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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公地址
梧州市新興二路120號
所屬地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
所屬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政府
主    任
劉朝林 [3] 

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梧州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起草梧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草案,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督辦、信息、信息化建設、機要、保密、檔案、財務、行政後勤、安全保衞、綜合治理、績效考評等工作;牽頭機關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等工作;指導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  
二、黨羣工作科
指導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做好有關駐梧中直、區直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指導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落實委黨委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對監管企業的督查工作,指導監管企業開展內部督查;指導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監管企業扶貧工作;負責機關黨羣、意識形態、紀檢、扶貧、工會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監管、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牽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報告工作;承辦監管企業章程審核工作;指導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牽頭負責出資人審批事項管理、權責清單、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組織開展出資人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監管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部審計、全面風險管理等;擬訂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研究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四、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
負責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建立完善監管企業財務動態監測體系,負責監管企業財務狀況分析及國有企業運行狀況分析;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及其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建立完善企業總會計師業務管理制度,督促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管理監管企業的對外捐贈及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審核監管企業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指導監管企業的履行社會責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負責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勵收入,規範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並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管企業外部董事、總會計師業績考核和薪酬機制建設;指導監管企業建立完善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指導或審核監管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擬訂監管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調控制度,指導或審核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清算方案和企業年金方案,依法調控企業收入分配總體水平,指導企業內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歷史遺留問題中涉及工資待遇的事項等。
五、產權與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和審核監管企業產權登記、劃轉、處置等工作;指導和審核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和評估管理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歸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推進和協調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審核監管企業危舊房改造有關資產處置方案。
六、企業改革改組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指導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監管企業推進混合有制改革,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試點;根據市政府授權研究提出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的工作方案,指導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審核監管企業新設、重組、合併、分立、改制、破產、解散、上市、合資等方案;審核監管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監管企業主業確定及管理、功能界定與分類;擬訂監管企業投資、擔保管理制度,擬訂監管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對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和擔保進行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對監管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資事項進行審核;指導監管企業對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轉進行出資人職責管理;指導監管企業推進技術創新和質量管理;指導監管企業開放合作、開展國際化經營;根據市政府授權協調指導市本級政企分開工作;指導推進監管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指導監管企業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機關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指導監管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負責董事會和董事考核評價;負責外部董事人才庫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的培訓、考察和任免;指導監管企業內部設立監事會;指導監管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工作;指導監管企業人才、教育培訓、大學生就業、退役軍人安置等工作;負責監管企業職稱評定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人事管理、外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 

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副主任:梁飛虎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