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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哥

鎖定
桑哥(?—1291),元朝大臣。又譯桑葛。畏兀兒人,一説為吐蕃人。國師膽巴弟子。通諸族語,曾為西蕃譯史。為人“好言財利事”,取悦於世祖。至元中,擢總制院使,主管佛教和吐蕃事務。並參與朝廷建置、人才進退等大事。至元二十四年(1287),任尚書省平章政事,變更鈔法,頒行“至元寶鈔”。十一月,升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司,進階金紫光祿大夫。厲行鈎考(即核定錢穀),檢核前中書省欠庫財,以“違惰耗失”之罪,毆辱中書省臣或置之死地。次年,置徵理司,鈎考百司倉庫“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析,入倉庫者,無不破產”。繼遣使鈎考諸路錢穀,追徵積年逋賦,清查財務,名曰推算。同時增課鹽茶酒醋諸税,蒐括民脂,以增加財政收入。並限制對貴族的賞賜,減少宮廷支出。曾建議開浚會通河,改善南北之間運河交通。後總政院改宣政院,兼宣政使。執政期間,任用官員皆由己意,“以刑爵為貨而販之”,“貴价入,則當刑者脱,求爵者得”。二十八年(1291),被徹裏不忽木等劾,以紊亂朝政罪處死。 [1] 
別    名
桑葛
所處時代
元朝
逝世日期
1291年
本    名
桑哥
生平
桑哥謁見八思巴的時間可能是1253至1255年八思巴在脱思麻、朵甘思一帶活動期間,但更可能是至元初(1264)從上都回薩斯迦途經脱思麻時。《漢藏史集》記載説:“以後,當他任速古兒赤之職時,因其見識廣博,得上師喜愛,多次遣往皇帝駕前奏事。皇帝也因此人之學識和功德,將他從上師處取來。”速古兒赤(Sugurchi)是怯薛執事中“掌內府上供衣服者”,但從上文分析,他並非世祖的怯薛,而是八思巴的侍從。八思巴回到薩斯迦後,大概是仿照蒙古的怯薛制度建立了自己的“剌讓”(bla-brang,上師私邸)機構,設置了13種侍從官,其中就有掌內室和服飾之官(gzim-dpon)。很可能八思巴把他帶到了薩斯迦,成立“刺讓”時讓他擔任了這個職務(同書又載八思巴的司茶侍從是桑哥好友,亦可作為他曾任上師侍從的佐證)。其時膽巴當也在烏思藏。至元六年(1269),八思巴偕同膽巴和13侍從官回京師,進呈所制“國字”(即八思巴字);八年,離京赴臨洮居住,而“以教門之事屬之於”膽巴。桑哥大概也是隨八思巴來京,並被世祖召用,更可能是由八思巴推薦而擔任了總制院的官員。
漢藏史集》記載他當官後在大都帝師居處梅朵熱哇(me-tog- ra-ba,意為花苑)旁建了一座向上師求法的佛堂,因此被御史台按治下獄,後世祖邀請八思巴同觀歌舞,八思巴乘機奏明桑哥被下獄事,遂得釋放。此事發生在八思巴最後一次來京時,即至元十一年,可見桑哥在此之前已任總制院官。漢文史料記載桑哥初受戒於膽巴,可能是在膽巴主持京師教門事之後。八思巴於至元十三年回到薩斯迦,十七年,烏思藏發生反對帝師和朝廷的騷亂,八思巴被謀害。世祖遣“大臣”桑哥率領大軍前往討伐,此時他已被重新任命為總制院官,並升為院使。次年(1281),他率軍到達烏思藏,先後攻下叛亂者所據朗卓康馬土城(在今康馬縣境)和甲若倉之城(在今江孜縣境),處死叛首、前任本欽功嘉藏卜,到了薩斯迦。他修建了東甲窮章寺,其門樓採用漢地式樣建造;在烏思藏各要害之地留下精兵鎮戍,並整治了驛站(令駐軍負責驛站,規定由烏思藏各萬户人民供應馬匹、食糧、帳篷及一切需用之物),然後班師回朝。
此後桑哥更加受到世祖的寵信,權勢顯赫,以至僥倖之徒競趨其門入賄求官。至元二十一年,盧世榮以桑哥之薦白身進用,被任命為中書右丞,主持政務。二十二年正月,桑哥奏請將杭州宋寧宗攢宮和宋郊天台拆毀,建造佛寺,詔準之。不久,盧世榮被誅,而他的地位並未受到影響。中書省曾令一漢人市油(當為佛事所需用),“桑哥自請得其錢市之,司徒和禮霍孫謂非汝所宜為,桑哥不服,至與相毆,並謂之曰:‘與其使漢人侵盜,易若與僧寺及官府營利息乎?’乃以油萬斤與之。”(《元史·桑哥傳》)其後桑哥交上所營息錢,表現了理財的本領。一天,他在元世祖面前論和僱和買事,談到這件事,世袒益喜,遂有意重用他,給他更大的參預中樞政務之權。至元二十三年正月,根據他的奏請,詔命江淮釋教總統楊璉真加遣送南宋宗戚謝儀孫、全允堅、趙沂、趙太一至京入質;七月,命桑哥具列中書省宰執等官姓名奏進以定人選,朝廷上有所建置以及人才進退都讓他參與議決。作為掌管佛教和吐善事務的總制院使,竟受命預議政府大臣人選,此事頗不尋常,表明世祖已決意用他主持政務了。適此時南士葉李被徵召至京,問以治道,葉李也推許桑哥,使世祖益信桑哥可以任相。
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詔立尚書省,分別任命了尚書、中書兩省官,以桑哥為尚書平章政事。中書右丞相安童奏請不用桑哥,別相賢者,不聽。中書六部彼改為尚書六部,各行中書省也改為行尚書省,統歸尚書省領導;除任命行省官要與中書省議行外,其餘事務都由尚書省從便奏聞。同年十一月,進桑哥為尚書右丞相,仍兼總制院使(二十五年,桑哥奏改總制院為宣政院,仍兼院使),於是獨攬了朝廷大權。
桑哥執政後相繼採用了幾項措施來解決財政問題。一項是更定鈔法,於當年三月頒行至元寶鈔。另一項,最重要、反響最大的,是鈎考中書省和全國各地錢穀。首先檢校中書省,查出虧欠鈔4770錠,昏鈔1345錠。桑哥志在嚴厲整治中書以張聲威,遂審問省官,參政楊居寬自辯“實掌銓選,錢穀非所專”,桑哥令左右拳擊其面,責以用人不當。參政郭佑被責“多所通負,尸位不言,以疾為託”,也遭到毆辱。十月,楊、郭二人均被處死。以失職之罪竟誅參政大員,殊屬苛重,據説桑哥當總制院使時,不少人走他的門路得內旨授官,其中必須通過中書的,有些被楊居寬裁掉,裁不掉的也被記下其得官之由,因此桑哥懷恨,乘機報復。當時凡倉庫諸司無不鈎考,聲勢甚厲,御史台吏王良弼與人議論説:“尚書鈎校中書不遺餘力,他日我曹得發尚書奸利,其誅籍無難。”桑哥聞其言,捕良弼,以誹謗尚書省政事罪殺之,籍其家。二十五年九月,桑哥以鈎考事重,奏置徵理司,秩正三品,專治合追財谷。十月,又以各行省欺盜、虧欠錢穀必多,除湖廣省已委其平章要束木自查徵償外,奏請派尚書參政忻都、户部尚書王巨濟等省、院、台官12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陝西)六省錢穀,每省2人,特授印章,並給兵以備使令和護衞。於是鈎考範圍擴大到了全國(除雲南、吐蕾外),各地普遍進行清查和追徵積年通欠錢糧,期限嚴急。鈎考的目的完全是為解決國用不足問題,這在桑哥至元二十六年閏十月的上奏中説得很明白:“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自尚書省鈎考天下財谷,賴陛下福,以所徵補之,未嘗斂及百姓。”由於旨在多徵錢糧,所委任鈎考官又多貪饕邀利之人,行省承風,嚴厲督責下屬,唯求增羨,除責償於虧、盜錢糧的官吏外,勢必主要逼取於百姓。特別是江南理算,追徵逋欠甚急,“胥卒追逮”相望於道,“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揚州、杭州兩地受害最慘,“延蔓以求,失其主者,逮及其親;又失,代輸其鄰。追系收坐,牢獄充初,擄掠百至”。被逼死者達五百餘人。鈎考導致天下騷動,江南“盜賊”蜂起達數百處,可見桑哥所奏“未嘗斂及百姓”實際上沒有做到也不可能做到。通過實行鈎考追徵逋欠錢穀,只能暫時補足一下國用,桑哥在至元二十六年閏十月上奏中就説:“臣恐自今難用此法矣”,據他解釋是因為“倉庫可徵者少,而盜者亦鮮”,其實當時“理算”出來的逋欠數目甚大,“已徵者數百萬,未徵者數千萬”(《元史·趙孟頫傳》),但由於其人多死(或逃亡),實際上無法追徵,只好作罷。於是他提出又一項措施,即增加賦税:鹽課每引由中統鈔30貫增為50貫:茶課每引由5貫增為10貫;酒醋税課江南增額10萬錠,腹裏20萬錠;大增商税,江南為25萬錠,腹裏20萬錠;有協濟户18萬,入籍以來只輸半賦,今增為全賦。此外,海運江南糧是當時京畿地區糧食的重要來源,桑哥執政後,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增置上海、福州二海運萬户府。二十五年十月,他又奏請將次年海運糧數由過去每年三、五十萬石左右增定為百萬石,同時奏請開浚安山至臨清的運河(即“會通河”),將此段原陸運夫放罷為民,徵其賦入以給開河之費。皆詔準施行。
桑哥還提出了另兩項增收節支的措施。至元二十五年四月,他奏言:“扈從之臣,種地極多,宜依軍、站例,除四頃之外,驗畝徵租。”準行之。“扈從之臣”係指怯薛,佔有大量土地而不納地税,令他們按軍、站户體例,佔地超過四頃的都要交地税。
漢藏史集》記載桑哥“對怯薛們實行限制”,引起他們的忌恨,當包括這件事。其年十二月,他又提出:“有分地之臣,例以貧乏為辭,希覬賜予。財非天墜地出,皆取於民,苟不慎其出入,恐國用不足。”世祖令:“自今不當給者,汝即劃之,當給者宜覆奏,朕自處之。”(《元史·世袒紀十二》)賞賜諸王貴戚(即“有分地之臣”)是當時一項巨大的財政支出,在國用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桑哥不得不予以裁抑。按照桑哥的建議,還收繳了安西王相府印。皇子忙哥刺之子阿難答嗣封安西王,另一子封秦王,桑哥認為一藩二王不妥,遂詔罷秦王之封,收還其印;東道諸王勝納哈兒用“皇侄貴宗之寶”,桑哥謂“寶”非人臣所宜用,奏改授“濟南王印”。以上幾條都觸及蒙古貴族以至皇室成員的權益,桑哥也敢於提出,並被採納,可見世祖對他的寵信程度。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大都人史吉等請為桑哥立“德政碑”,詔準之,命翰林學士閻復撰文,題為《王公輔政之碑》;次年閏十月,碑成,樹幹省前。又敕以禿魯花(怯薛散班)及侍衞兵百人為桑哥導從,並許其乘小輿而行。其寵榮為出身“大根腳”的蒙古大臣所不及。當時桑哥已掌握了銓調中央和地方官員的人事權,但宣敕還由中書省頒給,桑哥奏言不便,世祖命“自今宣敕並付尚書省”,因此權勢益盛。據《元史》本傳載,他“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犯法、求官之人“鹹走其門,入貴价以買所欲。貴价入,當刑者脱,求爵者得,綱紀大環,人心駭愕”。但由於世祖正信任桑哥,反對他的人都畏懼而不敢言。
至元二十八年正月,世祖在大都東南的柳林(漷州北)狩獵,隨從怯薛也裏審班(不忽木弟)、徹裏(利用監卿)、也先帖木兒御史中丞)等首先控告了桑哥奸貪誤國害民諸罪。徹裏尤為激烈,“言色俱厲”,世祖怒責他“醜詆大臣,失幾諫體”,命左右批其頰,“血湧口鼻,委頓地上”,徹裏仍辯不止,聲明自己與桑哥無仇,只是為國家着想。世祖召不忽木問,不忽木也揭露桑哥矇蔽皇帝,素亂政事,誣殺言者等罪。怯薛長(宣徽院使)月赤察兒根據時任尚書平章的怯薛也速答兒的密報,也奏劾了桑哥。正月二十三日,桑哥被罷去相位,交付審訊。指控他的一條罪狀是“沮抑台綱,杜言者之口,又嘗捶撻御史”。他上台不久就以誹謗尚書省和非議時政罪殺台吏王良弼和前江寧達魯花赤吳德,以壓制羣言。至元二十六年,他奏告監察御史稽照尚書省左右司文簿多有遺漏,提出應令監察御史到省部稽照,署名於卷末,若有遺漏則易於歸罪。於是答監察御史四人。此後御史到省部,司吏持文簿置於桌上而去,使御史陷於遍閲案卷,一有疏忽即獲罪,糾彈之職盡廢。南台侍御史程鉅夫入朝,上疏指摘宰相“惟以殖貨為心”,“立尚書省鈎考錢穀,以割剝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元史·程鉅夫傳》)。桑哥大怒,將他羈留京師,並以御史台都事王約與程呼應,六次奏請並誅二人,因世祖不許而止。治書侍御史陳天祥奉命理算湖廣錢糧,上疏劾平章要束木兇暴不法,要束木是桑哥的姻親、黨羽,於是桑哥摘天祥疏中語,誣以不道,奏遣使逮捕入獄,欲致之死,直到桑哥事敗才獲釋,繫獄達400天。監察御史周祚彈劾江淮行省官忙兀台等奸贓,被反誣以他罪,流放到漠北憨答孫之地,妻子財產沒官。這些事實説明桑哥確曾沮抑御史台。世祖令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審辯其事,桑哥持御史已刷文捲來為自己辯解,經反覆勘驗辯論,終於辭屈。另一條罪狀是他實行的鈞考和變更鈔法、鹽酒課以及銓選制度。鈎考本來是清查和追徵各官府倉庫侵盜、逋欠的錢糧,主要是針對官吏貪污、失職的,由於以多徵為主旨,層層嚴責,實際上負擔往往轉嫁給到百姓身上,成為害民弊政。課税增額自然是加重人民的負擔,但似乎並沒有受到深究,桑哥下台後,課額也沒有減少。
最致命的罪狀是他結黨營私,貪贓受賄,“以刑、爵為貨”。中書平章麥術丁和右丞崔彧奏劾他“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元史·崔彧傳》)。其妻族湖廣行省平章要束木在他的庇護下,貪暴不法,莫敢誰何;其妻弟八吉由授為燕南宣慰使,也受賂積贓;他還把鞏昌總帥府改為宣慰司,以弟答麻刺答思為宣慰使;江淮行省一批長官都是他的黨羽,利用鈎考蒐括民財,受賄肆虐尤為嚴重。被揭發出來的桑哥黨羽還有其他一些人。這些所謂“黨羽”大多是以賄賂桑哥相結納的。河間鹽運使張庸納官婢於桑哥,成為他的親信,得以久居其位,獨盜官庫錢達三千餘錠。斡羅思、呂國瑞因入賄於桑哥、要束木,得授八番羅甸宣慰使。麥術丁、崔彧還指控了一條:“大都高資户多為桑哥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這些富户所以能受到他的庇護得免徭役,自然是納賄所致。關於桑哥受賄事,也見於拉施都丁《史集》的記載。據載,由於一些回回商人拒食蒙古人宰殺的羊肉,世祖大怒,下詔禁回回人抹殺羊(以斷喉法宰羊),違者處死,家產抄沒以賞告者。這使回回人受到沉重的打擊。其後,回回達官貴人別哈丁、沙的左丞、烏馬兒、納速刺丁、忻都左丞等以大筆金錢奉獻給桑哥,桑哥遂為之奏稱:回回商人都走光了,而且不再來,關税收入不足,珍奇貨物也不能運來,都是由於禁抹殺羊所致,應該開禁。於是這條禁令得以廢止。《史集》記載的這些向桑哥納賄的回回達官貴人,就是漢文史料所載肆虐江淮的桑哥黨羽。
二月二十五日,世祖命徹裏率怯薛三百餘人抄籍桑哥家資,“得金寶衍溢棟宇,他物可資計者,將半內帑”。據《史集》載,從桑哥家拿來兩個箱子的珍珠和貴重物品,世祖責問他:“你有這麼多珍珠,我曾向你要兩三顆,你都不給。”他羞愧地説:“這些都是大食達官貴人送給我的,他們都是每個地區的長官。”世祖説:“為什麼他們不把珍珠和貴重物品也獻給我呢?你把一些粗毛衣帶給了我,而把金錢和無比貴重物品歸了自己!”《漢藏史集》也記載説,世祖責問桑哥:“漢人織匠為我織成無縫衣服,獻給我兩件,你手中卻有三件,甚至超過了我,這不是你的罪過嗎?”於是桑哥貪贓罪被證實,拘捕入獄;三月,僕其“輔政碑”,其親舊黨羽先後受到懲辦。七月,詔誅桑哥。 [2]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 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第1963頁.
  • 2.    白壽彝總主編;陳得芝主編. 中國通史 14 第8卷 中古時代 元時期 下[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06. 第1071-10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