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桑康·乍薩

鎖定
桑康·乍薩(1951年8月6日~2013年3月1日),男,湄公河慘案主犯。
2012年7月1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執行逮捕,2012年9月20日,桑康·乍薩在雲南被公開審理
2012年11月6日,一審被判死刑。12月20日上午,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鑑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審宣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桑康·乍薩數罪併罰判處死刑。2013年3月1日,桑康·乍薩被執行注射死刑
中文名
桑康·乍薩
國    籍
泰國
民    族
撣族
出生日期
1951年8月6日
出生地
泰國
主要罪行
湄公河慘案
死亡時間
2013年3月1日
性    別

桑康·乍薩湄公河慘案

新聞聯播報道桑康·乍薩受審判 新聞聯播報道桑康·乍薩受審判
2011年10月5日上午,“華平號”和“玉興8號” 兩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華平號”上的6名中國船員和“玉興8號”上的7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2011年10月10日,緬甸政府否認佤邦毒梟劫殺中國船員,並稱泰國警方槍擊中國船員。2011年10月12日,人保財險雲南西雙版納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慘案中遇難的楊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陳國英5人兑現保險賠款50萬元(人均給付10萬元);10月28日下午,泰國表示,在湄公河殺害中國船員的嫌犯是隸屬於泰國第三軍區“帕莽”軍營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桑康·乍薩在雲南被公開審理

桑康·乍薩一審宣判

桑康·乍薩與糯康受審判 桑康·乍薩與糯康受審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兩點,造成13名中國船員被害的湄公河“10·5”慘案的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於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死刑,扎波一審被判死緩,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 [1] 
6名罪犯均當庭表示將上訴。 [2] 

桑康·乍薩終審裁定

12月20日上午,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鑑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2012年12月26日,二審宣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桑康·乍薩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2013年3月1日下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慘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於2013年3月1日在雲南昆明被執行注射死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