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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梧州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部門
梧州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梧州市
現任領導
崔磊(局長)

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
(二)承擔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編制的責任,統籌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
(三)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城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組織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投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質量安全檢測試驗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規範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質量。負責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擬定城鄉建設抗震減災規劃,負責建築與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八)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審批和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組織協調、管理等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等工作。
(十二)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不含市政公用設施)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指導系統的保衞、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志、年鑑、大事記工作;負責黨羣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和宣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城建檔案管理科)。
負責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負責機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建檔案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三)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年度經濟計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劃、部門預算計劃和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承擔委屬基層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審工作;指導行業收費工作;負責對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的統籌管理。
(四)行政執法監管科。
負責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檢查;組織起草、修改、審查、清理規範性文件及其備案、解釋工作;參與重大行政行為的決策研究,並提供法律意見;負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等行政執法事務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應訴等活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及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法制工作。
(五)住房建設監管科。
統籌編制保障性住房規劃;組織編制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竣工項目規劃核實、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變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指導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房地產開發工作。
(六)技術管理科(市建築節能辦公室、市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負責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建設、規劃技術綜合管理;監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勘察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市場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組織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公房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對徵收、核退、管理和使用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實施監督;參與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評審及重大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
(七)規劃編制科。
負責城鄉長遠發展戰略研究及有關城市發展和建設的重大問題研究;負責組織城鄉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的編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重大建設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制定城鄉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勘察測繪工作計劃;建立和制訂本地區統一的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前期研究和設計招投標組織工作;參與上級規劃審批,組織本級規劃審批;負責規劃編制後期成果評估;負責規劃成果驗收及成果管理;參與相關規劃、建築、較重大的基礎設施設計方案審查工作。
(八)建設用地管理科。
負責辦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及建設用地規劃定點等工作;負責辦理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負責辦理城鄉規劃區內挖砂取土等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規劃許可;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市政廣場、綠化)建設的規劃許可及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市政廣場、綠化)工程竣工後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築的規劃許可工作;參與較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參與城鄉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涉及城鄉用地調整的各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參與相關規劃總平面、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工作。
(九)規劃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設計、建築方案審核、評審工作;負責辦理審批公、私房、地上構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核查公、私房及構築物初步設計方案和報建項目的地形圖確認;負責對建設用地和建築活動進行檢查,以及提供建設的基本情況及依據;負責對建設工程(包括構築物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實地定線進行驗查;負責組織私房竣工後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十)管線管理科。
 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給水、排水、電力、路燈、電訊、廣播電視、燃氣等)的規劃管理;負責管線廠(站)及道路、管線項目的規劃許可工作;負責辦理道路、管線的建設紅線及其建設工程報建手續以及道路、管線工程廠(站)的選址、定點手續;負責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地下管線工程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參與城市道路及管線建設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參與道路、管線工程規劃設計審查和可行性論證;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公(私)房的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竣工資料歸檔和提供使用以及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動態更新的協調工作;負責對地下管線建設活動進行檢查;協調處理各種管線空間地理位置及有關問題。
(十一)建築市場監管科。
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築監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工程質量安全檢測試驗機構、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預製混凝土構件和管樁生產企業的資質和市場準入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組織協調、管理等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等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十二)村鎮建設科。
擬定全市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參與相關規劃的審查;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房屋徵收與補償科。
負責房屋拆遷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和裁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初審;負責城市拆遷工作的協調、宣傳工作,指導調解房屋拆遷糾紛;處罰違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3] 

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崔磊 [4]  [6-7] 

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