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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週期

鎖定
校準週期,是指在兩次校準之間的特定時間或條件設定。在此之間,一測量裝置的校準參數是被認為有效的。
中文名
校準週期
定    義
在兩次校準之間的特定時間或條件設定。

校準週期週期特點

在這段時間內,一測量裝置的校準參數是被認為有效的。 儀器計量校準校驗週期是確定計量器具相鄰兩次校準的最大期限。
不存在普遍適用的校準週期,各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特點制定計量器具的校準週期,並對校準週期進行動態管理,以達到風險和費用的折中。
有許多影響校準的週期,其中較主要的有:
a、測量器具的類型;
b、製造商的建議;
c、測量器具的使用場合(包括測量質量特性重要與否以及後果嚴重與否);
d、測量器具的失準情況,週期校準的合格率;
e、測量器具使用的頻次和磨損趨勢(現場操作用和監督用量具的頻次明顯不同);
f、校準成本;
g、環境條件(温度、濕度、振動等);
h、所尋求的測量準確度
在確定校準週期時,校準費用不可忽視,因為校準費用也是一種制約因素。在制定校準週期時,應對以下兩個基本的和相對立的原則進行權衡。
a、使用不合格測量器具的風險儘可能小;
b、保持一個最小的校準費用。

校準週期校驗週期制定

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週期確定原則和方法》和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規定,法定計量技術機構通常的做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有效期)一律按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週期執行,檢定人員不得隨意調整;客户要求縮短時間間隔的,因為考慮到執行的週期是規程中允許的最長檢定週期,而客户可能使用頻次高,所以可以同意其縮短時間間隔的要求。客户要求延長檢定週期的,按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規定的要求對其説明計量檢定規程的嚴肅性,不得延長;
2、計量器具校準的校準間隔建議週期,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是參照計量檢定規程開展的校準,則校準間隔建議週期按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檢定週期執行;二是按JJF校準規範進行的校準,則按校準規範中規定的覆校時間間隔執行;三是如果是按照產品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開展的校準,則由檢定員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週期確定原則和方法》,先確定初始校準時間間隔,然後根據以後校準結果情況調整其時間間隔(如按“增量反應調整法”調整)。四客户要求延長覆校時間間隔的,則要核查幾年來該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情況,特別是一次校準合格情況(即沒有任何調整情況下的合格情況),然後才能按照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週期確定原則和方法》進行調整覆校時間間隔,否則就無法同意調整時間間隔。五經客户要求並同意,在計量校準報告中不註明其覆校時間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