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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是梅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辦公地址:廣東省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梅州市環境監控中心。 [2] 
中文名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廣東省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梅州市環境監控中心
局    長
姚鎧滔 [10]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生態環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生態環境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和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生態環境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生態環境驗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許可、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工作;擬訂生態環境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生態環境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防生化、防核和輻射恐怖襲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佈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和推動生態環境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本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對外合作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四)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
(十五)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十六)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3]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執法監督科(加掛生態環境應急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環境事件 的應急工作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縣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承辦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監管和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負責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情況,進口在境內加工處理和利用情況等進行動態跟蹤;承擔固體廢物在進口、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及加工利用過程中的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承擔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以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放射性廢源收貯的協調工作;協助處置因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生態農村土壤科
組織起草全市自然生態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機動車、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
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水體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行政法及規範;監督實施水環境功能區劃;綜合協調和監督水環境整治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參與指導農村農業水污染防治;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和發佈生態環境質量信息。
財務人事科
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釆購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規劃科技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制定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和協調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技術規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日常工作。
法規宣教科
組織草擬環境保護綜合性規定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負責對局行政處罰案件組織初審;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局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案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佈。
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文秘、保密、檔案、保衞、督查、督辦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環境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作。組織政務信息專報、政務督查、公務接待、機關後勤、車輛保障、機關值班等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服務事項審批;包括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審批;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閒置審批;市級自然保護區的調整審核;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核定及評估驗收審批;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審批;銷售、使用IV、V類放射源和生產、銷售、使用III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委託發放;上級環保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初審;國家級生態鄉鎮(村)、省級生態示範鎮初審等管理服務事項的審批;協調和督辦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服務事項各個環節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檔案整理、移交等審管理銜接工作;組織實施影響評價法規、政策;承擔權限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監督管理;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縣(市、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 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4]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下屬單位

梅州市環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
1.負責全市環境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公眾網站的建設、維護管理及環境信息發佈工作;
3.承擔國家環保專網系統、省環保系統協同辦公平台系統、市生態環境局政務OA系統、梅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目錄系統等網絡平台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梅州市工業園區管理中心
1.負責對園區和園區範圍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
2.監督實施產業園區環境保護的規定和管理辦法;
3.組織編制和實施園區環境保護規劃、計劃、環境保護目標;
4.組織、指導園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5.協助對入園項目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
6.協助調查處理園區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園區環境污染糾紛。
梅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1.負責對全市各類環境質量要素進行常規性監測,定期反映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
2.負責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工作;
3.承擔市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工作;
4.承擔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工作;
5.負責全市應急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
6.負責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監測年鑑的編寫工作;
7.承擔全市環境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測人員技術培訓工作。
梅州市生態環境管理服務中心
1.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和年度減排計劃方案;
2.擬定對各縣(市、區)和重點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3.承擔全市污染減排指標數據審核和上報工作,對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的總量進行核定或確認;
4.組織全市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工作;
5.組織全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6.組織實施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7.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季報和環境狀況公報,定期向市政府呈報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向有關部門提供環境保護數據等。
梅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1.承擔環境科學和環境工程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工作,為政府的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推廣環保新技術,為治理污染、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3.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環境風險評估等工作,為政府和社會的環境保護需求提供諮詢和服務。
梅州市環境技術中心
1.承擔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審核工作;
2.承擔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工作;
3.承擔環保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諮詢工作;協助市環保局開展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工作。
梅州市固體廢物與輻射環境管理中心
1.負責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嚴控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情況, 進口廢物在境內加工處理和利用情況等進行動態跟蹤;
2. 承擔固體廢物在進口、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及加工利用過程中的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
3. 承擔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以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
4. 負責全市放射性廢源收貯的協調工作;協助處置因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5]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姚鎧滔 [6]  [9] 
副局長:羅頌偉、吳啓鴻、張文畫 [7]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榮譽記錄

2020年6月5日,入選2019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市級表現突出集體名單。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