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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梧州市生態環境局是梧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梧州市生態環境局
所屬地區
梧州市
所屬部門
梧州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封雷(局長)

梧州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議,參與研究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計劃,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我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縣(市)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本轄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本轄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市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梧州生態市建設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對上市企業環保核查申請提出初步意見。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轄區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梧州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管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辦公事務;擬定局機關的規章制度,組織監督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擬定局機關的年度、季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管理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職稱評審工作並對直屬單位進行指導。負責局機關的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對外接待、政務公開以及檔案、保密、計生、財務、安全、保衞、物資、基建、後勤等工作;負責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管理局機關職工的進修和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信息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本局環境信息管理制度、有關保密措施和信息編碼、標準;歸口管理環境信息介質的收集、存貯,構成規範化的環境信息數據庫;通過計算機網絡,協助各科室收集環境信息並進行處理,蒐集、存儲、加工和處理、傳輸全市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護、環境管理以及相關的社會經濟信息;為國家環保部和自治區環保廳提供規範化的環境信息與數據;為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各種環境信息支持和管理決策服務;負責本局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及指導培訓;負責指導轄區內的環境信息建設工作和有關軟件應用工作;進行環境信息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二)綜合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計劃;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統計工作;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的組織審核、申報;參與排污收費的管理和使用的審核監督;負責環境保護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及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洽談和管理;組織、指導環境功能區劃。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系統對外技術交流合作;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指導、推動本轄區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承擔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初審;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產業技術市場的規範,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規定權限審批本轄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承擔權限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日常管理;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工作。負責環保行政審批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固體廢料管理科)。
擬訂貫徹執行大氣、水體、噪聲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實施管理辦法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行政代執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的環境監管;負責組織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我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跨縣(市)水質達標交接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轄區內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縣(市)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縣(市)的環境污染糾紛;指導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和指導清潔生產;參與建設項目及重點污染治理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考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擬訂固體廢物及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實施管理辦法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轉移聯單等環境管理制度;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審查工作;組織對梧州進口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廢物進口的環境監管;組織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運、轉移、處理處置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廢物和其他危險廢物的經營許可,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處置)經營單位及其設施運行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有毒化學品準運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處置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的開發研究,為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政策諮詢服務工作;發佈年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公報。
(五)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擬訂貫徹執行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實施管理辦法並依法組織實施;承擔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承擔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竣工驗收及日常監管工作;對核材料的管制實施安全監督;組織協調本轄區履行環境保護等有關國際公約。
(六)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監督管理本轄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協調提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梧州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規宣教科。
承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調研工作,擬訂我市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對有關部門擬訂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範化文件提出修改意見;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局和指導本轄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以及應訴工作;承擔本局新聞審核和發佈工作;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各地方、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擬定和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有關環境保護的培訓教育,組織環保系統各種評比活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八)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及監測體系的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協調、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污染減排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佈。 [3] 

梧州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局長:封雷 [4]  [6] 

梧州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