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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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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葡萄,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桂林葡萄有巨峯、巨峯、夏黑、紅地球等品種。巨峯葡萄果穗圓錐形,果粒近圓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多,夏果紫紅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中厚,果皮與果肉易分離,果肉黃綠色,種子1粒-3粒。肉軟滑,甜,風味濃,有香味。温克葡萄果穗圓錐形,果粒橢圓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少,夏果紫紅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薄,有光澤,果皮與果肉較易分離,皮稍韌,果肉淡黃綠色,種子1粒-4粒,肉脆,清甜 [1]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桂林葡萄”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 
中文名
桂林葡萄
產地名稱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品質特點
肉軟滑,甜,風味濃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批准文號
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批准時間
2018年2月12日

桂林葡萄產品特點

桂林葡萄品質特性

桂林葡萄有巨峯、温克、夏黑、紅地球等品種。
巨峯:巨峯葡萄果穗圓錐形,果粒近圓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多,夏果紫紅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中厚,果皮與果肉易分離,果肉黃綠色,種子1粒-3粒。肉軟滑,甜,風味濃,有香味。
温克:温克葡萄果穗圓錐形,果粒橢圓形,着生密度中等,果粉少,夏果紫紅色、秋冬果紫黑色,果皮薄,有光澤,果皮與果肉較易分離,皮稍韌,果肉淡黃綠色,種子1粒-4粒,肉脆,清甜。
夏黑:夏黑葡萄果穗圓錐形,果粒圓球形,果粉中厚,夏果紫黑色、秋冬果藍黑色,不易剝皮,果肉黃綠色、脆甜,無核,香味濃。
紅地球:紅地球葡萄果穗長圓錐形、鬆散,果粒卵圓形,果皮紅色,果粉中厚,果肉淺黃綠色、味清甜爽口,種子1粒-3粒,果皮薄,不易分離,耐貯運 [1]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營養價值

巨峯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6%,總糖含量≥15克/100克,總酸含量0.25克/100克-0.50克/100克,維生素C含量≥3.74毫克/100克,原花青素40毫克/100克-85.5毫克/100克。
温克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7%,總糖含量≥15.5克/100克,總酸含量0.20克/100克-0.40克/100克,維生素C含量≥4.2毫克/100克,原花青素55毫克/100克-87.6毫克/100克。
夏黑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5%,總糖含量≥13.7克/100克,總酸含量0.30克/100克-0.55克/100克,維生素C含量≥2.98毫克/100克,原花青素90毫克/100克-249毫克/100克。
紅地球葡萄可溶性固形物≥14.5%,總糖含量≥12.5克/100克,總酸含量0.18克/100克-0.35克/100克,維生素C含量≥5.0毫克/100克,原花青素22毫克/100克-66.7毫克/100克 [1]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產地環境

桂林葡萄土壤地貌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
桂林市地處南嶺山系的西南部,地形總體上呈北高南低的趨勢,即北、東、西三面環山,地勢較高;中部及南部、東北部為岩溶山地與平原、河谷地區,地勢較低平,其中從全州縣、興安縣到靈川縣、桂林市區、臨桂區一線有“湘桂走廊”之稱,期間有中山、底山、丘陵、岩溶石山和河谷平原。桂林葡萄種植區域分佈在河谷平原與寬谷地,由河流沖積構成的平坦地面以及丘陵地帶,可分為紅壤土、石灰土、紫色土、衝擊土、水稻土等5個土類。主要耕作土以水稻土和紅壤土(佔耕作面積的78%)為主,酸鹼度為4.5-6.5,土層深厚,土壤有機質含量在2%以上的面積佔總耕地面積的87%,耕種性良好,土壤環境適合葡萄生長 [1] 

桂林葡萄水文情況

桂林市水量充裕,在流域上地跨長江與珠江兩大流域。桂林葡萄保護範圍內水系發達,河流密佈,境內河流主要有灕江、湘江、資江、尋江、洛清江5條江,另有總流域面積大於100平方千米的支流63條,多年平均徑流量245.6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徑流深900毫米-1800毫米,年徑流量約佔廣西的13.0%。全市多年平均總水量為403.81億立方米。這些河流都發源於青山、綠樹、岩石之中,全市森林覆蓋率達70.91%。全市有水庫396座,其中大型水庫3座、中型水庫24座、小(1)型水庫107座、小(2)型水庫262座;水庫總庫容21.35億立方米,有效庫容14.67億立方米,總灌溉面積14.28萬公頃。桂林市轄區內水質總體良好,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Ⅲ標準,工業污染水較少,是理想農業和生活用水 [1] 

桂林葡萄氣候情況

桂林葡萄保護範圍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境內氣候温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光照充足,熱量豐富,夏長冬短,四季分明且雨熱基本同季,氣候條件優越。桂林全市歷年平均氣温為16.8℃-20.3℃,資源縣最低,平樂縣最高,市區年平均氣温為19.1℃,氣温季節變化明顯。極端最高氣温40.6℃,極端最低氣温﹣8.4℃,年平均無霜期289天-338天,年平均降雨量1382.1毫米-1992.6毫米。4-9月為桂林的汛期,其中5月-6月為降水高峯月(5月在當地月均雨量最多的有全州、興安、灌陽、陽朔),7月-8月為降水次峯月。汛期降水要佔全年降水的66%-74%。其中前汛期佔汛期雨量的62%-69%,後汛期佔31%-39%。年平均相對濕度為75%-82%。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238.9小時-1564.0小時。桂林葡萄保護範圍主要分佈在湘桂走廊上,地域特色明顯;氣候條件獨特,温光資源豐富,適宜葡萄一年兩收栽培,成熟期晝夜温差大,不同熟期葡萄品質獨特 [1]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歷史淵源

興安縣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引種巨峯葡萄品種。
2008年6月,興安縣被中國果品流通協會評為“全國優質葡萄生產基地”。
2010年,桂林市興安縣舉辦第二屆葡萄節 [3]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

桂林葡萄生產情況

2012年,興安縣葡萄種植面積達到12.5萬畝,品種46個,總產量近18萬噸,年產值超過12億元,農民人均葡萄種植純收入2903元,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貢獻率達37% [4] 
2017年,桂林市葡萄生產規模17600公頃,年產量40萬噸 [1] 

桂林葡萄產品榮譽

2004年、2007年,桂林市興安縣巨峯葡萄兩次獲得“廣西農產品名牌新產品”稱號 [3]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桂林葡萄”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 

桂林葡萄地理標誌

桂林葡萄地域保護範圍

桂林葡萄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桂林市所轄荔浦縣、平樂縣恭城縣、陽朔縣、永福縣、靈川縣、興安縣、全州縣、灌陽縣、龍勝縣、資源縣、臨桂區、雁山區共計13個縣(區)132個鄉鎮。地理座標為東經109°36′-111°29′,北緯24°15′-26°23′ [2] 

桂林葡萄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
氣象條件:降雨量是限制葡萄栽培主要因素之一,降雨量在5月-6月大於500毫米和降水天數超過15天會發生霜黴病,應避免在降雨量大的地域種植葡萄。
選擇園地不應在易被洪水淹沒、坡度大的山地、沒有水源和常年有大風的山坡建葡萄園。選擇土壤疏鬆、土層深厚、通透性能好、保肥保水性能好的沖積土、礫石土、紅壤土等土種,土壤pH值在5.5-6.5之間。選擇有灌溉渠道、靠近河邊、有地下水的地域建園,保證葡萄用水。
(2)品種選擇
桂林葡萄選擇巨峯、温克、夏黑、紅地球等品種種植,這些品種是經過篩選出適宜當地種植的主栽品種。
(3)避雨栽培
桂林葡萄種植區域是次適栽培區,避雨栽培有效地排除了桂林葡萄生產的制約因素。
(4)生產過程中管理
桂林葡萄生產過程必須按照國家農業部無公害鮮食葡萄生產技術規程操作。施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使用肥料符合NY/T 496-2010 肥料合理使用準則 通則規定。防治病蟲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嚴格執行GB/T 8321.5-199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五),嚴格禁止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有三致(致畸性、致癌、致突變)和無“三證”(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號)的農藥以及2011年6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586號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灌溉和配製農藥用井水和河水,不使用有污染的水。
(5)果品採收和採後處理的規定
桂林葡萄以鮮食為主,漿果充分成熟後,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果皮巨峯為紫紅色至紫黑色、夏黑為紫黑色至藍黑色、温克為紫紅色至紫黑色、紅地球為紅色時採收,採收時間應在上午10點前。採收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碰傷,採收用的工具要清潔、衞生。採收後將果品按《桂林葡萄分級標準》分級裝箱,預冷處理12小時後運入市場銷售。
(6)生產記錄
桂林葡萄生產全過程,要建立葡萄生產檔案。記錄物候期、病蟲發生情況、技術措施、農藥肥料使用情況,妥善保存,以備查閲。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1)安全要求
桂林葡萄產地環境嚴格執行NY/T 5010-2016 無公害農產品 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規定。產品執行農業部農辦質【2015】4號文《無公害農產品 漿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檢測目錄》標準。
(2)包裝
用塑料筐、泡沬箱、紙質箱符合食品包裝要求。所有包裝材料均應清潔、衞生、無毒、無異味、無有害物質污染、無黴菌、病菌。

桂林葡萄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桂林葡萄主栽品種在該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內生產;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標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桂林葡萄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展銷。
(3)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桂林葡萄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使用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
④地理標誌桂林葡萄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桂林葡萄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桂林葡萄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⑥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桂林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