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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2號)、《中共桐梓縣委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桐黨發〔2010〕3號),設立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地址
桐梓縣蟠龍大道城投大廈九樓

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和審核評估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申請國家和省、市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實施重點項目管理。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專項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第三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參與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跨縣鄉(鎮、街道)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內地區間合作交流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其他地區合作發展。研究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與其他地區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其他地區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職責。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協助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衞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協調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研究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和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協助省、市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的執行;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指導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三)執行國家、省、市、縣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縣級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縣級糧食和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監測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結合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遵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規劃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法律普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資、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法律訴訟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分析調度計劃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生產力佈局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申報國家、省級、市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擬定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
對接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二)項目投資股(固定資產投資股、建設項目管理股、財金貿易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和實施;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承擔縣國防經濟動員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承擔“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職責。組織申報省級、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建議並協調實施;開展對中央、省、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項目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對接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科、建設項目管理科、財金貿易科。
(三)產業發展股(農村經濟股、第三產業發展股、社會發展股、區域經濟與環資股、工業和交通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參與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計劃、易地扶貧搬遷計劃並協調實施;統籌推進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協調與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按權限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及“長江經濟帶”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助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衞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提出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戰略建議,協調推進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綜合協調全縣第三產業發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第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第三產業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和實施;預測、監測全縣第三產業發展動態,調度第三產業年度計劃執行及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建立健全第三產業發展考核制度,指導第三產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安排縣第三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指導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發展;協調推進第三產業重點項目建設。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規劃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佈局,研究提出重大項目佈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和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佈局,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統籌交通運輸(含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交通重大項目佈局和相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牽頭擬定綜合交通發展規劃,按規定申報綜合交通建設項目;組織開展綜合交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綜合交通重點項目實施;協調鐵路和民航監管單位和地方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鐵路和民航建設中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
對接市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科、區域經濟與環資科、第三產業發展股科、社會發展科、產業發展科、綜合交通科。
(四)審批股
承擔縣發改局政務中心窗口審批工作,依法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承擔政府定價項目,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接市發展改革委:市發改改革委政務中心窗口。
(五)收費和價格股(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股)
按照法規權限,組織實施收費管理辦法和方案;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制定收費價格管理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聽證工作,依法依規制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公益服務、公用事業、教育、旅遊、保障性住房等收費項目和服務價格;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的經營性服務價格和放開商品的政策指導。負責對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開展農產品價格監測;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警和分析;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並提出政策建議。
對接市發展改革委:收費和價格管理科、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科。
(六)糧食和物資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戰略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推進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建設,承擔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收購、銷售、輪換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供應及價格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規模、計劃建議,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負責糧油儲藏技術、標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存安全;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糧食和物資統計工作,負責開展糧食供需平衡調查。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及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工作。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對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以及物資儲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國家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負責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及有關工作和政策性糧食庫存清查工作;承擔與糧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質量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開展全縣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管理工作。
對接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糧食流通和監督科。 [4] 

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9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其他事項

(一)收回原縣招商引資局事業編制8名(含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二)將原縣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其機構設置、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桐梓縣發展和改革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宏亮 [2]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