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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

鎖定
梁頌恆,1986年8月7日出生於香港,漢奸、香港前立法會議員。
2016年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以37997票(新界東選區)當選香港新一屆立法會議員。2016年10月12日,梁頌恆在宣誓時辱華,引起公憤。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了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和不依法宣誓的法律後果以及監誓人的權力和責任等,根據人大釋法梁頌恆、遊蕙禎是拒絕及忽略宣誓。 [1-2]  [11-12] 
2018年,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梁頌恆罪成並判監4周,當時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2020年6月,高院原訟庭開庭處理他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的申請,9月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因此須即時服刑。 [3]  2020年12月27日,被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或與外國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罪通緝。 [4] 
中文名
梁頌恆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香港
出生日期
1986年8月7日 [11] 
原職務
香港立法會議員 [5] 

梁頌恆人物事件

2016年10月,梁頌恆和遊蕙禎在宣誓就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時展示“港獨”標語,並擅改誓詞內容。兩人的惡行引起眾怒,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兩人曾一次性支取立法會議員的薪金共計186萬港元。 [3]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了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和不依法宣誓的法律後果以及監誓人的權力和責任等,根據人大釋法梁頌恆、遊蕙禎是拒絕及忽略宣誓 [1-2] 
2016年11月15日下午3時半,香港高等法院就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律政司提請的“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恆、遊蕙禎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司法複核案作出裁決:取消梁頌恆、遊蕙禎議員資格。 [6] 
2017年1月16日,梁頌恆表示,結果屬預期之內,表示決定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也會適應新的法律觀點及上訴理據,申請把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以及香港資深大律師李誌喜,加入他們的法律團隊。 [7] 
2018年,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梁頌恆罪成並判監4周,當時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2020年5月5日,梁頌恆及遊蕙禎被法官裁定敗訴,須向行管會支付逾186萬港元薪資及支付相關訟費,即每人各付93萬港元,須支付行管會的相關訴訟費用 [5]  。6月30日,梁頌恆擔任發言人的“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在社交平台宣佈,即日起遣散包括髮言人在內所有香港地區成員 [8] 
2020年6月,高院原訟庭開庭處理他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的申請,9月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因此須即時服刑。
2020年12月27日,被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或與外國勾結危害國家安全通緝。 [4] 

梁頌恆相關態度

《星島日報》頭版刊登聯署廣告抗議 《星島日報》頭版刊登聯署廣告抗議
2016年11月1日,人民日報:香港兩名當選議員梁頌恆、遊蕙禎就職宣誓時公然宣揚“港獨”和夾帶侮辱國家、民族言辭一事,嚴重傷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的感情,激起了社會公憤。 [9] 
梁頌恆、遊蕙禎作為中國籍的當選議員在宣誓時公然挑戰基本法及做出有辱國家形象的行為,完全違背了憲法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同時也違反了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居民應當承擔的遵守基本法的義務。(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 [9] 
2016年11月2日,據台灣“中央社”報道,騰訊創辦人馬化騰及創維創辦人黃宏生等近100人,在《星島日報》頭版刊登聯署廣告,指梁、遊兩人“侮辱中國人民,嚴重傷害全體中華民族感情”,廣告要求兩人“滾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並要求依法撤銷兩人的議員資格。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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