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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梅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是梅州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梅州市梅江區梅塘東路93號
性    質
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局    長
羅裕權 [9]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和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縣(市 、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和防震減災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各和應急救援裝各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在搶險救災等重大應急事件中統籌協調使用人防戰備資源。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4]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重大調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及網絡信息安全。承擔市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和績效考核。主要職責: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定局機關有關工作規則、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2.承擔上級領導重要指示批示及局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領導批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3.協助承辦局黨組會議及負責承辦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局內部會議的組織和會務保障工作,以及重要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4.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研究。5.承擔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收發、運轉,機要、文印、印章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6.負責統籌管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編髮局機關有關簡報和政務信息。指導直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7.負責機關保密、信息、安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保密、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局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運行的技術支撐及網絡信息安全。負責機關涉密網、公文傳輸網管理。8.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和經費管理工作。9.負責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劃撥和銀行賬户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市級專項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10.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內部審計。11.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組織協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保衞等服務保障工作。12.承擔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信訪工作。13.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交流與合作。14.組織協調扶貧工作。
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
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和規範性文件、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事故調查報告的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佈,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主要職責:1.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規範性文件。2.擬訂執法監督制度。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3.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4.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標準,歸口管理標準工作。5.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負責重要政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6.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7.承擔應急管理局有關規範性文件、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事故調查報告的合法性審查工作。8.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9.承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佈工作。10.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11.指導推進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文化建設。12.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救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13.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14.指導協調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應急指揮科: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的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綜合性預案,指導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主要職責:1.統籌局機關輪流值班安排及政務值班工作,負責建立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工作機制。指導縣級以下應急管理部門應急值守工作。2.負責建立較大以上災害應急值守機制,統籌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跟蹤研判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應對處置建議。3.承辦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有關保障工作。協調統籌支援前方工作組、有關內設機構應急處置工作。4.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組織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並組織實施。5.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統一組織有關內設機構做好災情信息發佈工作,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6.承擔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7.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辦理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決定事項,會同有關內設機構督促落實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示批示。8.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直屬單位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9.組織開展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評估工作。10.指導協調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重點工程、應急避難設施項目建設。11.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的協調保障工作。12.負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參與應急準備、突發事件預防以及應急管理專題調研等工作。13.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擬訂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推動落實。14.指導全市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擬訂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及社會徵用等制度。15.承擔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協調指揮相關內設機構配合事發地黨委政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調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16.指導協調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負責編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綜合性應急預案。指導相關內設機構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並負責審核各類市專項應急預案。17.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地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市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備案,綜合協調全市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18.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應急預案演練工作。19.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教育訓練工作。20.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擬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害救助預警響應、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21.牽頭組織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羣眾相關工作,承辦受災羣眾生活救助和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等相關工作。22.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安排中央及省級、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並監督使用。23.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協調財政、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組織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建議。24.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25.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承擔市內外對市政府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統計、分配、協同有關部門發佈信息。承擔市政府對兄弟市救災捐贈工作。
綜合協調科:
綜合分析全市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依法承擔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一般工礦商貿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市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性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主要職責:1.綜合分析全市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2.組織對負有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包括中辦、國辦)和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辦、省府辦)及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辦、市府辦)出台的有關應急救援、安全生產重大措施情況進行督查、督辦。3.組織對負有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有關部門落實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情況進行督查、督辦。4.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督辦。5.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6.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7.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查。8.承擔市安全生產巡查和迎接國家、省安全生產巡查的組織實施工作。9.承擔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和迎接國家、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10.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按規定組織召開全市每季度防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組織調整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建立健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機制等工作。11.健全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統計有關制度,統籌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相關機制。12.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綜合性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相關行業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及落實情況評估等工作,監督組織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13.健全完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除外)掛牌督辦制度,指導縣(市、區)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除外)調查處理工作。14.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火災除外)調查與評估綜合性工作,彙總分析有關情況。15.綜合管理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填報經市級以上統計機構審批或備案的相關統計調查表,指導縣(市、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統計工作。16.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安全生產舉報信息統計和事故認定工作,綜合分析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形勢並提出相關建議。17.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及管理工作。18.指導協調各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
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測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負責在搶險救災等重大應急事件中統籌協調使用人防戰備資源。主要職責:1.建立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安全風險管控制度並組織實施。2.承擔自然災害(地震除外)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制度,統籌協調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有關工作。3.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的調查評估。4.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協調推進相關平台對接、數據共享。5.指導基層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自然災害(地震除外)綜合監測預警工作。6.組織建設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指導縣(市、區)及基層防災減災工作,協調開展減災方面的合作交流。7.組織協調重大減災活動的論證與實施,協同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工作。8.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9.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冰凍災害、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10.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11.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冰凍、颱風防禦工作。12.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的水旱災害、冰凍災害、颱風災害防治工作。13.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14.配合市級汛旱風凍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計劃編制。15.參與相關專項資金管理。16.參與協調指導汛旱風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專家隊伍建設。17.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18.組織編制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直屬單位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科:
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較大以上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一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主要職責:1.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2.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協調落實相關工作。3.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4.協調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彙總分析。指導協調森林航空防滅火工作。5.擬訂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6.參與森林火災防治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7.協調較大以上火災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和一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8.配合市級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物資的計劃編制。9.組織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10.承擔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地質災害救援和礦山監管科:
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監督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除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承擔除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主要職責:1.擬訂除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生產經營單位(在港區內從事裝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港口經營人除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標準和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我市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承擔除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企業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發現、糾正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需要立案處罰的,依法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提出立案查處建議並製作《案件調查報告》。負責對立案後需補充調查取證工作,協助執法監督科做好執法文書送達工作,負責事故隱患整改的複查驗收。3.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4.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5.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和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6.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市級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執法監督科: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主要職責:1.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編制局機關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指導全市編制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參與擬訂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3.指導督促各地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規範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4.依法協調、督促對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案件辦理。5.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執法情況。6.參與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7.依法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8.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督促全市安全生產執法隊伍業務能力建設。9.參與相關專項資金管理。
科技和信息化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考試機構。負責統籌協調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申報、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做好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本局及指導縣級行政許可工作,管理本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組織編制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主要職責:1.擬訂市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科學技術的項目申報、研究、引進、成果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3.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編制項目建設計劃,規劃信息傳輸渠道,組織市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設,負責科技信息化相關培訓工作。4.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數據資源的獲取、共享、利用和開發等工作。5.協調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裝備研發製造工作,指導先進裝備配備使用。6.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7.負責統籌協調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申報、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做好績效評價工作。8.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發現、糾正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需要立案處罰的,依法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提出立案查處建議並製作《案件調查報告》。負責對立案後需補充調查取證工作,協助執法監督科做好執法文書送達工作,負責事故隱患整改的複查驗收。9.負責本局及指導縣級行政許可工作,管理本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10.指導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11.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考試機構。12.負責商事制度改革工作。13.組織編制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直屬單位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人員培訓工作。主要職責:1.承擔機關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2.負責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公務員管理,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幹部考核、任免、監督、獎懲等工作。3.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縣級應急管理機構建設。4.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5.貫徹執行應急管理人才規劃及培養使用的政策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應急管理人才及培養使用計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才管理、職稱改革等工作。貫徹執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6.組織落實黨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7.組織指導黨政領導幹部的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工作。8.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幹部教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計劃。9.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貫徹執行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承擔有關評選表彰工作。10.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11.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市直機關工委工作部署和局黨組決議,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12.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理論武裝工作;督促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承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13.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14.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1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16.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加強黨內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17.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和統戰工作。18.負責承辦局黨組會議的組織工作。
地震科:
地震科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承擔防震減災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查處違法行為。管理地震監測預測和羣測羣防工作,制定本地區地震監測預測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對在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審核;組織開展震情跟蹤、異常核查及羣測羣防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災區重建規劃編制工作;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蹟。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並建立完整的檔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助、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導下一級地震有關工作;協助轄區內專業地震台的工作。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災害防治工作。 [1]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直屬單位

梅州市礦山救護隊:
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處理礦山災害事故;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啓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性工作;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梅州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主要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梅州市應急保障中心:
承擔局機關應急救援救災裝備、物資管理工作;負責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平台及應急指揮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承擔應急管理日常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轄區內重大突發情況和動態,接報處理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傳達省廳領導和市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並做好跟蹤、督辦、反饋落實工作;承擔廣東省防汛搶險民兵輕舟機動五大隊辦公室有關日常事務性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5]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羅裕權 [2]  [6]  [8] 
副局長:熊志仁、邱國強、曾子威 [7] 蔣建青 [10] 
總工程師:莊小建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