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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

鎖定
繼中國解放之後,1949年的11月13日,在武漢市組建的中共廣西省委決定,由原武漢市公安局秘書處長徐江萍、原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長柯德夫分別擔任桂林市公安局正、副局長。由中共中央華中局(後改為中南局)抽調革命老區幹部及南下工作團、華北大學、武漢華中團校、武漢市公安局訓練大隊等單位的部分人員,組成桂林市公安工作隊(屬南下工作團第二大隊),同月下旬,隨解放軍南下,12月1日後抵桂林市,在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下,接管國民黨廣西省會警察局,籌建市公安局。 [1]  [9] 
中文名
桂林市公安局
外文名
Guilin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成立時間
1949年
局    長
莫一格 [7] 

桂林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國、全區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廳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機制建設。
(三)負責全市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 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機場口岸簽證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負責維護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桂林市黨政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五)根據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合作。
(十六)按照國家規定統一領導、管理公安消防、警衞部隊建設,對武警桂林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指導和指揮。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桂林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信息、統計、政務公開、公安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文件;負責上級機關重要指示、任務以及局黨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的督辦;組織新聞發佈;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對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項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協助局黨委進行幹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撫卹、警銜變動、局機關民警職工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錄用工作;按照權限負責民警出國(境)政治審查;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警察體育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警察證辦證、管理工作;負責市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協管桂林市公安局政務管理監督辦公室。  
(三)指揮中心  
負責受理全市110報警求助業務,組織、協調、指揮、調度警力處置各類報警案件和處理有關事務,實施全市110接處警社會聯動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及緊急警務活動。  
(四)宣傳科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貫徹執行公安宣傳方針、措施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影視、新聞報道工作;開展警察公共關係活動。  
(五)信訪科  
負責制訂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意見、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受理和承辦人民羣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督促、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桂林市公安局歷史沿革

桂林市公安局建國初期

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2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徐江萍任局長,侯暮寒(四十九軍保衞部副部長)、柯德夫任副局長,局址設在八桂路20號(1950年3月6日遷榕湖北路39號,12月10日遷中山北路265號,1957年1月遷回八桂路20號,1981年大門改為三多路3號)。
1950年2月,市政府公安局設置培義、八桂、鳳北、東江4個分局和將軍橋直屬分駐所、麗君、白龍、文昌、西門、北站、桂花、灕江、六合、鳳北路口9個派駐所,桂林南、北火車站、將軍橋、穿山水上等4個檢查站。同年4月,派駐所增至18個:將軍橋、南門、文昌、陽橋、西外、白龍、百梓、榕城、麗君、伏波、三皇、北外、北站、東洲、上關、下關、六合、灕江。9月成立西郊派駐所。
1952年7月,各派駐所改為派出所,撤銷八桂、培義、鳳北、東江4個分局,改在4個城區政府內設治安股,協助市政府公安局指導各派出所工作,同年8月,市郊區工作委員會成立,市政府公安局派科級幹部任工委委員兼公安特派員,並在東、南、西郊區政府設治安組,撤銷西郊派出所。
1954年4月撤銷東洲、麗君派出所,8月,市政府公安局增設郊區分局,撤銷3個郊區治安組,年底撤銷城區治安股。

桂林市公安局文革之前

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公安處
1955年8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為廣西省桂林市公安局(簡稱:市公安局)。
12月,城區調整為百梓、榕城、白龍、陽橋、南門、三皇、北站、東江、灕江9個派出所。1958年2月,成立奇峯、甲山、屏風、穿山4個郊區派出所(10月這4個所撤銷)。7月,市公安局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公安局。9月,成立瓦窯派出所(後改平山派出所)。1960年1月,成立機場派出所。7月,市公安局和專署公安處合併為桂林公安處,撤銷郊區分局,成立奇峯、甲山、清風、屏風4個郊區派出所。
1961年1月,恢復桂林市公安局,同時增設雁山派出所,8月,恢復郊區分局。
1964年4月,撤銷郊區清風、屏風、甲山、奇峯4個派出所,在郊區各人民公社設公安員,受郊區分局和公社雙重領導。
1965年5月,成立園林派出所

桂林市公安局文革時期

桂林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桂林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 、桂林市革命委員會公安局
1966年未,因“文化大革命”,市公安機關處於癱瘓。
1967年2月,駐桂部隊對市公安局實行軍管,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桂林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市公安局軍管會)。1968年3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桂林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市公檢法軍管會),市公安局軍管會改名為市公檢法軍管會公安局小組。4月14日,成立桂林市革命委員會,內設政法部。
1l月,市公檢法大部分幹警集中參加鬥批改學習班,留下少數幹警和軍管會人員組成辦公室(又稱秘書組)、政工組、保衞一、二、三組。
1969年12月6日,市革命委員會政法部改為人民保衞組,形成兩個牌子(市公檢法軍管會、市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衞組)一套人馬。
1973年7月9日,中共自治區黨委、革委、廣西軍區決定撤銷對公檢法的軍管,桂林市公檢法的軍管人員於9~10月陸續撤回部隊。
1973年12月,成立桂林市革命委員會公安局。翌年,局機關各級機構逐步恢復,

桂林市公安局文革之後

桂林市公安局
1975年4月4日,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公安局。1979年12月,成立象山、秀峯、疊彩、七星4個城區公安分局。
1981年5月,城區增設桂青、三里店、蘆笛派出所,郊區增設拓木、二塘、大埠、甲山、穿山、大河、朝陽派出所。7月,陽朔縣公安局業務歸市公安局領導。1982年2月,城區增設麗君派出所,郊區增設草坪派出所,1984年1月,臨桂縣公安局業務歸市公安局領導。1990年12月,桂林市公安局轄象、秀峯、疊彩、七星、郊區分局(共23個派出所)和陽朔、臨桂縣局(共24個派出所)。 [2] 

桂林市公安局領導信息

桂林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黨委專職副書記: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梁軍
黨委委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廖海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鍾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淮 [3] 

桂林市公安局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11月30日,入選2016年-2020年全區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揚名單,並予以公示。 [4] 
2022年4月,桂林市公安局秀峯分局白龍派出所、桂林市公安局疊彩分局疊彩派出所被公示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候選對象 [5] 
2022年5月25日,桂林市公安局秀峯分局白龍派出所、桂林市公安局疊彩分局疊彩派出所均被授予“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