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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戈委員會

鎖定
“桑戈委員會”是1971年成立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三條第二款,制定向未參加該條約的無核國家出口核材料、設備和技術的控制條件和程序。該委員會制定了核出口控制“觸發清單”,規定出口清單項目須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該委員會現有39個成員國,每年在維也納召開兩次會議,主要討論核出口控制政策及“觸發清單”的修改問題。1997年10月16日,中國正式加入桑戈委員會,積極參加了桑戈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1] 
中文名
桑戈委員會
外文名
Zangger Committee
成立時間
1971年
成員國
39 [1] 
中國加入時間
1997年10月16日
中國加入桑戈委員會 中國加入桑戈委員會
成立於1971年,以其第一任主席瑞士人C.桑戈博士的名字命名。桑戈委員會的宗旨是依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三條第二款,制定向未參加該條約的無核國家出口核材料、設備和技術的控制條件和程序。主要出口控制機制是“觸發清單”(簡稱“清單”),意即向無核武器國家出口“清單”上的控制項目,將“觸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清單”由備忘錄A和備忘錄B組成。備忘錄A依據《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的規定,列出了“源材料”和“特種可裂變材料”的定義,同時規定了“觸發”保障監督的數量和時限,即:在12個月以內向某一國出口特種可裂變材料50有效克以上,天然鈾500千克以上,貧化鈾或釷1000千克以上將觸發保障監督。備忘錄B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規定,對“為處理、使用或生產特種可裂變材料而專門設計或配置的設備和材料”作出界定,列出了七類設備和材料:①反應堆及其所用設備。②反應堆所用非核材料。③後處理廠及為此專門設計或製造的設備。④燃料元件製造廠及為此專門設計或製造的設備。⑤鈾同位素分離廠及為此專門設計或製造的設備。⑥重水、氘和氘化物生產廠及為此專門設計或製造的設備。⑦用於製造燃料元件和分離鈾同位素的鈾和鈈的轉化廠以及為此專門設計或製造的設備(2000年增加的項目)。向無核武器國家出口清單上的項目時,無核武器國家必須保證:進口的材料,以及從這些材料中產生的或通過其使用產生的特種可裂變材料,不轉用於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這些源材料或特種可裂變材料及轉讓設備和非核材料必須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不得向其他無核武器國家再轉讓進口的核材料或核設備,除非接受國同意進口項目接受同樣的保障監督。截至2016年9月,桑戈委員會有39個成員國。每年在維也納召開兩次會議,主要討論核出口控制政策及“觸發清單”的修改問題。1997年10月16日,中國正式加入桑戈委員會,參加了該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2] 
截至2019年4月,委員會成員數量增加至39個成員國。 [1] 
參考資料
  • 1.    桑戈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19-05-23]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