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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停止施行
鎖定
- 中文名
- 條約停止施行
- 定 義
- 指一個或數個當事方在一定的時期內暫停施行條約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條約並不因此而終止,且可以在必要時以一定程序而恢復施行
- 停止施行理由
- 依條約規定或經條約各當事方同意而暫停施行條約、多邊條約由其若干當事國以協定暫停施行等
停止施行的理由包括: 依條約規定或經條約各當事方同意而暫停施行條約、多邊條約由其若干當事國以協定暫停施行、條約因締結後訂條約而暫停施行、條約因違約而暫停施行、條約因履行不能而暫停施行、因情勢根本變遷而暫停施行、條約因戰爭而暫停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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