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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株洲市城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4] 
中文名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所屬部門
株洲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株洲市
現任領導
劉偉(局長)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城市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項目年度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檢查考評辦法。
(五)負責全市環境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和建築垃圾處置的行政許可,及其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衞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物立面和色彩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户外廣告設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景觀照明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車輛清洗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市市政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單位和個人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橋涵、照明及依附於城市道路上建設各類管線、杆線等設施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設置“城市傢俱”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功能照明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八)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砍伐、移植樹木、佔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和驗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停車場建設規劃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執法權限內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聯合執法行動和專項綜合整治行動;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數字城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計劃,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城區數字城管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監督縣(市)數字城管的運行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行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移交的168項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接收並依法查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移送的相關案件;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監督等監管職能,仍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行使。
2、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執行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違法違規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其違法停車信息錄入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系統;道路範圍內其他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1]  [4]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構設置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接待、檔案、後勤服務、辦公自動化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調研、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綜治維穩、績效考核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構編制、人事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出入境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承擔意識形態方面的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項目的年度計劃和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市管理專項經費分配計劃、財務預(決)算、收支計劃的編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管理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結算初審、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四)市容環衞管理科。承擔城區大型户外廣告設置和公益性佔道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建築物立面和色彩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景觀照明方案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城市規劃範圍內車輛清洗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環衞基礎設施(垃圾終端處置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參與舊城改造、新城建設配套建設環衞基礎設施的方案評審與綜合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秩序和環境衞生綜合整治行動。
(五)市政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科)。承擔城區道路、橋涵、照明及其附屬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單位和個人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排水管網、橋涵、照明及依附於城市道路上建設各類管線、杆線等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移交監管備案工作;承擔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和“城市傢俱”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功能照明設計方案審查、工程竣工驗收;組織開展全市市政設施運行管理綜合整治行動。承擔城區排水防澇、雨雪冰凍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教育、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行業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六)園林綠化管理科。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砍伐、移植樹木、佔用綠地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評審;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和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綜合整治行動;承辦市城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性工作。
(七)科技裝備科。承擔城市管理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各項專項規劃;牽頭組織城市管理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工作;承擔全市數字城管統籌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大數據平台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組織開展數字城管基礎數據普查和更新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的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業調查;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專家庫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裝備和服裝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組織起草城市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法律培訓、法律諮詢等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九)執法監督科。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聯合執法行動、跨區域和重大複雜違法案件查處的組織調度工作;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培訓、案卷評查工作;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協管員的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執法與司法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的銜接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控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志願服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垃圾處置管理科。承擔城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及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等固體廢棄物處置設施和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垃圾處理相關計劃、調度工作;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十一)考核評價科。承擔全市城市綜合管理考核評價和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全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組織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指標數據採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重點、難點問題的交辦督辦工作;承擔文明城市、衞生城市創建複檢工作;承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性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

株洲市城管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4]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任領導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劉偉 [2]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