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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恐怖行為

鎖定
核恐怖行為是指以危害人、財產和環境為目的擁有、使用或為了達到此目的威脅使用或企圖擁有放射性物質核裝置以及破壞核設施的行為。 第59屆聯合國大會於2005年4月13日一致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對核恐怖行為的定義作出了界定,並要求各國政府立即採取立法等措施打擊核恐怖行為,這是聯合國制定並批准的第13項國際反恐公約。
中文名
核恐怖行為
外文名
Terrorist nuclear act
發佈時間
2005年4月13日

核恐怖行為行為定義

第59屆聯合國大會2005年4月13日通過的《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規定,核恐怖行為主要有三類:
一是以危害人、財產和環境為目的,擁有放射性物質或核裝置;
二是出於同樣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質、核裝置或破壞核設施;
三是為達到這些目的,威脅使用或企圖擁有放射性物質和核裝置; [1] 

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第59屆聯合國大會2005年4月13日通過了《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公約中對於核恐怖行為進行了準確的定義並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公約要求各國政府根據本公約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以確保那些製造、參與、組織和策劃核恐怖行為的個人能受到懲罰。對於涉嫌製造核恐怖行為的個人,各國政府必須予以起訴或將其引渡到別國受審。公約還要求各國為打擊核恐怖行為加強情報交流,並加強對本國放射性物質的監管。
根據公約,武裝衝突中武裝部隊的活動由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法管轄,不在本公約管轄範圍之內。公約明確指出,本公約不涉及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問題。該公約將在22個締約國批准後正式生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發表聲明,對聯大通過這項國際公約表示歡迎,並稱這是防範核恐怖主義多邊努力的重要步驟。他説,該公約有助於防止恐怖組織獲取對人類最具威脅的武器,並有助於加強國際反恐法律框架。 [1] 

核恐怖行為重大事件

1945年8月6日,美國在日本廣島縣投下名為“小男孩”原子彈,造成10萬人以上的立即死亡。 [2] 
核恐怖行為 核恐怖行為
1945年8月9日,美國又在長崎投下另一枚名叫“胖子”的原子彈,造成7萬人以上立即死亡。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