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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起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原副區長)

鎖定
梁起,男,漢族,籍貫廣東廣州,1967年生於廣東信宜。曾任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原局長。
2017年9月,因嚴重違紀,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梁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信宜
出生日期
1967年

梁起人物履歷

曾任茂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政委,高州市副市長、高州市公安局局長,茂南區副區長、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局長。 [2] 

梁起人物事件

梁起違紀被查

據茂名市紀委消息,2017年6月,茂名市茂南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原局長梁起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2] 

梁起依法雙開

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對高州市原副市長兼高州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梁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梁起在任高州市副市長兼高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中央八項定出台後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違規用公款組織班子成員聚餐並違規發放補貼,違規使用公款購買土特產送禮,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揮霍浪費國家資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且下屬單位繼續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問題已涉嫌受賄犯罪。
梁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