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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曉軍

(廣西融水柳銀村鎮銀行原行長)

鎖定
2013年至2019年期間,梁曉軍利用擔任廣西融水柳銀村鎮銀行副行長、行長的職務便利,為個體經營者江某等多名貸款申請人的貸款審批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現金115萬元、15.9萬元的購物卡、港元3萬元、0.5萬元港元賭場籌碼以及別克小轎車一輛。 [1] 
柳州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獲取銀行貸款,多次派員工與鄒曉祥及梁曉軍協商,最後商定借用他人名義貸款,即借殼貸款。之後,該公司與他人協商借用他人經濟實體或以他人名義成立經濟實體,並以上述經濟實體向銀行申請貸款,鄒曉祥及梁曉軍則指示所在行員工按貸款流程整理貸款材料,然後由其二人審批,最終柳州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該行共獲取6筆貸款共計2435萬元,其中抵押擔保貸款885萬元,信用連帶擔保貸款1550萬元,貸款均逾期未收回。 [1] 
根據判決,數罪併罰,梁曉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 [1] 
中文名
梁曉軍
原職務
廣西融水柳銀村鎮銀行行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