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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鎖定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出生於四川省青神縣漢陽鄉梁村,漢族,中共黨,民法學 [3]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18]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3] 
梁慧星於1962年—1966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6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68年12月分配至雲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歷任政工幹事、勞資幹事、工會宣傳幹事;197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學碩士學位,後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1983年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員;1988年10晉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研究員;1988年10月—1998年12月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13]  ;1993年遴選為民法學博士生導師 [8]  ;2001年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 [18]  ;2014年3月任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教授。 [5] 
梁慧星主要從事民法領域的教研工作 [5] 
中文名
梁慧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四川青神
出生日期
1944年1月16日
畢業院校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職    業
教育科研工作者
代表作品
《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
《民法解釋學》
主要成就
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
學位/學歷
碩士研究生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教學職稱
教授

梁慧星人物經歷

1944年1月16日,梁慧星出生於四川省青神縣漢陽鄉梁村。
1949年—1955年,就讀於青神縣漢陽鄉中心小學。
1955年7月,畢業於青神縣漢陽鄉中心小學,並在家務農一年。
1956年—1962年,就讀於青神縣中學。
1962年—1966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
196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968年12月,分配至雲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歷任政工幹事、勞資幹事、工會宣傳幹事。
197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10月,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學碩士學位;後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
1983年,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1988年10,晉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研究員。
1988年10月—1998年12月,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13] 
1993年,遴選為民法學博士生導師 [8] 
1999年,擔任法學研究雜誌主編、第四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 [20] 
2001年,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18] 
2014年3月,任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教授。 [5] 

梁慧星主要成就

梁慧星科研成就

  • 科研綜述
梁慧星的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總論、民法債權和法學方法論等。 [8]  [19] 
  • 學術論著
據2023年5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網站顯示,梁慧星已著有《民法解釋學》《民法總論(第四版)》《讀法條、學民法》等76部法律專著。 [8] 
出版時間
專著名稱
出版社
1988年
《民法》
1991年
法律出版社
1993年
《民法學説判例與立法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5年
1998年
2001年
《民法總論(修訂本)》
法律出版社
2002年
法律出版社
2003年
法律出版社
2004年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總則編》
法律出版社
2004年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物權編》
法律出版社
2006年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設稿附理由—親屬編》
2006年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搞附理由—債權總則編》
法律出版社
2007年
法律出版社
2007年
《生活在民法中(法學家講演錄)》
法律出版社
參考資料 [5] 
  • 起草法規
梁慧星作為起草委員會組長和成員聯合起草了《合同法》《物權法》《侵權法》《民法通則》等。 [7] 
  • 科研獎勵
時間
獲獎項目
獎勵名稱
2014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獎

梁慧星人才培養

  • 培養方法
在對學生的培養方面,梁慧星注重研究能力的培養,要求從掌握研究方法入手。他並不簡單要求學生在做研究生期間要讀哪些書、讀多少書,不給自己的學生開什麼書目,也不要求學生定期到自己家裏來彙報學習、讀書心得,而是為學生制訂一個明確的目標,通過目標的實現來促使學生主動學習、主動思考,強調實際的效果。 [18] 
  • 治學態度
梁慧星告訴他的研究生,來到研究生院學習,就是要拿到一個博士學位、寫出一部好的博士論文、學一門新的外語。按他的要求,一篇過關的博士論文至少應是20萬字以上,而且在參考文獻上應不少於兩種外語的資料。在他的要求下,他所指導的博士生都非常勤奮,按照導師的要求,紮實用功,最後完成的博士論文都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 [18] 
  • 教材建設
梁慧星參與了中國第一套現代化的民商法教材—“九五”規劃民商法系列教材的設計,這套教材的出版,改變了以往民法教學和理論研究的模式,基本做到了與國際接軌 [18] 
  • 指導學生
在梁慧星的指導培養下,法學所走出了一批又一批青年民法專家,有些在法學界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稱得上是中國民法學界的新鋭力量。他指導過的學生大部分已成為所在單位的骨幹力量和學科帶頭人 [18]  ,如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程春華法官等都是他的學生。 [11] 

梁慧星榮譽表彰

時間
榮譽表彰
授予單位
1990年
2006年
2013年
金平法學成就獎 [14] 

梁慧星社會任職

時間
擔任職務
1985年
《法學研究》副主編 [5] 
1999年
第四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 [5] 
1999年1月—2013年1月
法學研究》主編 [1] 
2003年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5] 
2003年3月—2008年3月
2007年10月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17] 
2008年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5] 
2009年1月
西安交通大學兼職教授 [16] 
2010年5月
華東政法大學名譽教授 [15] 
2014年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文法學院名譽院長、客座教授 [9] 
2019年
法學研究編委會委 [2] 
2020年8月

第五屆北京仲裁委員會委員 [6] 

第六屆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 [6] 

第七屆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 [6] 

四川大學兼職博士生導師 [7] 

西南政法大學兼職博士生導師 [7] 

山東大學兼職博士生導師 [7] 

梁慧星人物評價

“梁慧星平易近人、思維敏捷、表達清晰精彩充滿智慧。”雲南大學法學院評) [3] 
“梁慧星獨立思考,嚴謹治學,傾力於中國民法的制定,他的十卷本《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為21世紀中國民法法典化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他是中國民法學界泰斗。”中國新聞網評) [9] 
“梁慧星是民法學界權威學者,在中國國內外享有很高聲譽。”北京仲裁委員會評) [6] 
“作為學者,梁慧星學識淵博,鋭意進取,勇擔泰斗重任;作為法律人,他研法論道,堅守正義,甘做民法守護人。”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評) [10] 
“梁慧星為中國民法理論的發展和民事法律體系的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中國的法學教育能夠適應國家現代化發展和建設的要求奠定了重要基礎。”(河南長安網評)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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