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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桐鄉市國土資源局是隸屬於桐鄉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中文名
桐鄉市國土資源局
地    點
桐鄉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桐鄉市國土資源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鎮(鄉、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
(三)指導和監督檢查鎮(鄉、街道)執行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立案查處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土地信訪和調處權屬糾紛。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開發耕地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實施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編制和審核補充耕地方案,確保全市耕地佔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辦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地籍測繪行業管理。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等的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實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嘉興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徵(使)用、供地等方案的編制、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檢查、開採登記。
(九)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具有重要價值地質遺蹟。
(十)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國家及市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收繳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產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審批、核發選礦許可證,監督管理獨立造礦活動。
(十一)安排和合理使用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等的收繳和監督管理。
(十二)制訂並實施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指導全市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領導國土資源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桐鄉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分工

楊學江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等工作。重點聯繫局辦公室、財務科。
張明德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耕保、規劃、土地整理復墾、基層國土所等工作。聯繫耕保規劃科(土地整理復墾中心)、各基層國土所。
姚培根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建設用地、土地儲備、地價評估、行政審批中心國土窗口等工作。聯繫土地利用科、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土地儲備開發公司、國源土地資產評估公司、審批中心國土窗口、開發區國土所。
沈偉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法規監察、土地執法、信訪、統一徵地、礦產管理、地籍管理、國土信息、土地測量、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聯繫法規監察科(執法監察大隊)、礦管科、統徵辦、地籍管理科、信息中心、金緯公司。
魏雲海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協助書記工作,主持局紀委工作,分管紀檢監察、行風建設、黨務、檔案、安全保密、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事務、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衞生等工作,協管人事、財務。聯繫監察室、機關黨委。 [2] 

桐鄉市國土資源局內設科室

財務科
1、負責會計法、國家財經法規及機關會計制度在局機關及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貫徹實施;
2、起草局機關及國土資源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
3、編制和審核局機關、直屬單位預算建議計劃,並按批准的項目、標準、依據執行預算;
4、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專項經費的會計核算及報表工作,完成國土資源系統的年度報表彙總上報及其他統計報表工作;
5、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工作,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6、協助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7、按規定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8、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統計工作,及時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1.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
2.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局重要會議安排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
3.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保衞以及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全局信息化網絡建設;
5.負責局財務、資產管理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6.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養老保險、綜合統計工作;
7.組織局系統的培訓學習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8.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局黨委日常的黨務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監察科
1.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執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市土地執法監察隊伍;
2.負責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承辦行政訴訟案件的原訴和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
3.建立土地監察巡查、行政執法責任、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等制度,並組織實施;
4.負責對各科室起草送審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文書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5.參與並監督局組織的土地規劃編制、用地審核報批、經營性土地拍賣等具體行政行為;
6.負責全市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諮詢及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並組織實施“土地執法模範鎮鄉、街道”評比活動;
7.負責接待羣眾來信來訪並建立台帳,及時辦理土地信訪案件及市長電話轉辦事項;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耕保規劃科
1.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負責指導各鎮鄉(街道)開展編制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
2.負責上報並執行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土地利用指標進行管理;
3.會同鎮鄉(街道)國土所、有關科室負責全市建設用地項目的預審工作;
4.編制新增建設用地項目報批的呈報説明書、農轉用方案(包括規劃的局部調整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包括基本農田補劃方案、標準農田補建方案),並負責上報審批工作;
5.負責全市土地開發造田造地暨補充耕地工作;
6.負責全市土地整理立項、報批、驗收等工作;
7.負責全市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整理復墾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科
1.參與全市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工作,負責編制新增建設用地供地方案;
2.負責具體建設用地項目的供地及報批工作;
3.負責改制企業、破產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4.負責全市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核審批工作;
5.負責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跟蹤管理等具體工作;
6.負責全市建設用地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國土所建立建設用地項目台帳;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科
1.負責實施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
2.負責全市土地的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工作;
3.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終止、收回等權屬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地籍資料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地籍檔案基本保管單位的整理、裝訂和鑑定,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管理;
5.會同相關科室、國土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6.負責主持全市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工作;
7.負責全市土地二級市場的交易管理工作;
8.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國土所建立土地登記發證台帳;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科
1.負責全市新設置礦產資源採礦權申請的受理,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
2.負責全市礦山企業採礦權延續申請的受理,審批工作;
3.負責全市礦山企業的年度檢查工作;
4.負責全市礦山企業之間採礦權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
5.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工作;
6.協助局執法大隊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
7.依照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桐鄉市粘土開採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礦山企業開採活動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説明書)的備案登記工作;
9.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壓覆礦產資源申請的審查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1.負責對局各科室、國土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命令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的決策、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開展檢查;
3.負責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在實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過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糾正;
4.開展對局機關、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效能問題的監督檢查;
5.受理對局機關、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6.調查處理局機關、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7.受理局機關、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室履行的其他職責;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開發區國土所
1.參與區內建設用地項目規劃選址方案的會審;
2.負責區內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前審核工作;
3.負責向省市報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具體項目供地手續的基礎資料收集整理,報局相關科室;
4.負責區內統一徵地政策的貫徹落實;
5.協助做好區內徵遷農户安置房用地審批的審核工作;
6.協助做好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登記發證、轉讓等工作;
7.協助做好區內土地執法監察巡查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桐鄉市國土資源局下屬單位

國土資源信息與勘測中心:1. 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數據庫的建設,負責本級數據中心和網絡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和基礎地理信息的開發利用和社會化服務以及國土資源信息資料的管理、維護工作; 2. 承擔各類用地的土地勘測定界、地籍測量工作; 3. 負責全市基準地價調查更新及相關事務,承擔政府公益性、職能性地價評估。 [1] 
土地儲備中心:1.負責編制土地收儲及出讓年度計劃;2.負責按計劃按程序收儲(購)全市各類經營性用地及其它存量土地;3.負責編制地塊的具體收儲方案,辦理收儲報批,簽訂收儲協議,支付土地收儲成本,確定供地時間及方式;4.負責收儲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做好儲備土地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及土地出讓後相關其他事宜;5.負責籌措土地收儲資金,核算出讓地塊的收儲成本,管理理運作好土地收儲資金;6.建立收儲土地台帳,做好收儲土地檔案管理;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統一徵地辦公室
土地整理復墾中心
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金緯土地登記代理有限公司
土地儲備開發有限公司
梧桐國土資源中心所
烏鎮國土資源所
濮院國土資源所
屠甸國土資源所
崇福國土資源所
高橋國土資源所
大麻國土資源所
洲泉國土資源所
石門國土資源所
河山國土資源所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