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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檔案局

鎖定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各級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市的檔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中文名
桂林市檔案局
地    區
桂林市
部    門
檔案局
作    用
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
主要職責
2、制定全市檔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檔案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檔案統計工作。
3、依照檔案法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縣區檔案局、館、室檔案工作;貫徹檔案業務規範,指導城建、土地、房產、交通等專門檔案館的業務工作;參與本市重大建設項目驗收;對市屬單位檔案室的合格、升級行使審定權並頒發證書;批准和監督有關檔案的出賣、轉讓、贈送、歸屬與流向。
4、組織開展檔案宣傳與教育,負責全市檔案人員專業知識培訓,依法對檔案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5、組織全市檔案科學技術和理論研究,推廣應用檔案先進科技成果。
6、按期接收並保管市直黨政、羣團機關和事業單位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接收、徵集其他有價值的檔案資料,面向社會開展檔案寄存等業務,充分利用館藏檔案,確保檔案的安全。
7、開展檔案史料、資料的編寫和研究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事宜。 [1] 
參考資料
  • 1.    工作職責  .桂林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2012-08-03[引用日期201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