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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炸彈
鎖定
核炸彈(nuclear bomb) 用航空器攜載投放的裝有核戰鬥部的炸彈。
- 中文名
- 核炸彈
- 外文名
- nuclear bomb
- 組 成
- 核爆炸裝置、引爆控制系統等
- 結 構
- 頭部、中段、後體和尾部四部分
核炸彈綜述
裝有核戰鬥部的炸彈。
核炸彈主要由核爆炸裝置、引爆控制系統及帶有穩定尾翼的彈體組成。結構上大致可分為頭部、中體(或中段)、後體及尾段4個部段。
頭部主要裝有解保和引信系統、相關的電子設備,以及碰撞減震機構等;中體安裝核爆炸裝置;後體裝有電源、點火裝置、備用引信、起爆機構等電子設備;尾段是後體的延伸部分,外面裝有不同形狀的穩定尾翼,內部裝有各種類型的減速機構或應急釋放的降落傘及開傘設備等。
核炸彈可由轟炸機和戰鬥機等攜帶和投放,威力一般在幾千至幾百萬噸梯恩梯當量之間。核炸彈可以根據不同的目標,選擇不同的投放和爆炸方式,使其形成空中核爆炸、地面核爆炸和地表下爆炸。
核炸彈發展
美、蘇、英、法等國在原子彈試驗成功後,首先發展的均是核炸彈。中國於1965年5月14日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顆核炸彈。20世紀70~80年代,美、蘇兩國在核炸彈的小型化、安全性和高速超低空投放能力等方面做了很大改進,同時發展先進的隱身轟炸機,進一步增強轟炸機的核打擊能力。
90年代末,隨着飛機攜帶先進、遠程、空中發射的核巡航導彈的增加,核炸彈的部署數量逐步減少。英國於1998年宣佈撤銷其核炸彈的部署,美國部署的核武器中只保留了B61-7、B61-11、B833種核炸彈。為有效摧毀深埋的地下堅固軍事目標,美國在現有的B61-11核鑽地彈基礎上,正在研發鑽地更深的核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