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桑春榮

鎖定
桑春榮(1802—1882),字柏儕,山陰(今紹興)桑瀆村人,寄籍直隸宛平。清道光十二年(1832)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歷國史館協修、纂修、總纂,後外補河南道監察御史、四川道監察御史、雲南臨安知府,升遷貴州按察使、雲南布政使、雲南巡撫、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等官職。職掌刑部十餘年,在刑部尚書任內,曾主審“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平反大獄,執法公平,他的名聲在當時很大。光緒八年(1882)卒。加太子少保銜,賜祭葬,諡文恪。 [1] 
本    名
桑春榮
別    名
桑福甯(原名)
柏儕
百齋
所處時代
晚晴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山陰桑港
出生日期
1802年
逝世日期
1882年
主要作品
《秋審實緩比較匯案》2卷,《駁案續編》七卷等。
主要成就
秉公主審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性    別

桑春榮人物生平

桑春榮(1801-1882),字柏儕,號百齋,山陰(今紹興)桑瀆村人,寄籍順天宛平。桑春榮先後在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四朝為官,可謂晚清重臣。他是清道光二年(1822)舉人,道光十二年(1832)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歷任國史館協修、纂修、總纂,後外補河南道監察御史、四川道監察御史。道光二十二年(1842)授雲南臨安府知府,協助總督林則徐平息漢民、回民衝突。後升遷貴州按察使、雲南布政使。咸豐七年(1857)授雲南巡撫。南安州屬有石羊銀礦,臨安漢民與楚雄回民互相爭奪,輾轉尋仞。漢民誣指回民謀逆,回民稱蒙冤,遂羣起報復。始而波及近廠村莊,繼則擾及外府州縣,全省騷動,省城被圍。最終以剿撫兼施,始得平息。當時桑春榮自以貽誤,諮請總督吳振域請求開缺。後又任雲南巡撫、雲貴總督、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兵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等官職。光緒元年(1875),因監犯石二越獄脱逃,不能小心防範,降一級留任。次年,充會試副考官。四年,充武英殿總裁。五年,以老病乞休。八年卒,享年八十二歲。加太子少保銜,賜祭葬,諡文恪。

桑春榮主要功績

清末咸豐至光緒年間,曾發生了四起轟動社會的案件,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張淪祥刺馬案”、“楊月樓誘拐捲逃案”和“順天鄉試科場舞弊案”,被稱為清末“四大奇案”,其中“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因案情複雜、冤情重大、影響深遠而名列第一。現在已經很少有人知道,最後秉公主審此案,為楊乃武與小白菜平反冤情的,是一位名叫桑春榮的紹興人。
同治十一年(1873)年,浙江餘杭同治舉人楊乃武(人稱楊二先生)被誣與畢秀姑(外號小白菜)通姦殺夫,屈打成招,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經縣、府、按察、督撫、欽憲等七審七決,都是嚴刑逼供,上下包庇,草菅人命,欺罔朝廷。地方舉人生員等30餘人聯名向都察院及刑部控告,揭露楊、畢一案,懇請提京徹底審訊,昭示大眾,以釋羣疑。當時凡京控大案,都由刑部主審,都察院、大理寺會審,叫刑部大審,又叫三法司會審。楊、畢案犯到京後,頭一天即進行刑部大審,基本確定了楊、畢的冤情。時為刑部尚書的桑春榮是主審官之一。刑部大審以後,光緒二年(1876)十二月初九日,桑春榮即帶領刑部堂官6人,司官8人,仵作、差役40餘人,帶同全部人犯見證,到海會寺開棺驗屍,終於證明了楊、畢的清白,平反了一起冤案。

桑春榮人物評價

桑春榮職掌刑部十餘年,在刑部尚書任內,雖案牘繁重,但常親自戡定,往往不分晝夜、不避寒暑。平反大獄,務持情法之平;綱紀秩然,雖老吏不敢欺。他的名聲在當時很大,同朝為官者都很服他。特別是他受命主審“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並秉公作出正確判斷,更使他流芳清史,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的知名人物之一。
桑春榮一生公廉自律,奉身淡泊,到老也沒有什麼嗜慾,公餘唯好讀書。死後身無長物,門庭蕭然,子孫也和普通百姓的子女一樣。

桑春榮個人作品

桑春榮能詩文,纂有《秋審實緩比較匯案》2卷、《駁案續編》七卷等。又有題北京先哲祠對聯“學焉各得性之所遷,賢者亦將有感於斯”為人稱道;還有對聯手跡“興家立業財源主,治國安邦福祿神”及鏡心行書書跡等見於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