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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伯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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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譯作“格林伯瑞報告”等。由英國於1995年頒佈,明確規定上市公司需設立專門的薪酬委員會負責董事薪酬。
中文名
格林伯利報告
外文名
Greenbury Report
發佈時間
1995年
該報告緊跟1992年英國發布的《卡德伯利報告》,進一步全面探討了董事的薪酬激勵問題,並建議通過由英國工業聯合會(CBI)設立薪酬委員會、董事薪酬“完全披露”和績效薪酬原則,控制董事薪酬可能帶來的風險。 [1] 
《格林伯利報告》與1992年的《卡德伯利報告》與1998年的《漢姆伯爾報告》共同組成了英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其中,《格林伯利報告》建議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設立薪酬委員會,完全由獨立的非執行董事組成,負責制定執行董事的薪酬,並且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與公司業績掛鈎,確保執行董事不能直接決定他們自己的薪酬水平。 [2] 
參考資料
  • 1.    牟文超. 英國公司治理體制的演變及啓示[J]. 經濟管理. 2011(09):185-192
  • 2.    鄧秋菊. 論英國的獨立董事制度[J]. 華中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2(06):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