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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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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渾(714年-789年3月6日 [1]  ),原名柳載,字夷曠,一字惟深 [2-3] 襄州襄陽(今湖北襄陽市)人 [4] 唐朝宰相、詩人,南梁左僕射柳惔六世孫。
柳渾出身河東柳氏東眷房 [5]  ,他早孤,卻力學不輟。天寶元年(742年)進士及第,歷任單父縣尉、衢州司馬、監察御史、江南西路都團練判官等職。後為袁州刺史,遷左散騎常侍。又拜兵部侍郎,封宜城縣伯。貞元三年(787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正式拜相。
貞元五年(789年),柳渾去世,年七十五,諡號“貞”。大中二年(848年),繪像凌煙閣 [6]  。柳渾善文,與顧況友善。有文集十卷,今已佚。
本    名
柳渾
別    名
柳載
柳宜城
夷曠,一字惟深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汝州梁縣梁城鄉思義裏
出生日期
714年
逝世日期
789年3月6日
主要作品
《請禁田季羔貨宅奏》《牡丹
主要成就
立朝正直
官    職
兵部侍郎平章事、右散騎常侍
爵    位
宜城縣伯
諡    號
籍    貫
河東解縣

柳渾人物生平

柳渾早年仕官

柳載後改名柳渾)生於汝州梁縣(今河南汝州)梁城鄉思義裏 [3]  。他幼時便成為孤兒,有巫者給他看相,預言道:“此兒面相貧賤,而且短命,如果讓他出家做僧侶、道士,可以延緩死期。”家人想要聽從巫者的話,柳載不從,壯言説:“不讀詩書,去當術士,不如速死。”於是發奮求學。
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柳載登進士 [7]  ,授官單父(山東單縣縣尉 [8] 
唐肅宗至德(756年-758年)年間,柳載被江西採訪使皇甫侁任命為判官,後遷衢州浙江衢縣)司馬。 [9] 

柳渾隱居復出

柳載曾一度棄官隱居武寧山。不久後被召回朝廷,拜監察御史。柳載生性放曠,不願在朝中任職,想求外出補官,當時的宰相愛惜他的才華,還是將柳載留任左補闕。之後,柳載改任殿中侍御史,並出知江西租庸院事。 [10] 

柳渾清正僚佐

唐代宗大曆二年(767年),江西觀察使魏少遊任命柳載為判官,累授檢校司封郎中。開元寺僧與酒徒夜飲,導致失火,他們歸罪於守門人。眾人均知此係一冤案,都不敢替守門人説情。唯有柳載與同僚崔祐甫為守門人鳴冤。自此,他便以公正聞名當時。 [11] 
大曆六年(771年),路嗣恭接替魏少遊,又任命柳載為都團練副使 [12] 
大曆十二年(777年),柳載被拜為袁州治今江西宜春)刺史。 [13] 

柳渾奔波涇難

大曆十四年(779年),崔祐甫入朝為相,推薦柳載為諫議大夫、浙江東西黜陟使。回朝後,加朝散大夫。又轉任左庶子、集賢殿學士、尚書右丞。後加銀青光祿大夫,遷官右散騎常侍 [14-15] 
奉天之難”時,涇原叛軍佔領京師長安(今陝西西安),唐德宗李適出逃奉天今陝西乾縣),柳載則隱匿於終南山。叛將朱泚同平章事宰相)相誘,柳載未至長安就職。 [16] 
隨後,柳載歷經十日艱辛,才抵達奉天行在。後又隨德宗逃往梁州(今陝西漢中)。長安被唐軍收復後,柳載隨德宗回朝,他對德宗説:“之前被狂賊玷污(指朱泚召授柳載宰相之事),臣實在恥稱舊名,況且臣的名字中帶有‘戈’,當今應該停息戰事。”於是請求改名為柳渾 [17] 

柳渾剛直宰相

貞元元年(785年),柳渾被拜為兵部侍郎,獲封宜城縣伯 [18] 
貞元三年(787年),柳渾以本職(兵部侍郎)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判門下省,出任宰相。 [19] 
鎮海軍節度使韓滉自江南入朝,德宗想要委以重任。朝臣雖有議論,均未直言。韓滉事無鉅細,一概過問,有時竟超越自己職權以外。柳渾雖為韓滉所推薦,但也厭惡其專政,對韓滉説:“先相國(指韓滉之父韓休)因處事偏激,不一年而去任,今公奈何又蹈前非!”韓滉悔恨,其威稍減。 [20] 
後來,德宗聽信大將馬燧等人的建議,與吐蕃訂盟約於平涼(今甘肅省轄縣)。有人認為,此約可保百年無事。而柳渾卻跪諫説:“吐蕃人面獸心,不可信。”德宗聞言,不悦道:“柳渾是儒生,不明白邊境的事務。”果不出渾所料,夜半,邠寧(今陝西彬縣)節度使韓遊瑰飛奏朝廷,告知吐蕃背盟,“將校皆覆沒”。次日,德宗慰勉柳渾説:“你是一名文儒之士,竟能知曉萬里以外的敵情。”自此對柳渾驟加禮遇,在隨後與宰相李泌的談話中,甚至想將“刑法委渾” [21]  [22] 

柳渾家居病逝

當初,柳渾與張延賞一同出任宰相,柳渾在議事時,屢次與張延賞產生分歧。張延賞讓親信對柳渾説:“相公是有德望的老臣,只要在朝堂上少説話,宰相之位便可保長久。”柳渾説:“你替我向張公道歉,我柳渾的頭可以被砍下,舌頭説話卻是不能禁止的!”自此以後,兩人便互生嫌隙。德宗喜歡斯文儒雅、不露鋒芒的人,但柳渾樸實而正直,輕率而簡易,舉止隨意,在德宗面前還常説俗語。德宗積累不滿,打算將柳渾貶為王府長史,經李泌勸諫,德宗才將他罷為右散騎常侍一作左散騎常侍)。 [23-24] 
貞元五年(789年)二月五日(3月6日),柳渾病逝於長安昌化裏的家中 [1]  ,享年七十五歲。 [25]  諡號“貞”。 [26] 
大中二年(848年)七月十一日,柳渾與李峴等共三十七人得以繪像凌煙閣 [6] 

柳渾個人作品

柳渾有文集十卷 [27]  ,今已佚。《全唐文》錄其文一篇:《請禁田季羔貨宅奏》 [28]  。《全唐詩》錄其詩一首:《牡丹》。 [29] 

柳渾人物評價

柳渾總評

柳渾與人交,以真誠相見。勤儉,不謀私利,不置產業。

柳渾歷代評價

李適:①卿文儒之士,而萬里知軍戎之情。 [30] 舊唐書》引)②自今凡軍旅糧儲事,卿(李泌)主之。吏、禮委延賞(張延賞),刑法委渾。 [21] 資治通鑑》引
李泌:渾褊直無他。 [31] 《資治通鑑》引
李勉盧翰:吾輩方柳宜城,悉為拘俗之人也。 [30] 《舊唐書》引
柳宗元:①惟公質貌魁傑,度量宏大,宏和博達而遇節必立,恢曠放弛而應機能斷。其居室,奉養撫字之誠,儀於宗戚,而內行著焉;其蒞政,柔仁端直之德,洽於府寺,而外美彰焉。凡為學,略章句之煩亂,採摭奧旨,以知道為宗;凡為文,去藻飾之華靡,汪洋自肆,以適己為用。自始學至於大成,耽嗜文籍,注意鑽礪,倦不知遊息,威不待榎楚。儒言雅旨,夙有聞知。 [3] 《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宜城縣開國伯柳公行狀》)②惟公致君之志,孜孜焉不有怠也;立誠之節,侃侃焉無所屈也。故處心積慮,博蹇之道,表於朝端;弼違釋回,朴忠之誠,沃於帝念。內有敢言之勇,進當不諱之明,用能直道自達,而無罪悔者也。公累更重任,祿秩之厚,佈於宗姻,無一廛之土以處其子孫,無一畝之宮以聚其族屬。待祿而飽,傭室而安,終身坦蕩,而細故不入,其達生知足,落落如此。 [3] 《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宜城縣開國伯柳公行狀》
劉昫:①張鎰蕭復、柳渾,節行才能訏謨亮直,皆足相明主,平泰階,而盧杞忌之於前,(張)延賞排之於後,管仲有言:“任君子,使小人間之,害霸也。” [30] 《舊唐書》)②得人則興,失人則亡。鎰、復、渾去,宗社其殃。 [30] 《舊唐書》
宋祁:祐甫發正己隱情,渾策吐蕃必叛,伐謀知幾,君子哉! [32] 新唐書
李塨:“去聖教為異術,不若速死。”偉哉斯言!卒為唐名相,有以也夫。 [33]  [34] 《閲史郄視》
藍鼎元:渾言棄聖教為異術不若速死,又曰頭可斷舌不可禁,可想見其為人矣。渾持正不阿,知大體,又有遠識,能料事未然,亦一代名臣也。渾不為異術,故能浩氣孤行,超然功名之外,人品事業豈不由學術哉? [33] 

柳渾軼事典故

一次,德宗命玉工製作玉帶,玉工失誤摔壞一。工人害怕,至市上買銙補上。到進獻玉帶時,德宗指着那個補上的銙説:“這個為什麼與別的不同?”玉工服罪,德宗下令將其處死。詔書下達至中書省,柳渾堅持説:“陛下如果當下處死此人便罷了,如果交付有司處理,就必須審議而定罪,況且當在春季行刑,請容許臣詳細奏陳然後定罪。”他建議以“誤傷乘輿器服”的罪名,僅將玉工杖打六十,釋放其餘工人。德宗允准。 [35] 

柳渾親屬成員

柳渾為西晉汝南(一作濟南)郡太守柳卓的後代,柳卓有四個兒子:柳輔、柳恬、柳傑、柳奮 ,號稱“東眷柳氏”。柳恬的曾孫柳世隆,任南齊尚書令;玄孫柳惔,任南梁左僕射。柳惔生柳映,柳映生柳奭。柳奭便是柳渾的高祖父。 [3]  [5] 
東眷柳氏部分世系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柳奭
柳善才(荊王侍讀)
柳尚素(江寧令)
柳慶休(渤海丞)
柳識(集賢殿學士、左拾遺
柳渾
東眷柳氏部分世系參考資料: [3]  [5] 

柳渾史料記載

《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宜城縣開國伯柳公行狀》 [3]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 [30]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列傳第六十七》 [32]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八·唐紀四十四》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二·唐紀四十八》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三·唐紀四十九》
《欽定續通志·卷二百四十一·列傳四十一》 [36] 
參考資料
  • 1.    《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宜城縣開國伯柳公行狀》:貞元五年二月五日,薨於昌化裏。
  • 2.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五·列傳第六十七》:柳渾,字夷曠,一字惟深,本名載,梁僕射惔六世孫,後籍襄州。
  • 3.    《全唐文·卷五百九十一》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1-23]
  • 4.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柳渾,字夷曠,襄州人,其先自河東徙焉。
  • 5.    《新唐書·卷七十三·表第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23]
  • 6.    《唐會要·卷四十五·功臣》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23]
  • 7.    周勳初.《唐詩大辭典(修訂本)》:鳳凰出版社,2003.9
  • 8.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天寶初,舉進士,補單父尉。
  • 9.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至德中,為江西採訪使皇甫侁判官,累除衢州司馬。
  • 10.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未至,召拜監察御史。台中執法之地,動限儀矩,渾性放,不甚檢束,僚長拘局,忿其疏縱。渾不樂,乞外任,執政惜其才,奏為左補闕。除殿中侍御史,知江西租庸院事。
  • 11.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大曆初,魏少遊鎮江西,奏署判官,累授檢校司封郎中。州理有開元寺僧與徒夜飲,醉而延火,歸罪於守門瘖奴,軍候亦受財,同上其狀,少遊信焉。人知奴冤,莫肯言。渾與崔祐甫遽入白,少遊驚問,醉僧首伏。既而謝曰:“微二君子,幾成老夫闇劣矣。”自此以公正聞。
  • 12.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及路嗣恭領鎮,復以為都團練副使。
  • 13.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十二年,拜袁州刺史。
  • 14.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居二年,崔祐甫入相,薦為諫議大夫、浙江東西黜陟使,累遷尚書左丞。
  • 15.    《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宜城縣開國伯柳公行狀》:理行高第,朝廷休之,召拜諫議大夫,充浙江東西道黜陟使,將舉其能政端於外邦也。公則修《虞書》之考績,舉漢代之課第,處事詳諦,無依違故縱之敗,奉法端審,無隱忌峭刻之文。時分部所繫於公尤重,陵江並海,竟吳越之域,皆所蒞焉。覆命稱職,加朝散大夫。又拜左庶子、集賢殿學士。奉翊儲後,修其宮政,統理文籍,紀於秘府。拜尚書右丞。直而多容,簡而有制,去苛削之文而吏皆率法,務宏大之道而政不失中。加銀青光祿大夫,遷右散騎常侍。
  • 16.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八·唐紀四十四》:會朱泚下詔,以左丞柳渾同平章事,寧為中書令。渾,襄陽人也,時亡在山谷。
  • 17.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及駕在奉天,微服徒行,遁終南山谷,逾旬方達行在。扈從至梁州,改左散騎常侍。初,渾之歸行在,賊泚籍其名甚,願以致之,猶疑匿在閭里,乃加宰相。及克復,渾尚名載,乃上言:“頃為狂賊點穢,臣實恥稱舊名,矧字或帶戈,時當偃武,請改名渾。”
  • 18.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貞元二年,拜兵部侍郎,封宜城縣伯。
  • 19.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三年正月,加同平章事,仍判門下省。
  • 20.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先時,韓滉自浙西入覲,朝廷委政待之,至於調兵食,籠鹽鐵,勾官吏贓罰,鋤豪強兼併,上悉仗焉。每奏事,或日旰,他相充位而已,公卿救過不能暇,無敢枝梧者。渾雖滉所引,心惡其專政,正色讓之曰:“先相公以狷察為相,不滿歲而罷;今相公搒吏於省中至死,且非刑人之地,奈何蹈前非而又甚焉?專立威福,豈尊主卑臣之禮!”滉感悟愧悔,為霽威焉。及白志貞除浙西觀察使,渾奏曰:“志貞一末吏憸人,縱稱廉謹,不當頓居重職。”適遇渾以疾稱告,即日詔下。疾間,因乞骸骨,優詔不許。其判門下,主吏白當過官,渾愀然曰:“列官分職,復更撓之,非禮法也。千里辭家,以幹微祿,邑主辭辦,豈慮無能,矧旌善進賢,事不在此。”故其年注擬,無退量者。
  • 21.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三十二·唐紀四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24]
  • 22.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及渾瑊與吐蕃會盟之日,上御便殿謂宰相曰:“和戎息師,國之大計,今日將士與卿同歡。”馬燧前賀曰:今之一盟,百年內更無蕃寇。”渾曰:“五帝無誥誓之盟,皆在季末。今盛明之代,豈又行於夷狄!人面獸心,難以信結,今日盟約,臣竊憂之。”李晟繼言曰:“臣生長邊城,知蕃戎心,今日之事,誠如渾言。”上變色曰:“柳渾書生,未達邊事;大臣智略,果亦有斯言乎!”皆頓首俯伏,遽令歸中書。其夜三更,邠寧節度韓遊瑰飛驛叩苑門,奏盟會不成,將校覆沒,兵臨近鎮,上驚歎,即遞其表以示渾。詰旦,臨軒慰勉渾曰:“卿文儒之士,而萬里知軍戎之情。”自此驟加禮異。
  • 23.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時張延賞與渾同列,延賞怙權矜己,而嫉渾守正,俾其所厚謂渾曰:“相公舊德,但節言於廟堂,則重位可久。”渾曰:“為吾謝張相公,柳渾頭可斷,而舌不可禁也。”自是為其所擠,尋除常侍,罷知政事。
  • 24.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三·唐紀四十九》:初,兵部侍郎、同平章事柳渾與張延賞俱為相,渾議事數異同,延賞使所親謂曰:“相公舊德,但節言於廟堂,則重位可久。”渾曰:“為吾謝張公,柳渾頭可斷,舌不可禁!”由是交惡。上好文雅緼藉,而渾質直輕侻,無威儀,於上前時發俚語。上不悦,欲黜為王府長史,李泌言:“渾褊直無他。故事,罷相無為長史者。”又欲以為王傅,泌請以為常侍,上曰:“苟得罷之,無不可者。”己丑,渾罷為左散騎常侍。
  • 25.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貞元五年二月,以疾終,年七十五。
  • 26.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列傳第六十七》:五年卒,年七十五,諡曰貞。
  • 27.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有文集十卷。
  • 28.    《全唐文·卷三百七十七》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1-23]
  • 29.    《全唐詩·卷一百九十六》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1-23]
  • 30.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23]
  • 31.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三·唐紀四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24]
  • 32.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列傳第六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23]
  • 33.    《清人論唐——以探究唐代人物為主》:田衞麗,陝西師範大學,2006年
  • 34.    《閲史郄視·卷二》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8-03-20]
  • 35.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七十五》:時上命玉工為帶,墜壞一銙,乃私市以補;及獻,上指曰:“此何不相類?”工人伏罪,上命決死。詔至中書,渾執曰:“陛下若便殺則已,若下有司,即須議讞。且方春行刑,容臣條奏定罪。”以誤傷乘輿器服,杖六十,餘工釋放,詔從之。
  • 36.    《欽定續通志·卷二百四十一·列傳四十一》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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