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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成就

鎖定
“條件成就” [1]  ,法律用語,指的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雙方簽訂合同時,法律行為成立時效力是否定的,其何時生效、是否生效,要看所附的條件是否成就。即按照雙方的約定,當事雙方中的一方在合法的情況下,達到了相應成就,滿足了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合同另一方就應當認為條件成就,合同即可生效或失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中文名
條件成就
解    釋
一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用領域
法律
條件分類
消極條件、積極條件
舉例
所謂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就是法律行為成立時效力是不定的,其何時生效、是否生效,要看所附的條件是否成就。比如,A和B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但是A在合同中附加了這樣一個條件:如果B考上了大學,那麼合同才生效,我就把××賣給你。這裏,B考上大學就是所謂的條件。在B考上大學前,合同雖已成立,但未生效,如果這時A將標的物轉賣,他不承擔違約責任,只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但是當B考上了大學,條件就成就了,合同也隨之生效,A就應當履行合同約定賣給B標的物。這個條件就是所謂的延緩條件或停止條件,意在延緩法律行為的生效。當條件成就時,也就是條件約定的事實發生時,法律行為就生效,不成就時,就不生效。
還有一種條件是所謂的解除條件,即當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就失去了效力。比如A和B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如果約定,如果B考上了大學,A就不再將房屋租給他,那麼當B考上大學、條件成就時,租賃合同就解除了。
當然,條件不一定是積極條件(如果發生了什麼事就怎麼樣),也可以是消極條件(如果不發生什麼事就怎麼樣)。
需要注意的是,所附條件是有一定要求的,它必須是可能的、未來的、不確定的、合法的。還要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相區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