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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殺傷破壞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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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殺傷破壞效應是指核武器爆炸對人員和物體造成的殺傷破壞作用及效果,又稱毀傷效應。通常原子彈空中爆炸時,衝擊波約佔總能量的50%,光輻射約佔35%,早期核輻射約佔5%,放射性污染約佔10%。氫彈空中爆炸時,衝擊波與光輻射的總份額有所增加,而放射性沾染的份額則減少,增減額隨聚變裂變比的不同而異。
中文名
核彈
外文名
A nuclear bomb
殺傷破壞效應
又稱毀傷效應。
核武器殺傷破壞效應
核武器殺傷破壞效應(3張)
核武器爆炸產生的各種殺傷破壞因素對人員和物體造成的毀傷作用及效果。又稱毀傷效應。殺傷破壞因素主要有衝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放射性沾染和核電磁脈衝等。
以空中核爆炸為例,其殺傷破壞因素形成過程是:在核爆炸瞬間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使核反應區內的温度升高到數千萬開以上,壓力升高到1015帕以上,形成一個高温、高壓火球。火球猛烈地向外膨脹,壓縮周圍空氣,形成超聲速向四周傳播的衝擊波,它是核爆炸的巨大殺傷破壞因素之一。核爆炸火球不斷地以光和熱的形式向外輻射能量,形成另一個殺傷破壞因素──光輻射。火球迅速膨脹並上升,幾秒或幾十秒後,冷卻成灰褐色且內含高強度放射性物質的煙雲,同時在爆心投影點地面掀起塵柱。煙雲和塵柱能否連接在一起,取決於爆炸方式。煙雲或塵柱中的放射性顆粒在隨風飄散過程中,會逐漸沉降到地面,形成核爆炸後地面、空氣等環境的放射性沾染
核爆炸中核裂變和核聚變反應產生的中子和射線構成核爆炸早期核輻射。核爆炸產生的瞬發γ射線、X射線等與空氣相互作用時,由於地面和大氣存在不對稱等因素會產生非對稱電子流,該電子流的增長和消失,在地磁場下激勵出很強的電磁脈衝,它是核爆炸特有的殺傷破壞因素。這些不同於常規化學爆炸的特徵,形成核武器在空中爆炸時所特有的五種主要毀傷因素。地下核爆炸和水下核爆炸時,由於爆點周圍是土石和水介質,殺傷破壞因素與空中爆炸時有所差異。發生於空氣稀薄環境的高空核爆炸,更有其獨特的殺傷破壞因素。大氣層核爆炸各殺傷破壞因素所佔的能量比例主要取決於核武器的類型和爆炸高度。純裂變的原子彈空中爆炸時,衝擊波約佔爆炸總能量的50%,光輻射約佔35%,早期核輻射約佔5%,放射性沾染約佔10%,電磁脈衝所佔能量微小。氫彈空中爆炸時,衝擊波和光輻射的總份額約佔90%,而放射性沾染的份額減少。其增減份額隨聚變-裂變比的不同而異。對於增強某種殺傷破壞因素的核武器,其相應毀傷因素所佔能量的份額有較大增長。例如,中子彈的早期核輻射的份額就大大增加。核武器爆炸產生的各種殺傷破壞因素對人員、物體的殺傷破壞效果,取決於與該因素有關的參數值的大小。殺傷破壞因素的參數習慣上稱為效應參數,其強度隨爆炸威力增大而增大,隨距爆心距離的增大而減小。
核武器殺傷破壞效應主要有:①衝擊波效應。效應參數是衝擊波超壓、動壓和正壓作用的時間等。衝擊波能在較大範圍內殺傷人員、破壞武器裝備和工程設施等,其殺傷破壞效果主要取決於上述參數值的大小。衝擊波在大氣中傳播時不斷衰減,最後變成聲波。空中核爆炸的衝擊波一般在爆後20~30秒內具有殺傷破壞作用。地面核爆炸或地下核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對地下工事和建築有很大的破壞力。水下核爆炸產生的水中衝擊波,可以摧毀艦艇和水中設施。②光輻射效應。效應參數是光衝量和火球發光時間等。光輻射殺傷破壞效果主要取決於光衝量的大小和作用時間,一般在爆後幾秒到20秒左右。照射到物體上的光輻射一部分能量被物體吸收轉變成熱能,使物體表面温度升高,甚至使物體灼焦、熔化或燃燒。光輻射可直接燒傷人員皮膚和眼睛,或使衣服、房屋和其他物體着火而造成間接傷害。③早期核輻射效應。效應參數是輻射劑量,一般用吸收劑量表示,以戈[瑞]為單位。對人員和物體的損傷程度取決於吸收劑量大小。由於空氣的吸收和幾何衰減,早期核輻射的強度隨距離衰減較快。當人員受到大劑量的早期核輻射劑量時,會造成急性放射病。電子元器件在大劑量或高劑量率作用下會失效。④放射性沾染效應。其沾染程度用某一時刻的照射量率表示,對人員的危害與早期核輻射類似。放射性沾染效應的特點是作用時間長、範圍廣和危害途徑多種。地面核爆炸時,下風方向沾染的範圍長約百千米,寬約數米至數十千米。面積可達數百至數千平方千米。在爆炸後數小時甚至數天內,能阻滯部隊的行動。⑤核電磁脈衝效應。效應參數是電磁場強度。核電磁脈衝能在很大範圍內造成電子系統與電氣設備的損壞或干擾,甚至使指揮、控制、通信系統失靈。
核武器殺傷破壞半徑,通稱毀傷半徑,指距爆心投影點的距離,在這個距離上,目標有50%可能遭到預定殺傷破壞程度的毀傷。當給定爆炸威力和比高時,根據目標的效應參數值,可以確定某種因素的殺傷破壞半徑(或面積)。它取決於核武器的威力、性能、爆炸方式、爆區的環境及防護(或加固)情況,一般隨爆炸威力增大而增大。處於核爆炸環境中的目標,通常受到諸種毀傷因素的殺傷破壞。
目標受到兩種以上毀傷因素綜合作用引起的殺傷破壞,稱為綜合殺傷破壞效應。幾種毀傷因素綜合作用時,以殺傷破壞範圍最大的那種因素的作用半徑為綜合殺傷破壞半徑。核爆炸對武器裝備及人員的殺傷破壞,按修復和治癒的難易及對性能的影響,劃分為極重度、重度、中度和輕度殺傷破壞等級,各殺傷破壞等級均有具體標準。例如,中度殺傷破壞通常指受傷人員會喪失戰鬥力,但有可能治癒;中度殺傷破壞指受損物體基本上不能使用,必須大修方能復原。
對於按不同需要增強或削弱其中某些殺傷破壞效應的特殊性能核武器,各種殺傷破壞因素的能量分配與普通原子彈、氫彈有很大不同。例如,中子彈是以高能中子為主要殺傷破壞因素,能在較大範圍內殺傷坦克內的人員,而對物體的破壞較小;弱剩餘放射性彈將放射性沾染減到最小,而使衝擊波、光輻射成為主要的殺傷破壞因素。核武器的爆炸方式不同,殺傷破壞效應差別很大。在實施核襲擊時,根據作戰任務、目標的殺傷破壞參數值和不同高度核爆炸各殺傷破壞參數的分佈規律等,可以確定最適宜的核爆炸高度(稱為最佳核爆炸高度),使對目標的殺傷破壞半徑最大。
氣象條件對大氣層核爆炸的殺傷破壞效應也有較大的影響,如大氣能見度差,則到達目標處的光衝量減小;大氣中風速、風向隨高度的變化,對下風方向放射性沾染範圍及其分佈也有較大的影響。核武器雖能造成嚴重的殺傷破壞作用,但通過認識其特點和規律而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可以減輕各種殺傷破壞因素對人員和物體造成的殺傷破壞程度。地下工事、人防工事,以及屏蔽作用的地貌、地物等,對核武器的殺傷破壞都有較好的防護效果;也可以採取抗核加固等措施,來防止或減少核輻射和核電磁脈衝等對電子元器件或電子系統的破壞。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