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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思平

鎖定
梅思平(1896-1946),原名祖芬,字思平,浙江永嘉人。畢業於國立北京大學法律科。曾在上海商務印書館任職。後歷任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教授,江寧縣縣長,江蘇省第十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等職。抗戰期間,以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專員名義在香港活動。1938年潛入上海與日本軍部代表今井武夫等談判,議定《日華協議記錄》、《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等,促成汪精衞叛國投敵。1939年5月在上海蔘與籌建汪偽政權,任在上海召開的汪偽國民黨“六大”秘書長,其後任 “中央執行委員”、“常務委員”、“組織部長”。1940年3月汪偽政權成立,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工商部部長,5月任汪偽政府接收日軍管理工廠委員會委員長;1941年2月起,歷任浙江省省長、清鄉委員會委員、實業部部長;1943年1月起,歷任最高國防會議委員,全國物資統制審議委員會委員、內政部部長、民眾訓練部部長。抗戰勝利後,被國民政府逮捕,1946年9月處決。 [2] 
中文名
梅思平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896年
逝世日期
1946年9月14日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出生地
浙江永嘉
代表作品
《中國革命史》

目錄

梅思平人物生平

梅思平,名祖芬,字思平,以字行。1896年(清光緒二十二年)生,浙江永嘉人。父梅佐羹,清末秀才,是温州有名的訟師。1915年梅思平浙江省立第十中學畢業,1916年考入北京大學法科預科,1919年入北大法科政治系,1923年夏畢業,獲得文學學士。畢業後,受商務印書館編譯所所長王雲五之聘,在該館任編輯,直至1926年北伐時期。
1927年,國民黨中央黨務學校成立,梅思平應陳果夫之聘擔任教職。1928年《新生命》雜誌創刊,梅思平發表了一系列研究五權憲法、三民主義和中國社會史的論文。他對三民主義的解釋,即三民主義的基礎是民生史觀,而民生史觀立於“生的世界觀”,這是後來陳立夫“唯生論”的藍本。而其提出的,自秦以後的中國社會“絕對不是封建的社會,乃完全是一個商業的資本主義的社會”的觀點也有一定的影響。
1933年2月,梅思平任江寧實驗縣縣長,此舉是國民黨CC系將其勢力打進基層的一個重要步驟。梅思平認為,實驗縣所負的使命有兩個部分:一是制度上的實驗,研究縣有制度如何最適宜;二是政策上的實驗,研究縣政的推行,其先後緩急的程序如何最合理。其到任後,在制度上將原來的局裁撤或合併,成立民政、建設、教育等六個科合署辦公,另設一個秘書處,主持人事工作等。科長由縣長選材錄用,而不是由省廳委派,而實際上當時各科科長及業務骨幹幾乎清一色地為中央政治學校的畢業生。在政策上,大力發展教育、衞生與生產,都頗有成績。。
1932年4月,梅思平到洛陽出席國難會議。夏,與中央大學教授薩孟武(本炎)、張其昀(曉峯)、何浩若(孟武)等創辦《時代公論》週刊,“對內鼓吹國家統一,對外號召全民抗戰”。梅思平在雜誌上為國民黨的黨治進行鼓吹,認為“現在喊結束黨治的,算是書生之見”,中國的根本問題在於“如何使國民黨或非國民黨的能夠與資產階級相團結,以制裁武力的問題”,“創立一個資產階級和智識階級聯合的代議機關”,“來監督財政,繼而制裁武力”,因此,“就實際環境而言,現在中國只有漸由黨治推進至民治一條路”。。
梅思平
梅思平(2張)
1936年,梅思平任江蘇省第十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1937年5月,改任國民黨中央法制專門委員會委員、軍事委員會第二部專員、大本營第二部秘書。1937年7月全面抗戰爆發後,梅思平出席蔣介石等召開的第一次廬山談話會,對會上馬君武等民主人士的“焦土抗戰”呼聲頗不以為然。回到南京後,梅思平參加了以汪精衞、周佛海等為中心的“低調俱樂部”,成為“和平運動”的中堅分子。他們譏笑抗日是唱高調,認為從國際形勢觀察,以中國軍備和經濟都無法與日本開戰,必須得到英、美的援助才有獲勝的可能,但英、美其時更關切的是日本;就國內來説,中共會藉助抗戰發展實力。因此,主張一面抵抗一面交涉,並多次想辦法託人向蔣介石“進言和平”。但蔣介石等不為所動,堅持長期抗戰。
1938年3月,梅思平受周佛海指派赴香港,開設蔚藍書店,作為“研究國際問題的機構”,開展對日情報工作。其時,林柏生主持總務,梅思平主編《國際叢書》,朱樸主編《國際通訊》,樊仲雲主編《國際週報》,他們是對汪精衞“和平運動”進行輿論鼓吹的“四大金剛”。在香港期間,梅思平介入了中日間的秘密談判,成為“和平運動”的“牽線者”。從1938年8月29日到9月4日,高宗武、梅思平和日方的西義顯、松本重治、犬養健等人會談了五次,其主題為撤兵與承認偽滿洲國兩個問題。10月22日,梅思平從香港回重慶,向汪精衞等報告在港與日人談判的內容,包括日本希望“汪先生出馬收拾局面”的意向,以及今後聯絡的方法。26日起,汪召集陳璧君、周佛海、陳公博、梅思平、陶希聖等人,在寓所討論對日“和平活動”和離開重慶另外組織新政府等問題。30日,梅思平飛回香港,會同高宗武去上海進一步談判,即重光堂會談。
梅思平、高宗武分別於11月12、13日抵達上海。14日起,在上海虹口東體育會路七號(即所謂“重光堂”),與日方今井武夫及其助理伊藤芳男就梅思平帶來的中方最後定稿的和平基本條件展開會談。這個草案與八九月間梅思平與松本重治等人在香港多次討論的內容差不多,雙方就細節進行反覆研討、辯論。15日,今井帶協議草案回東京彙報,陸軍省和參謀本部決定以這個協議作為推進日中“和平運動”的基礎,並指派影佐禎昭、今井武夫分別為陸軍省及參謀本部的代表,負責完成談判。18日,影佐、今井返回上海,西義顯、伊藤芳男、犬養健同行。20日起繼續談判,下午7時雙方簽署了《日華協議記錄》及《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兩份文件。另外一份《日華秘密協議記錄》則暫未簽字,但為保證實行的事項,這三份文件後來得到御前會議的通過,是決定日本扶持汪精衞,支持組織“新中央政府”,形成日後日本軍方與汪組織談判密約《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的基礎。他們四人還制定了一套汪精衞出國及近衞發表宣言的詳細計劃和日程。梅思平依照“重光堂”的約定,於11月27日密帶協議文件返回重慶,向汪精衞、周佛海彙報。汪精衞隨即召開會議詳細研究協議內容,及討論今後的行動步驟。 [3] 
12月1日,梅思平帶了汪精衞的答覆回到香港。12月19日,汪精衞和周佛海、陶希聖、陳春圃、曾仲鳴、梅思平五人一起叛逃,從重慶飛抵越南河內。1938年12月22日,日本首相近衞文麿以梅思平等所商得的條件發表聲明。汪精衞於29日草就豔電,交由周佛海、陶希聖、陳公博帶至香港,由林柏生、梅思平共同署名負責,於30日夜送往報館發表。
1939年4月,汪精衞指定周佛海和梅思平去上海進行“和平運動”的輿論宣傳和聯絡黨羽工作。周佛海與梅思平恢復出版《中華日報》,並輪流主持社論,對重慶方面展開宣傳戰。5月31日,梅思平隨同汪精衞等人秘密赴日,與日本外務省與軍部人員進行接觸,商談建立統一的偽政權事宜。1939年7月,梅思平發表《和平運動之如是我聞》,宣傳“和平建國”理論。8月28日起,汪偽在上海召開偽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從組織上打擊了國民黨抗戰力量。會後,梅思平擔任汪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兼中央黨部組織部部長。
1939年11月3日,梅思平與周佛海、高宗武、陶希聖、周隆庠作為中方代表與影佐禎昭等在上海談判所謂中日和平方案,30日雙方代表在《調整中日關係之協議文件》上簽字。這是繼重光堂會談後簽署的一個更為具體的賣國密約,也是準備成立汪偽政權的一個重要步驟。1940年1月,高宗武與陶希聖逃往香港,並在《大公報》上公佈這一秘密協定,揭露了汪精衞一夥所謂“和平運動”實為賣國行為的面目。
其時,梅思平和汪精衞等一起由上海搭乘日輪“奉天丸”去青島,參加與“臨時”和“維新”兩偽政權舉行的聯席會議,決定了“中央政治會議”、“中央政治委員會”、“中央政府機構”的建立和“華北政務委員會條例”的擬定等重要事務。3月,汪偽南京政府成立,汪精衞任國民政府代理主席,梅思平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工商部部長。1940年秋,梅兼糧食委員會委員長。為了獲得日本對偽政權的正式承認,1940年7至8月間,汪精衞、褚民誼、梅思平、周佛海等人與日本特使阿部信行等討論中日調整國家關係條約草案,共開會十六七次,梅思平參加了全部會談。11月30日,汪偽政權同日本政府簽訂了《日本國與中華民國基本關係條約》及一系列附件,將以前日汪之間密約規定的諸如日本在中國一些地方駐兵及駐紮海軍艦隊、開發利用中國資源等基本內容,正式以條約形式確定下來。這一賣國條約簽訂後,梅思平在12月的廣播講話中替它美化,説什麼“這次條約關於經濟部分的根本精神,是在建設東亞共同經濟圈”,“中日經濟提攜”是一種平等的合作,“並不是那一國侵略那一國,那一國把那一國作殖民地看”,“説經濟提攜就是經濟獨佔”,是重慶方面的反宣傳。
1942年12月,梅思平作為汪精衞出訪日本的重要隨員之一,參加了東京會談。會談進行了一週,主要涉及物資統制權移交汪偽政府,汪偽政府收回被日軍強佔的工廠;駐華日軍將物資統治權移交汪政府,由汪偽政府制訂法令設立專門機關實行物資統制。由商人團體負責採購,兼顧軍需與民生,中日商人共同參加專門物資的統制。。1943年1月20日,身為實業部長的梅思平向記者發表談話,稱汪偽政府恢復正常後,雖不直接參戰,但除供給日本物資外,將向德國、意大利等歐洲軸心國供給物資。同時,強調對米、谷等戰略物資的控制。
2月4日,偽最高國防會議召開第四次會議決議各省設立經濟局,並委周佛海、陳羣、李聖五、梅思平、林柏生、丁默邨、陳春圃和羅君強等人為“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委員。3月11日,梅思平以實業部長名義召集唐壽民、周作民、林康侯、江上達、許冠羣、聞蘭亭、袁履登、吳震修、葉扶霄等在中日文化協會上海分會開會報告,決定在上海設立全國商業統制總會,指定以上各人為發起人,以各地同業公會、各業同業聯合會為其下屬機構,其性質為商業自治集團,政府居於監督地位。實業部的政策變動直接導致大批淪陷區商人“投敵”成為漢奸。。實業部的政策變動直接導致大批淪陷區商人“投敵”成為漢奸。3月15日,商統會成立,由唐壽民擔任該會理事長。商統會成立後,協助政府執行物價管理,穩定物價,增加生產,推動統制工作。後來,梅思平的實業部不斷干預商統會事務,與唐壽民矛盾激化,因此5月20日舉行的第十五次最高國防會議決定將商統會改隸行政院,而各業別的聯合會為商統會的下層機構,實業部撤回派往指導各業別聯合會的所有監理官。為了控制物資統治權,6月,梅思平還擔任物資統制會議委員會委員。物資統制辦法的實施,對於抗日戰爭時期的蔣介石國民黨政府來説是沉重的打擊。
9月,江蘇省省長李士羣被日方毒死後,內政部長陳羣調任江蘇省省長,而梅思平由實業部部長改任內政部部長。梅思平接任後,認為中國內政無法進步的最大原因是地方長官權力太少,地位太低,經費太少。他提出提高地方官地位,增加縣級財政;地方縣政的主要工作是保甲和警察兩個組織,着手這兩方面,將順利推進縣政。。
1945年8月抗戰勝利,梅思平被軍統局逮捕。1946年4月27日,首都高等法院檢察官對其提起公訴。這是正式對漢奸進行審判的第一個案件。5月3日,在首都朝天宮高等法院進行公審,包括梅思平家屬在內的各界旁聽者達數千人。審判過程被拍攝成電影送各地公映。梅思平被控通謀敵國、圖謀反抗,為此梅思平寫了自辯書,為自己的叛國罪行進行辯護。9日,首都高等法院以“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判處其死刑,聽到這個消息,梅思平“臉呈赤色,頗顯緊張,未發一言,鞠躬畫押”。同年。同年9月14日上午10時,梅思平在南京珠江路老虎橋監獄被槍決。1948年1月14日,他在蘇州中正路八二九號房屋一所被中央信託局蘇浙皖區敵偽產業清理處所清理,其財產也全部被沒收。 [1] 
參考資料
  • 1.    李新;孫思白;朱信泉;趙利棟;嚴如平;宗志文;熊尚厚;婁獻閣主編.中華民國史人物傳 第4卷:中華書局,2011:2618-2624
  • 2.    王榮華主編.上海大辭典下: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
  • 3.    温州市志編纂委員會.温州市志上:中華書局,199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