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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超

(廈門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梁超,男,1958年1月18日出生,漢族,山東省萊陽市人,大學文化。曾任廈門市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 
2015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2]  2015年9月,開除黨籍。 [3]  2016年8月26日,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1] 
中文名
梁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省萊陽市
出生日期
1958年01月18日
性    別

梁超人物履歷

1982年畢業於哈爾濱東北林學院,歷任福建省公路局漳州公路段段長兼段支部書記,廈門市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廈門市路橋建設投資總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廈門路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廈門市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梁超人物事件

梁超違紀被查

2015年5月,廈門市紀委對梁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近日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2015年5月1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15年8月4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取保候審。2016年8月4日被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監視居住 [1] 

梁超開除黨籍

2015年9月,經查,梁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經廈門市紀委審議並報廈門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超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4] 

梁超一審宣判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以廈海檢公刑訴(2015)37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梁超犯受賄罪,於2015年7月31日向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1月11日、2016年8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6年8月26日,海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裁定:一、被告人梁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止。罰金應於本判決生效後第二日起十日內繳納。)二、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4萬元,予以沒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