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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根據《中共桐柏縣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桐發〔2010〕3號)設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類    別
政府機構
隸    屬
桐柏縣人民政府
編    制
13名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縣房產管理局承擔的以下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研究制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管理辦法、細則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制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3、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管理。
4、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職責。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參與縣城總體規劃的擬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政策和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管理和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職責。
(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建築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程檢測、抗震設防、造價標準定額、安全生產和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市政工程、勘察設計、建築裝飾裝修、房屋拆除、新型牆材、預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檢測等建設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和年檢;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國家、省、市、縣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建築業、建設監理、工程安全生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區外市場、建築勞務合作;參與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後評價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編制、受災地區的重建和國家重點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五)擬訂縣城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縣城規劃區內城市排水、燃氣、熱力設施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後評價工作;管理縣城建設檔案。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等城市建設工作,依法查處未取得施工許可工程違規違法案件,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制訂並監督執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縣建築業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
(七)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城市拆遷方面的安置政策;擬訂全縣城鎮拆遷安置管理辦法,指導城鄉建設開發中的房屋徵收、拆遷安置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標準定額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及工程造價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結合本縣情況,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並及時收集上報補充修改意見。
(九)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貫徹落實勘察設計行業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確保工程勘察設計成果質量。
(十)履行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政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參與縣城綜合整治。
(十二)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應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措施和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開發、技術引進和創新建築節能推廣工作。
(十四)制訂全縣住房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指導行業的技術進步工作。
(十五)制訂全縣住房和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縣住房和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郭峯 [2]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衞、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管理等事務;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業務培訓、法制宣傳、政務公開、行政審批、信訪穩定、紀檢監察;指導住房與建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案(事)件,搞好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訂局系統年度財務計劃;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監督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擔保、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外出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審查報批或核准建築業、監理、工程檢測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審查報批或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貫徹國家、省有關勘察設計、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組織實施及監督;負責工程建設企業標準的備案及管理工作;制訂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和相應的實施辦法;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篩選、審查、報批城建發展項目;負責全縣市政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及城建統計工作;負責縣市政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指導城市燃氣、熱力及其它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國家、省、市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參與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參與全縣國土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審定。
(三)安全監督管理股
宣傳貫徹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並根據授權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負責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業績考核及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
(四)住房建設管理股
研究制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管理辦法、細則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職責;處理有關住房建設方面的信訪案(事)件;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桐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事項

(一)縣房產管理局更名為縣房產管理中心,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原定機構規格、編制、領導職數、經費供給形式不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