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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格爾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格爾木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中文名
格爾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地區
格爾木市
所屬部門
格爾木市人民政府

格爾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三)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的處理工作。
(五)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以營業執照為主體的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和網絡產(商)品、食品藥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查處傳銷行為。
(七)負責合同監督管理。規範合同行為,推廣合同示範文本;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八)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九)負責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依法開展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並依法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產(商)品的召回和處置;落實質量聯席會議工作制度,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包裝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
(十)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驗等工作,並依法查處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食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年度計劃,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整治;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經營、使用的監管;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二)負責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組織開展中國馳名商標、青海省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推薦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專用標誌;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管理體系認證、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計量檢定測試的授權和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工作。
(十五)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十六)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格爾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15個科室。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宣傳、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黨務、黨建、信訪、機構編制、人事、政治業務學習、幹部教育培訓、考核、職稱、精神文明、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承擔部門預決算、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資管理、辦公設備和執法裝備的採購等工作;依法組織收取和上繳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承擔財務資金審計監督工作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紀檢監察科。
負責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擬報地方性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和組織相關案件的核審、聽證、複議、應訴、賠償等工作;負責查處經濟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認定行政執法中的錯案,會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實施責任追究。
負責全局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行風建設工作;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及廉政教育;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協助局黨組對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受理個人或單位對幹部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及來信來訪。
(三)市場規範管理科(掛電子商務管理科牌子)。
組織各類市場交易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管理各類有形市場;監督管理租賃櫃枱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調解合同糾紛,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全系統的市場、合同監管工作。
負責網絡商品交易行為的規範及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完善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和電子標識網站;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執法,依法查處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維護網絡市場經營秩序。
(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查處違反商標法行為,負責受理商標侵權案件的投訴和調解工作;負責商標印製企業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標轉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工作;負責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依法對户外廣告發布進行審核登記;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廣告經營活動和廣告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內新聞媒體廣告的監測工作;指導廣告行業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牌子)。
擬訂有關反地區封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經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查處不正當競爭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督查督辦涉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派出機構開展規範直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查處違法直銷案件;擬訂查繳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軍服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經濟檢查執法工作;協調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銜接事宜。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整合“12315”、“12365”和“12331”三個受理平台,承接“12345”市民熱線電話轉辦的投訴舉報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含網絡諮詢、申訴、舉報)。
(六)企業監督管理科(掛企業註冊科牌子)。
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市內、外資各類企業名稱核准、企業法人、營業單位、分公司、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市工商局授權的其他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依法對企業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企業違法行為。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指導個體工商户的註冊登記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個體工商户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對全市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户的年報、監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處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户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私營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管理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和節能監管工作,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作業人員及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發證及證後監管;對特種設備事故組織進行調查和統計分析。
(九)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
負責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進行監督管理,開展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審查。
承擔本地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執法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負責與認證認可相關的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認證產品的國家監督抽查工作;開展檢驗檢測機構、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
(十)質量監督和質量標準管理科。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後處理工作;擬訂本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標準化、質量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生產加工領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推薦申報特色產品地理標誌等特色產品保護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貫徹實施國務院發佈的《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工作;貫徹實施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本地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推進名牌戰略工作;負責本地區的工業產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承擔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落實上級局制定的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開展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十二)食品藥品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
承擔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完善、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擬訂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規範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十三)食品經營監管科(掛餐飲服務食品監管科牌子)。
組織執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承擔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商場、超市、食品經營門店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流通環節食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食品流通環節違法案件;負責食品經營行政許可。
執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標準,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承擔對學校、工地、酒店、單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場所及各類餐飲門店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案件。
(十四)藥品化妝品保健品及醫療器械綜合監管科。
承擔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及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執行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承擔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工作;承擔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對藥品、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藥用輔料質量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牀研究、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非處方藥物目錄;監督實施地方中藏藥材質量標準、地方中藥飲片(藏藥)炮製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註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價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
(十五)綜合執法稽查大隊。
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產品質量、特准設備安全、標準、計量等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行為;承擔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地區案件的協查協辦和大案要案的檢查工作。落實上級部署的稽查行動,組織開展全市稽查行動,協調跨地區重大案件查辦,組織協調相關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辦上級交辦和部門移送案件;辦理和督辦重大案件,牽頭協調其他執法部門開展市場稽查有關工作;組織稽查人員專業技能培訓;依法查處市場主體行政許可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食品(含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合同欺詐、商標侵權、違法廣告、走私販私、假冒偽劣、消費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在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涉及食品(含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網絡經營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食品(含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