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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株洲市國資委),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中文名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公地址
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218號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制度及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加強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擬訂考核標準,對重大財務事項實施監督,通過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方法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與產權(股權)招商引資和資本合作;加強與中央、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負責歸口組織協調與中央、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
(五)負責市屬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領導班子、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獎懲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並編制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七)負責指導全市國有企業法律工作制度建設和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市國資委下設辦公室、業績考核與分配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科、產權管理與規劃發展科、政策法規與改革改組科。
辦公室
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委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業績考核與分配科
擬訂並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提出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並擬訂考核標準;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標準並報相關部門備案。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科
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財務監督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和日常動態監測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年度經營計劃的審核與管理工作;管理和協調所監管企業重大財務事項;承擔全市國有資產統計分析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履職管理工作。
產權管理與規劃發展科
提出全市國有經濟佈局、戰略性調整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所出資企業結構調整工作;承擔所出資企業範圍調整和名單管理的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出資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管企業項目投資的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所出資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集團組建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工作;擬訂所出資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集體)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建立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產(股)權合作的商務談判,承擔授權範圍內市直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屬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擬訂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性投資者、產權(股權)和資本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具體方案;指導和監管企業招商引資與資本合作工作。
政策法規與改革改組科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文件;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聯繫新型工業化的工作;指導所出資企業自主創新和節能減排工作;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公司企業的建議;指導所出資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下崗職工的安置及維穩工作;擬訂所出資企業機制轉換、加強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承擔市企業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主任1名,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科長(主任)9名(含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羣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委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1] 
[2]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黨委書記、主任
黨委委員、副主任
黨委委員、副主任
黨委委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劉華慶
參考資料: [4]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事項

(一)撤銷原市國資委內設的資本合作科,將其行政職能劃入市國資委的相關科室,將其技術性、服務性職能劃入市資本合作處。
(二)調整後,市國資委領導和管理的事業單位有:
1.市資本合作處(加掛市央企對接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名。
2.市機械工業研究所,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5名。
3.市二輕集體工業聯社,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6名。
4.市建築材料研究所,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0名。
5.市化工研究所,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6.市電子研究所,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三)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
按照政企分開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四)市國資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綜合管理,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負責研究發展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革和重組,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等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企業行業管理、聯繫協會、下崗職工就業的有關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市國資委配合;在經濟運行方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的具體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運行狀態的綜合研究;企業維護穩定工作方面,在市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的市屬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在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市國資委黨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本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
(五)市國資委與市財政局的職責分工
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省、市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國有資產管理地方政策規範草案的擬訂要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市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市財政局按原渠道解決,繼續由市財政局管理和監督。市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條件成熟時按國家有關預算編制規定,負責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作為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彙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徵管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局監督。
(六)市國資委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關問題紀要的通知》(國資廳分配〔2003〕34號)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履行政府對全市各類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職能,擬訂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對包括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的收入分配和工資分配政策進行指導。市國資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監管企業的收入分配工作,並對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行指導。

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信息

機構地址: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218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