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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學校行政負責人)
鎖定
校長,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辦學機構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
- 中文名
- 校長
- 外文名
- Headmaster
- 拼 音
- xiào zhǎng
- 類 型
- 職務
- 職務性質
- 學校行政負責人
校長簡要介紹
校長綜合管理全校的校務,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校務。
校長歷史經過
清華大學校長陳吉寧(2張)
新學制將學校分為“小學堂”、“中學堂”、“高等學堂”和“大學堂”等幾個等級,但“小學堂”和“中學堂”之間界定較模糊,直到宣統元年(1909年),地方科舉考試停止以後,才得以明朗,並逐步分化為初中和高中,學堂的行政負責人稱 "總理" 或 "監督"。
1912年學堂改為學校,學校行政負責人改稱校長。如今,世界各國的各級各類學校皆設置校長。一般地説,各國對校長的共同要求是:必須懂得學校教學、教育和管理工作,並受過專門的教育管理專業的教育或培訓;應具備教學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能力;要有相當的教學、教育和管理的教育實踐經驗和理論素養,思想品德修養好,在教師中有一定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