料,調節生長。
②科學管水。保花保果和提高坐果率時期是果樹需水量較多的時候,如果土壤缺水,應及時灌水,可結合施肥一併進行。灌水不要在中午高温烈日下進行,應在傍晚或早上進行。
2. 加強樹勢管理。
①疏花疏果。對花果量太多的果樹進行疏花疏果,疏留的花果量應視具體樹勢確定,疏去病蟲果、畸形果和過密的果。
②壓控夏梢。可用果寶對水噴霧或採取新梢摘心的辦法控制夏梢的快速生長,促使生殖生長,達到增產增收
③合理修枝。修枝可減少廕庇,增強光合作用,一般在採果後或疏花疏果時結合進行,剪去弱枝、枯枝、交叉枝、病蟲枝,短截長勢過強的枝條,達到膨大果實的目的。
3. 加強病蟲防治。
①抓住防治時期。根據病蟲害發生發展規律,抓住防治關鍵時期及時用藥防治,減少病蟲危害。
合理使用農藥。一是選擇低毒高效的無公害農藥;二是按農藥使用説明配製濃度,濃度不能過大;三是注重防治方法,開花期不施用殺蟲劑,噴藥不宜在雨天或高温進行,不施果樹敏感的農藥。

植物生長調節劑管理法規

我國早在1989年就頒佈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關於肥料、土壤調理劑及植物生長調節劑檢驗登記的暫行規定》,1997年又頒佈了該規定的修訂版,對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生產銷售進行規範管理。2011年,農業部發布通知,進一步加強對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管理 [5]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規定,植物生長調節劑屬農藥管理的範疇,依法施行農藥登記管理制度,凡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必須進行農藥登記。在申辦農藥登記時,必須進行藥效、毒理、殘留和環境影響等多項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試驗,特別在毒理試驗中要對所申請登記產品的急性、慢性、亞慢性以及致畸、致突變等毒理進行全面測試,經國家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才允許登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