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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輝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

鎖定
柳輝,男,漢族,1954年11月生,山東招遠人,1970年10月參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黨校大學學歷。曾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巡視員、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2021年3月,柳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6月,柳輝被開除黨籍。2021年8月,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柳輝涉嫌貪污案提起公訴。2021年12月16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對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柳輝貪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柳輝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2]  [4-5] 
中文名
柳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招遠
出生日期
1954年11月

柳輝人物履歷

1970年10月—1999年07月,先後在貴州省安順162廠、貴州省油泵油嘴廠、貴陽市公安局、貴州省旅遊物資公司、貴州省旅遊服務總公司、貴州省發展旅遊實業公司工作;
1999年07月—2000年12月,任貴州省計劃委員會計劃幹部培訓中心副主任(副處級);
2000年12月—2004年05月,任貴州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劃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2004年05月—2008年07月,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2008年07月—2014年08月,任中共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機關委員會副書記(正處級)、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2014年08月—2014年12月,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巡視員、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2014年12月,退休。

柳輝人物事件

柳輝違紀被查

2021年3月26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幹部培訓中心原主任柳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柳輝利用擔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幹部培訓中心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安排他人以虛列開支、截留收入的方式,騙取、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柳輝開除黨籍

2021年6月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幹部培訓中心原主任柳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柳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領取補貼,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拉票助選;違反廉潔紀律,在購買福利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違規佔有單位物品,搞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柳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柳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柳輝提起公訴

2021年8月,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幹部培訓中心原主任柳輝(副廳級)涉嫌貪污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柳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柳輝利用擔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幹部培訓中心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安排他人以虛列開支、截留收入的方式,騙取、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柳輝審理宣判

2021年12月16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對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柳輝貪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柳輝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退繳的贓款6449410.9元及其孳息依法返還被害單位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幹部培訓中心。柳輝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