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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共有在職人員1435人,其中幹部1372人,工勤人員63人。局機關共設有11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流轉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劃統計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進出口税收管理科、國際税務管理科),4個直屬局(市稽查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車購税管理局),3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管理中心)。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縣(市、區)分別設立了9個國家税務局, 並在各基層局設立了18個税務分局。
中文名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
在職人員
1435人
幹    部
1372人
工勤人員
63人
設    立
11個科室
3個事業單位
信息、機關服務、培訓管理中心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機構概況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負責全市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個人利息所得税和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管轄納税户41091户,其中,企業6588户,個體工商户33484户,增值税一般納税人4232户,未達到起徵點個體户13370户。從重點税源企業情況來看,年納税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35户,其中,年納税額過億元的4户,分別是: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車集團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株洲華銀火力發電有限公司、株洲市煙草公司。 [1]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為13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税科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税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6)納税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聯繫註冊税務師管理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着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税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 [2]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市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跨區設置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督辦案件和協查案件的查處;對下級税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2)第一(二)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內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本轄區內除重點税源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税人、小規模納税人、個體工商户的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負責交辦、督辦、協查案件的查處;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第一(二)稽查局分別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檢查科、綜合選案科、審理執行科;級別為正股級。
(3)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税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税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税票證。
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業務管理科、税源管理科(辦税服務廳);級別為正股級。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市局機關設事業單位2個,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人員編制

市局行政編制限額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4名,紀檢組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市局稽查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第一(二)稽查局分別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市局事業編制限額30名,科級領導職數參照內設機構辦法核定。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置、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3]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陳雲麗 (黨委書記、局長)
何志平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黃穗陽 (黨委委員、副局長)
凌 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貴飛翔 (黨委委員、副局長)
肖國平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蔣學軍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4]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株洲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湖南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税源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重大決策及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開展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湖南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5] 

株洲市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