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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縣財政局

鎖定
桐柏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3]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宛辦文〔2019〕10號),桐柏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3] 
現任桐柏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廣武 [3] 
中文名
桐柏縣財政局
外文名
Tongbai County Finance Bureau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3] 
領導機構
桐柏縣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王廣武 [2] 

桐柏縣財政局職能轉變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級和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鄉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3] 

桐柏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税發展規劃、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宏觀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措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資金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辦法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和縣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
(九)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措施,制定基建財務管理辦法。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四)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十五)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圍繞優化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政策、標準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桐柏縣財政局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的職責分工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完相關進人手續後,登記《機構編制管理台賬》。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錄用、聘用(任)、調配等手續,憑《機構編制管理台賬》辦理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税務總局桐柏縣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 

桐柏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全縣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措施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性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
(三)預算和預算績效管理股(税政與條法股、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提出財政措施、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轉移支付工作,彙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縣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縣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鄉鎮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縣直部門和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按照授權提出税制改革、關税、進出口税收措施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税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税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税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税工作;組織擬訂我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管理財政票據;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性措施和方案,指導全縣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
(四)國庫股。組織全縣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動態監控;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負責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代理業務的日常監管;承擔公務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派、羣團、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擬訂政法系統經費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全縣統一着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科技、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由桐柏縣財政局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縣管文化企業相關工作。
(七)經建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應急、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辦理縣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性措施,擬訂基建財務管理辦法;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措施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措施等。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和建議,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縣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有關制度;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一)企業股(金貿股)。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
落實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實施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落實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落實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擬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工作;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
(十二)會計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縣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承擔縣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縣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擬訂監管企業資產財務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規定權限負責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審核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方案和企業工資總額分配方案等;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對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所監管企業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措施建議;擬訂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範,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企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縣財政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承擔指導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對外擔保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業務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 [3] 

桐柏縣財政局行政編制

桐柏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4名(含總會計師1名)。
桐柏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 

桐柏縣財政局現任領導

桐柏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廣武 [3] 

桐柏縣財政局工作指南

桐柏縣財政局辦公地址

地址:桐柏縣城關鎮大於路中段。 [3] 

桐柏縣財政局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 

桐柏縣財政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1] 

桐柏縣財政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