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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桂林市象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桂林市象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桂林市象山區民主路萬壽巷一號

桂林市象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協助起草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對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區反壟斷統一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製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等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和反走私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象山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象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九)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區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四)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十七)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 

桂林市象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和信用監督管理股、行政許可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股、商標廣告和知識產權監督管理股、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藥品生產流通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經濟檢查大隊、市場監督管理所。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