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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梧州市自然資源局是梧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梧州市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
梧州市長洲區銀湖南路2號
所屬地區
梧州市
現任局長
邱振宇 [10-11] 

梧州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執行國家的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政策措施。受理羣眾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指導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土地用途管理,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在職責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及全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和指導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本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地熱、礦泉水資源管理。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徵收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自治區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測繪管理辦法,負責梧州市區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的行業管理。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梧州市自然資源局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 [3] 
2021年6月,梧州市自然資源局機關黨委 [7]  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2年3月,梧州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被表彰為2021年度廣西三八紅旗集體 [9] 

梧州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管理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協調綜合治理、綜合業務、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後勤服務工作。組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研究,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政策文件的會籤、會審,起草重要文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和重大項目的統籌推進。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擬定和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辦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大活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對外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全市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草案的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代表梧州市自然資源局統一履行行政審批等職能。依法受理申請人提出的符合規定要求的行政審批、核准、備案申請,依法作出並送達行政審批、核准、備案等決定和結果。負責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牽頭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核准、備案等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窗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窗口業務諮詢和服務指引。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做好自然資源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的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合,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建設與應用。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指導開展市本級國有土地收儲工作,承擔報自治區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設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落實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村莊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統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審查城市景觀風貌設計。
(十)建設項目規劃科。負責組織審查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組織審查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建設工程放線驗查和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書。指導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規劃許可等工作。
(十一)管網工程規劃科。負責組織或協調城市管網規劃的編制。指導對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的規劃審核,指導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杆(塔)線路的規劃審核,指導與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指導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土地等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擬定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四)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標準、制度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和地質遺蹟保護。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礦產資源管理科。組織編制並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鐘乳石。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及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監督指導縣(市)的礦業權管理工作。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縣(市、區)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開展衞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
(十七)執法督察科。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自然資源、地質災害和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的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督察整改等工作。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八)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擬訂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開展國有資產及專項投資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及相關信息公開。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配合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税收入徵繳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事項和績效考評。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局黨組管理的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4] 

梧州市自然資源局直屬單位

梧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梧州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
梧州市國土資源儲備中心
梧州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支隊
梧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6] 

梧州市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局長:邱振宇 [5]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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