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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爾維爾·富勒

鎖定
梅爾維爾·富勒(Melville Fuller,1833年2月11日—1910年7月4日),美國政治家、法學家,1888年至1910年任美國首席大法官,曾在“美國訴黃金德案”中任終審最高法官。 [1] 
中文名
梅爾維爾·富勒
外文名
Melville Weston Fuller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833年2月11日
逝世日期
1910年7月4日
畢業院校
鮑登學院
哈佛大學法學院
職    業
律師,首席大法官
人物經歷
梅爾維爾·富勒 梅爾維爾·富勒
1833年2月11日,富勒出生於美國緬因州奧古斯塔。 [1] 
1853年,富勒畢業於鮑登學院 [1] 
1856年,富勒開始在芝加哥執律師業。 [1] 
1863年,富勒當選伊利諾伊州眾議員。 [1] 
1888年4月30日,富勒被美國總統克利夫蘭提名為美國首席大法官。7月20日,提名在參議院通過。 [1]  10月8日,富勒正式就職。 [2]  任內,富勒寫了兩條很重要的意見:一條是對“美國訴奈特公司案”;另一條是對“波洛克訴農民貨款和信託公司案”。
1900年至1910年,富勒在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任職。 [1] 
1910年7月4日,富勒逝世,享年77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