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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支付信用證
鎖定
條件支付信用證(Escrow Letter of Credit)中“Escrow”一詞的由來,在英美法律中的涵義是指某人或企業將金錢或貴重財物,託放在銀行或信託公司予以保存。其保存的辦法:若是金錢,須在銀行開立一帳户;若是貴重財物須辦理保存手續。待規定條件成熟時,將金錢或財物立即交受讓人並簽署書面證書,這種有條件的支付證書稱“Escrow”。
- 中文名
- 條件支付信用證
- 外文名
- Escrow Letter of Credit
條件支付信用證簡介
為了達到外匯的收入和支出趨於平衡的目的,在國際貿易的實務中設計了“條件支付信用證”(Escrow Letter of Credit)。
條件支付信用證應用
在國際貿易的實務中,首先由日本銀行採用這種信用證,Escrow Credit譯為條件支付信用證,亦稱對轉信用證。有的國家和地區採用譯音表達其功能,稱“埃斯克羅”信用證。於開立條件支付信用證時規定出口商(即受益人)憑條件支付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簽發匯票,但匯票僅限在進口方的銀行議付或付款,所得金額須以受益人的名義將款額存入進口方的銀行並須開立“專户保管”帳户(Private Import Escrow Account)簡稱P. I. E. A/C。亦就是説,出口方出口合同貨物,所得外匯,不能調走外匯,必須存入進口方所在地銀行,此專户資金不得隨便動用,存入銀行這筆外匯,只能用於購買相同金額的貨物,支付貨物款額才能動用。所須款額是由P. I. E. A/C帳户中衝轉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