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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擴散

鎖定
核擴散,是指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及控制權的擴展與傳播的活動。條約是《核不擴散條約》。
中文名
核擴散
條    約
《核不擴散條約》

目錄

核擴散類型

核擴散 核擴散
核擴散分為水平擴散和垂直擴散兩種類型。水平擴散指向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地區的核擴散;垂直擴散指已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所掌握這類武器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升。 [1] 

核擴散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核武器逐步擴散,核武器國家和跨入核門檻的國家逐漸增多。導致核武器擴散的原因有:
核
①核科學和核工藝知識的傳播,加上核反應堆和核材料的擴散,大大減小了研製與生產核武器的困難。
②隨着戰爭的潛在破壞性劇增,同盟國次要夥伴愈益懷疑同盟國首要成員是否會冒自身毀滅的風險來信守條約義務,因而某些無核武器國家傾向於研製自己的核武器。
③國家間軍事安全威脅隨着主權國家數目迅速增加而愈益分散,軍事安全方面的對抗和衝突愈益地區化、局部化。處於彼此對抗或衝突中的國家往往不可能從世界性安全機構或任何大國取得支持和保護,而需要依靠本國的力量參與這種地區性、局部性的對抗或衝突,於是核武器就成了某些國家嚮往並努力獲得的工具。 [1] 

核擴散發展

20世紀60年代後期開始,防止核武器擴散(防核擴散)逐漸成為世界政治中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問題。
1968年起,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核心,國際社會逐步構建起全球性防止核擴散體制。然而種種障礙特別是拒不加入、秘密違背或公然退出該條約的行為,使之仍難以阻止某些無核武器國家謀求擁有核武器。有效地制止核擴散行為,需要造就或發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區域性和全球性體制、機構、會議和法規,爭取從根本上削減無核武器國家獲取核武器的慾望。同時,爭取所有大國就此達成和保持一致;確立有效核查核擴散行為的國際體制;為制止核擴散所必需的制裁措施的範圍和力度適當,防止被制裁國家因壓力過大而鋌而走險;將具體措施同外交説服和談判結合起來,儘可能以外交説服和談判為主;將制止核擴散與緩和或和平解決有關國際對抗或衝突的努力結合起來,削減甚至消除核擴散國家獲取或保持核武器的動機。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